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化时代,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已经成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检察长吴武忠如是说。近年来,该院立足检察职能,瞄准重点人群帮教、追诉查漏、职务犯罪预防等课题,搭建起“三个信息化平台”,助推检察职能新飞跃。
电子“千里眼”:管住监外服刑人员
5月23日一大早,社区矫正人员小徐如往常一样来到余姚梨洲街道的司法所准时向工作人员报到。“手机必须得24小时开机,收到短信提醒后不敢有丝毫耽搁。”小徐说。
据悉,由余姚市检察院主创的“网络联动、指纹识别,手机定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方式已成为浙江省检察机关推广的新模式。
以往社区矫正工作往往因为各职能部门之间沟通、协作、责任分工等方面存在不够畅通、充分、明确等原因,导致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乏力,社区矫正对象到底有多少、是否在管、是否重新犯罪等情况难以摸清。
为了强化检察院的监督职能,余姚市检察院于2009年7月牵头研发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在浙江省内首次实现了社区矫正工作跨部门横向之间的信息共享,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和动态监督。
“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后,情况大为改观。”作为发起人之一的余姚市检察院检察官王孝江对此深有感触。
该系统不仅实现了信息化操作和即时监管,还使50多家管理部门和单位之间联网,做到信息互通、动态监管和资源共享。另外,该系统还具有指纹识别功能,要求矫正对象在日常报到、参加公益活动时进行指纹识别,有效防止弄虚作假和脱管漏管现象发生。截至目前,该市722名社区矫正对象已全部纳入系统监管,10起违法违规行为已得到纠正,解决了矫正信息漏登漏录和矫正对象底数不清问题,基本消灭了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现象,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水平。
网上追诉查漏:一个都跑不了
老张是余姚市检察院公诉科的一名老同志。自去年9月院里的追诉查漏平台试用以来,他都会把自己办理的案件信息录进去。去年10月,老张正在平台上查看信息,突然大喜:“有戏了!”
当时,老张正在办理江某黑社会性质犯罪中一起敲诈勒索案,此案被害人陆某在赌场被敲诈赌资5000余元。考虑到陆某参与赌博且金额达5000元以上,本身就构成赌博罪,老张留了一个心眼儿,立即将案件信息输入平台,并点击“自动查询”查看可能存在的其他线索。
这时,平台上出现了多条有关“阿龙”的信息。“阿龙”是一年前该院在办理一起开设赌场案时发现的一名身份不明人员,涉嫌开设赌场罪,未归案。由于陆某与“阿龙”均有“赌博”、“赌场”等共同信息,平台将两者比对到了一起。经过调查核实,老张发现陆某就是逍遥法外的“阿龙”,随即向公安机关发函将其追诉到案。
“你看这个窗口所显示的,是2004年以来侦查机关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的部分刑事案件的追诉信息。”负责追诉查漏平台运行的公诉科副科长刘新锋指着电脑屏幕向笔者介绍。
司法实践中,被追诉人员主要包括在案犯罪嫌疑人、在逃犯罪嫌疑人、另案处理人员及涉案复杂人员这四类人员。尤其是在涉恶、毒、赌、黄犯罪案件中的涉案复杂人员,可能作为证人甚至被害人身份出现,但与案件或者其他三类人员有某种复杂关系,而且并不排除其还有涉嫌犯罪的较大可能。
前述四类人员中的前三类人员都已在册并进入了法律程序,不易“流失”,而第四类涉案复杂人员因各种原因还未进入侦查视野,极易逍遥法外。追诉查漏平台有效破解了这一难题。
该平台设置案件信息录入、信息查询、操作日志、在办案件等功能项,案件承办人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该平台,进行案件相关信息录入与查询工作,实现了对追诉案件的信息共享。市检察院将上述四类人员的姓名、绰号、特征及诉讼身份等信息,以及四类人员涉及案件的受理时间、移送单位、案由、承办人等案件信息录入该追诉查漏平台系统,为追诉工作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信息平台会在案件承办人输入涉案人员姓名、绰号等相关信息时,自动对数据库进行搜索,发现相同人员信息,即会提醒录入人员,从而实现案件信息录入与查询同步进行及对相关漏犯信息的实时监控。同时,对办案过程中其他犯罪嫌疑人检举的追诉线索,也可通过该信息平台快速便捷查询核实,从而及时发现漏犯情况并追诉到案。据悉,该平台自去年9月份运行以来,已成功追诉漏罪漏犯12人次。数据化预防:对症下药“疗效”好
“请问近期能否为我们单位作一次廉政警示教育报告?”今年2月以来,余姚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法制宣教讲师团收到了当地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主动邀请授课的申请。
面对如此火爆局面,吴武忠不无感慨地说,正是因为他们利用近年来逐步建立起来的四个职务犯罪案例数据库,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典型案例十数据分析”的授课方式,使警示教育课有很强的针对性。
四个职务犯罪案例数据库指的是职务犯罪案例数据库、重大职务犯罪案例数据库、渎职侵权犯罪案例数据库、专项预防职务犯罪案例数据库。在进行警示宣教前,宣教讲师团成员根据授课对象、行业系统等特点,从案例数据库中直接抽取相关的材料即可。这种“典型案例十数据分析”的授课方式,既查找“病态”,又分析“病灶”,从而对症下药,避免了警示教育课走过场。
针对工程变更极易滋生腐败现象,该院协调促成余姚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余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事项报送备案的规定》,建立工程变更备案工作机制,规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应及时向检察机关备案,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建“三个一”专项预防机制。
“三个一”即:建立“一室”,在重大项目工程所在地建立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室,实现工程建设与预防工作的同步开展;设置“一箱”,设置举报箱,发挥群众监督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作用;聘请“一员”,聘请项目建设参与单位有关人员为预防工作联络员,把预防触角延伸到工程建设一线。
此外,该院还创建“姚江明镜”廉政短信,通过这条预防宣传教育的“空中走廊”,定期向负责、主管工程建设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发送廉政短信,开辟了职务犯罪预防教育的新通道。
作者:史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