海宁市首创“微博公文”
来源:解放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微博公文”试水政务公开

记者朱晨

  前不久,在浙江海宁司法局的官方微博“海宁司法”上,出现了一条名为“微博公文01号”的博文。这是我国第一条以微博形式传达的政府公文。海宁司法局这一创新举动,立刻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与热议。

  截至5月5日,海宁司法局已通过微博发布了5条政府公文。海宁司法局局长金中一表示,“微博公文”将能向社会透明展示司法局的日常工作,进一步促进政务公开,使以往显得神秘的政府机关工作内容,在社会的参与和互动中得到改进和提高。浙江省委组织部长蔡奇在自己的微博中,也肯定海宁司法局的 “微博公文”,称它是无纸化办公的新形式,可以因地制宜不断探索。

  微博发公文“不是做秀”

  海宁“微博公文01号”发布于清明小长假的前一天下班时分,主题为“关于做好清明节假期值班工作的通知”。全文只有不到100个字,却是言简意赅:“@(微博上通知的意思)本市各司法所:为了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管控工作,各司法所应严格落实值班制度,要求值班人员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通,做好手机定位监控和记录表登记工作,如有情况及时上报@社区矫正之家。”

  紧接着在4月8日和12日,海宁司法局又相继发布了02号和03号微博公文。最近的一条公文发布于4月29日,是关于做好全市人民调解业务培训工作的通知。这些公文内容看似琐碎,却真实涵盖了基层司法单位的工作内容。

  为什么会将政府公文“搬”上微博?金中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早在2009年前,海宁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就已接触微博。目前海宁市司法局下属的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等24个职能部门均已注册了实名官方微博,再加上粉丝超过8万人的官方微博 “海宁司法”,在网上形成了一个颇具规模的微博群。平时司法局就通过微博与各职能单位传递信息和布置工作。虽然在“微博办公”的过程中有人发现,由于信息量大又没有固定格式,相关职能部门在区分一般信息和重要公文时容易产生混乱,但是,“‘微博公文’这一形式,可使微博群内的交流更加规范,使微博真正成为工作的得力助手,而不是做秀。”

  有助削减文山改进文风

  在网络平台上公开政府公文是否合适?记者从海宁司法局了解到,并不是所有的公文都会上微博,凡是涉密公文都会严格按规定使用纸制文件。对于不涉密的公文,也分门别类。那些没有公开价值,纯属内部讨论的公文一般不向社会公开。由于一条微博最多只能有140个字,对于一些比较长,140个字无法说清楚的公文,就以“标题+网址链接”的形式予以转载发布。只有比较简短、适合微博发布的公文,才会不再走电子政务办公系统,而是通过微博作为独家平台发布。

  “原先所有的政府公文,都只是机关内部的事情。一部分公文通过微博向社会公开后,首先是网民可以对其‘说三道四’,此外同行、领导也可以对我们的工作内容发表自己的看法。”金中一说,“如果有网友或专家对我们的公文内容提出意见,只要是合理合法的,已发布的公文也有可能被叫停。”另外,由于微博有字数限制,短小精悍的特性使之能一目了然,便于阅读,对于改善冗长的机关文风、削减文山有一定帮助。

  在参与互动中改进政务

  海宁首创“微博公文”,得到了网友和专家的认可。许多网友认为,“微博公文”拉近了政府机关与百姓的距离,有助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政务在社会参与和互动中改进提高。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院长助理、传播学博士张志安在其上月主笔出版的 《中国政务微博研究报告》中指出,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微博的使用,要掌握好“碎片化”与“准确性”的关系,“对于政府公文来说,如何把握这两者的关系显得更为重要。以短小精悍见长的微博能否准确表达政府公文的涵义还有待观察。”张志安还建议,政府部门在发布“微博公文”之前,通过微博进行一定程度的征询工作,听取对将发布公文的意见,可以收到更好的互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