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制度更加完善
来源:江西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制度更加完善 
行政服务确保“阳光”下运行 
 
 
   本报讯(记者李文亭)日前,记者从省监察厅获悉,历时两年起草的《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对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机构职责、工作机制、管理考核、责任追究等进行规范。此举标志着我省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制度更加完善,为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规范有序办理行政服务事项提供了保证。

  近年来,我省推进“廉政阳光工程”建设,各级行政服务中心雨后春笋般涌现,基本实现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便民网络的全覆盖。为了确保五级政务服务体系有序运行,我省专门出台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实施部门应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和部门网站公开行政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流程、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以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承办人、监督渠道等;市、县(区)实施部门设立的行政服务事项办理机构应成建制进入本级行政服务中心;应任命本部门一名中层以上干部驻行政服务中心担任首席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实施本部门行政服务事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实施部门能够当场作出行政决定的,首席代表应及时作出书面行政决定。

  鉴于全省统一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已覆盖到省直47个部门、11个设区市、120多个县(市、区、开发区),该办法明确规定,实施部门办理行政服务事项应当提供窗口受理和网上受理两种方式,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将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化纳入本级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推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之间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不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水平。

  对同一行政服务事项依法应由本级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办理的情况,该办法也详细规定了并联审批的程序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