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互联网法律和政策动向分析
来源:泰尔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过去10年互联网的发展速度令人惊叹。2010年全球约有20亿互联网用户,约占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全球网络在线交易数额高达10万亿美金。互联网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对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的转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然而,与互联网的发展相伴而生的各种问题甚至网络威胁也给人们带来了不少挑战。互联网治理主要靠法律和政策,基于现状,展望未来,预计各国的互联网治理将有以下立法和政策走向:

  网络和信息安全的重点将集中在综合提升该国网络安全水平,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打击网络犯罪以及应对新技术所带来的网络和信息安全漏洞。

  在联合国第64次联大关于维护网络安全的决议的指引下,很多国家都已经展开了前期的立法调研和规划,不少国家甚至直接将网络和信息安全抬升到了国家战略安全的高度。

  在美国,2010年网络安全方面的提案在参众两院被大规模提出,其内容从打击网络犯罪到加强网络安全的国际协作,从保护网络关键基础设施到加强网络教育,从提高网络安全保障水平到规划设计网络战……。不过,由于2010年正值美国第112届国会的选举,很多提案都被搁置。目前,新一届国会已经产生,2011年将会是国会的相对稳定期,预计《将网络视为国家资产予以保护法》、《提高网络安全法》等几部提案可能会再提上日程。

  在泰国,政府已经将网络安全议题纳入国家安全政策的优先领域之一,并将专门的安全政策年限设为泰国佛历年2552年至2554年(公历2009年至2011年),政府为防止互联网被用于不道德的目的,防止其影响国家安全,将对网络犯罪、电子交易、电子签名和电子资金转账等出台相应的法律。此外,泰国信息和通信技术部未来将会针对不当和非法网站出台政策,以确保网络安全。

  在欧洲,云计算情境下的网络信息保护为立法机构所关注。虽然云计算是未来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很多消费者都担心“云端”的个人信息存储的安全,而目前从PC移至“云端”的数据存储也无法可依。英国和法国的立法机构目前正在就此议题进行讨论,预计未来必将有这方面相应的法律或政策出台。

  网络身份认证将成为网络经济的规制重点之一。

  近几年,网络经济发展迅速,交易数额不断攀升,然而,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却是网络身份失窃、身份诈骗所带来的巨额经济损失和成本支出,以及人们在网络交易中越抬越高的戒心。鉴于网络经济是信用经济的本质,构筑网络身份认证和防护系统,打造一个信用度较高的网络环境,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各国互联网立法和政策关注的重点。

  美国在2010年就已经有所动作。白宫于2010年7月发布《网络空间身份信任国家战略》(NSTIC),目标是提升在线环境的安全性,提高网络消费者的信任度和交易的便利性,建立一个“可信任的身份生态系统”,该系统将提供可相互兼容的、保护用户隐私的、并基于自愿使用的网络身份认证服务。2011年4月,由美国商务部负责牵头的 NSTIC全国项目办公室(National Program Office,NPO) 正在紧锣密鼓的筹划过程中,该办公室的职责是:对相关法律和政策框架进行修正和调整,重点包括公民网络身份隐私和言论自由的保护等等;确认网络身份认证的标准事宜;做好NSTIC的试点项目;等等。

  在欧盟,2010年出台的《数字议程》对2020年之前欧盟信息社会的发展做了全景规划,其中的关键行动计划之一就是将于2011年修改《电子签名指令》,建设可跨境认证和互操作的授权体系,提高互联网交易双方身份信任水平,以利于欧盟跨境网络在线交易。该《指令》修改之后,欧盟各成员国在一定时限之内会陆续将其转化为各自的国内法。

  更加注重保障残疾公民在数字时代的权益。

  在2009年之前,尽管联合国在多次首脑会议中确认“残疾人迫切需要不受歧视地行使自身权利”,然而,由于这些承诺并未进入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因此在执行、监测和评价千年发展目标的过程中,残疾人权益问题基本上遁于无形。2009年7月,联合国发布了《通过执行<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和<残疾人权利公约>为残疾人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正式将残疾问题纳入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政策,这意味着,今后联合国对各成员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定期审查中将增加残疾问题指标,以评估该国残疾人利益实现的成绩,以及残疾人与该国其他民众相比表现如何等等。

  预计未来几年,在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以及《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的指引之下,尤其是千年发展目标定期审查和评估指标约束之下,将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出台保障残疾人在数字时代权益的法律或政策。2010年8月美国已经率先展开立法行动,专为保障和提高残疾人数字权益的《21世纪通讯和视频接入法》正式由奥巴马总统签署出台。

  网络中立在美国将被暂时搁置,欧洲则依旧处于咨询讨论过程中,前景不明。

  2009年10月,美国FCC新任主席Genachowski开始内部组织起草网络中立的相关提案,FCC乐观预计国会将最迟于2010年10月表决通过。然而,鉴于网络中立本身在美国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有关互联网监管的议题,更是糅杂着民主和共和两党政治斗争和网络产业利益斗争的矛盾综合体。2010年4月,华盛顿地区联邦上诉法法院在FCC对Comcast公司的网络中立案件中判决FCC败诉,三位主审法官一致认定,FCC没有网络中立监管权,FCC对Comcast所发出的网络中立禁令是“不为联邦法律任何一个条款所认可的”、“国会根本未曾授权支持的”……。该判决重挫了以FCC主席Genachowski为首的美国民主党人(包括奥巴马)在网络中立议题上曾经作出的努力。从目前看来,除非爆发消费者针对特定运营商的大规模投诉,否则,在未来几年国会可能都不愿再去碰触如此具有争议性的立法议题。

  欧盟的网络中立立法依然处于无休止的提案咨询和研讨过程中,前景不明。欧盟委员会曾经于2010年6月启动了“欧洲开放网络和网络中立”咨询程序,内容包括:是否允许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实施流量管理,在各类互联网服务中确定流量服务的优先次序;流量管理是否会产生新的问题,并对消费者产生不公平的现象,等等。欧盟委员会原定于2010年年底根据咨询结果来决定网络中立的走向。然而,委员会依据这次咨询结果所作出的委员会报告 还是没有表明明确的立场,他们还是认为网络中立问题复杂,牵涉的利益方过多,还需要再行研讨。预计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欧盟将继续围绕网络中立展开争论、研讨和咨询,究竟什么时候才能够得出实质性的结论还远未可知。

  作者简介:

  沈玲:工信部电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法制与监管研究部助理研究员。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主持和参与的研究项目有《各国电信法制制度跟踪》、《互联网法律制度研究》、《通信服务业应对GPA谈判具体策略研究》、《电话实名制立法研究》、《全国邮政业运行状况分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