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2-04-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公布国家外汇管理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五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www.safe.gov.cn)查阅。

第一部分:工作情况概述
  2010年,按照《条例》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贯彻相关制度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入。
  一、确立组织领导机制。设立外汇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由一位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各部门一位司领导参加;日常办公机构设在综合司,并部署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二、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和工作程序。政府信息公开要处理好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要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又要防止因公开不当而导致失密、泄密,从而损害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甚至发生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况。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通过局国际互联网站公开政务信息工作规程》(汇综发[2008]190号),深入推进政府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发布的工作效率。为方便申请人进行信息公开申请,制定《国家外汇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汇发[2008]12号),就申请材料、答复时限、信息公开范围和方式等进行详细说明。为明确机关内部办理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流程,制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汇综发[2008]134号),将每一个环节的办理责任落实到岗,环环相扣,保证了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稳步推进新版政府网站建设工作。为进一步满足政府网站公开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需求,我局于2009年启动了新版政府网站的建设工作。为强化新版网站“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的功能,我局对新版网站的栏目分布和后台管理等进行了反复研讨和论证。目前,新版局政府网站开发工作已基本完成,即将进入测试阶段。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 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公开情况。一是主动向社会全面公开外汇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实施机关、设定依据、办理依据、具体业务和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等,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更新后的行政许可项目表;二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一些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许可实施结果,包括在政府网站上公布经营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名录、已批准投资额度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名单、已批准经营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外汇指定银行名单、具有外汇业务经营资格的保险机构和证券机构名单等;三是向社会公布影响较大的外汇违法案件,披露企业违规经营的负面信息;四是全面清理外汇管理法规,并按照业务种类向社会公布现行有效法规目录。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公开情况。一是按照《条例》及外汇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及时公布外汇管理规定;二是向社会公开外汇统计数据,首次按月公布银行代客结售汇、涉外收付款和按季度公布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按季度公布外债统计数据,每季度公布国家外汇储备规模,每月公布各种货币兑美元折算率表等;三是在立法阶段,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尤其是听取与外汇管理政策密切相关的金融机构和企业意见,并向其宣传重要政策措施的内容、背景等,如2010年10月,就《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公开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职责、历史沿革、主要领导简历、内设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设置情况等信息;二是公开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地址及电话等联系方式;三是在发布法规时多公布联系电话,便于公众咨询相关情况。
  (四)其他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定期汇总整理社会公众对于现行外汇政策与管理规定的疑问,进行法规释义及详细解答后,在政府网站上公布。2010年,通过局政府网站,共发布6期《外汇管理政策热点问答》,系统宣传外汇管理有关政策;二是公开了培训、招聘、业务系统维护等信息。
  二、 信息公开方式
  (一)传统方式保证政府信息的有效公开。一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作为官方刊物,对外发布外汇管理法规、政策和措施;二是每年发布《中国外汇管理年报》,向社会公众全面、系统介绍全年的外汇管理工作、政策措施、外汇形势、下一年工作思路以及其他可以公开的内容;三是以政府网站为信息主动公开的重要平台。2010年,结合应对和打击“热钱”专项行动,适时对外披露工作进展和成果,在外汇局政府网站分五批通报对部分银行、企业和个人违规办理外汇业务的处罚情况,帮助社会公众正确认识“热钱”问题,了解“热钱”流入的危害和有关应对措施。
  (二)媒体宣传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对于社会公众感兴趣的或与其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和事件,及时组织和实施新闻发布。2010年,按照“两会”新闻中心安排,适时就“外汇管理与外汇储备”相关问题接受记者集体采访,回答贸易投资便利化、“热钱”、外汇储备、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汇率等多个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澄清外界一些不实报道,正面宣传外汇管理改革成果。
  (三)创新方式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辐射面。一是对于与公众利益直接相关的行政许可,采取在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办公场所设置触摸屏,制作宣传栏,摆放宣传单、活页夹等方式进行信息公开;二是对于重大外汇政策的出台,采取制作宣传手册、柜台详解、在银行网点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进行信息公开。
  
  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0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法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全年没有发生行政诉讼情况。

第四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未向申请人就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相关费用。

第五部分:下一步工作的主要举措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从以下方面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一是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利用好我局政府网站、平面和电视媒体等宣传平台,同时注重发挥媒体通气会、专家座谈会等宣传形式的作用,邀请一些有较高知名度或媒体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借用多种渠道向公众介绍外汇管理工作;二是提高外汇统计数据公布频率,按季度公布国际投资头寸表,并实施国际收支数据发布及修正制度;三是加大舆论反馈力度,对媒体普遍报道、社会特别关注的热点问题,与公众加强沟通,及时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回应。
  二、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加强对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大外汇政策及重要统计数据的解读释义和说明,有效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
  三、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定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主要是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是否会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第三方合法利益进行审查。未经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四、继续大力推进新版政府网站建设工作。做好新版网站试运行的准备工作,包括梳理历史数据以导入新版网站,充实新增栏目内容,安排用户培训等。待新版网站正式上线后,做好日常数据上传、内容更新和相关维护等工作。
  五、扎实开展基础性和常规性工作。加强学习培训和监督检查,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及各项保障措施,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依法做好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和答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