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作者:吕汉阳   

  电子化可以更好地实现政府采购透明、高效、节约等目标。从近年来的国际国内政府采购实践来看,政府采购电子化是不可逆转的趋势。但政府采购电子化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化的过程中,不仅需要技术的支持,更需要为政府采购电子化构建良好的环境。韩国政府采购电子化发展迅速,成果显着,本文拟介绍韩国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发展情况以及有益经验,并提出其对我国政府采购电子化发展的若干启示。

  走在世界前列的韩国政府采购电子化
  由于传统政府采购方式的低效、不透明、耗费成本,韩国决定改革政府采购运行方式,将政府采购主管机构--采购厅,由采购的执行机构转变成为政府采购的信息中心。配合韩国的电子政务改革,韩国的政府采购电子化从1997年开始,短短的几年间,韩国已经完成了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的组建。2003年6月,韩国电子政府采购系统被联合国授予“公共服务优秀奖”,2004年5月获得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优秀电子政务服务提供奖”,韩国政府采购电子化走在了世界的前列。
  韩国的政府采购电子化不仅局限于搭建一个电子网络用于传递采购信息和下载采购文件,而是真正意义上的网上交易。在韩国,政府采购电子化不是一种单一的采购运作手段,而是贯穿全国的、统一的政府采购系统。
  韩国的政府采购电子化由财政经济部授权采购厅开发和运行。在最初建成的政府机构、采购厅、公司之间的电子数据交换系统(EDI)的基础上,逐步建成商品网上交易市场、电子招投标系统、电子支付系统。从1997年开始实现网上发布采购信息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1999年增加网上订货功能,2000年实现网上投标和电子支付,2002年完成了采购到支付的整合,形成了由电子招标、电子订货、电子合同和电子支付构成的一个完整的电子政府采购系统。2004年,建成了客户管理系统(CRM),向每一个客户群体提供更便捷、个性化的服务。2005年,“广泛覆盖的电子采购”是韩国采购厅努力的目标,即通过开通移动电话服务,使人们便捷获取政府采购信息,并参与投标活动。
  目前,已有11万家供应商进入了供应商库,有3万个采购机构实现网上采购,每天有8万人次访问网站。2005年1~9月份,电子招标项目达到10万个,参加竞争的供应商有150多万家,采购合同金额170亿美元,电子订货额为44亿美元,签订的电子合同达23000多份。采购资金的99%实现了电子支付,总共213000笔,支付时间从财政经济部收到请款单到办理支付手续只需4小时,近年每年节约采购资金28亿美元左右。
  韩国的政采电子化系统不是一个孤立的采购系统,而是与韩国政府53个职能部门的系统相衔接的整合系统。例如对投标者的资质确认,只要投标者参与某个项目的投标,系统会自动完成对该投标者的资质确认,因为系统与工商、税务、行业协会等外围系统相衔接,储存于这些外围系统中的关于该投标者的信息资料将被激活,这样,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就可以广泛运用其他各系统的资源,将系统内有些资料交由其他系统来提供,加强了采购系统的针对性和功能性。
  韩国电子化实现路径:领导有力 标准清晰 法律配套 技术保障
  韩国的政府采购电子化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具有成功经验:领导机构、标准化、法律法规政策、通信技术及基础设施的建设。
  强有力的电子化领导机构
  韩国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采购厅,是财政经济部下设的一个副部级机构。韩国采购厅成立于1949年,现有工作人员935人,设有一个厅长、一个次长、5个本部、中央采购事务团、14个地方厅及事务所、5个驻外采购馆,主管全国的政府采购工作。
  韩国前总统金大中1997年就职后,把建设以信息和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列为国家建设的五大目标之一,其中加快电子政务的发展是重要内容,而政府采购电子化是电子政务的重要内容。
  目前,韩国政府采购已经实现高度电子化,由于韩国将电子政府采购列为其电子政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采购厅只负责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具体实施,其电子化的决策、指导则是由全国电子政务管理机构负责的。由总统亲自主持的韩国“信息化战略会议”,是韩国国家信息化最高的决策、指挥和监督机构;由国务总理亲自主持的“信息化促进委员会”,由全国11个部委组成(其中包括政府采购部门),具体指导制定国家信息化政策、信息化计划、监督计划执行。这两个机构在指导、组织和协调全国电子政务的发展中起着核心的作用。2001年1月,韩国政府又与民间企业和团体联合成立了“电子政府特别委员会”,共同制定和推进有关电子政府建设的计划。
  政府采购与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并行
  韩国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较为完备,制定有《政府合同法》、《政府合同法实施细则》、《关于特定采购的〈政府合同法〉的特殊实施细则》、《地方财政法》、《政府投资机关法》等。《政府合同法》是政府采购法群中的母法,1995年颁布实施,主要规定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和招标程序等。《政府合同法实施细则》是对《政府合同法》的具体化。《关于特定采购的〈政府合同法〉的特殊实施细则》对国际招标程序等方面的内容作出了规定。《地方财政法》对地方政府部门采购的程序和标准作出了规定。《政府投资机关法》对由政府投资的企业的采购程序和标准作出了规定。上述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范围标准、操作程序、优惠政策、争端解决等方面都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在实施政府采购电子化时,韩国并没有专门制定政府采购电子化的相关法律,因为政府采购电子化可以看作将政府采购运用于电子商务之中,电子政府采购也应受已有的电子商务的法律制约,所以,韩国直接用电子商务的法律来规范政府采购电子化。目前,韩国已经颁布的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有:《电子商务基本法》、《电子签名法》、《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条例》等。《电子商务基本法》是关于电子商务的基本法律,由产业资源部负责制定,主要参考了联合国贸易委员会的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该法从1996年着手准备,1999年7月起生效。《电子签名法》也是电子商务的专门法律,由情报通信部负责制定,《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条例》由公证贸易委员会制定。
  政府民间合力制定电子化标准
  因为政府采购涉及到社会中的各个经济体,所以政府采购电子化的标准制定要求全国一致,其标准要求具有全国效力,而这一工作并不是单纯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就可以完成的。在政府方面,产业资源部设技术标准院,负责国家产业标准和ISO/IEC国际标准的评定;在民间方面,2000年6月成立了以民间为主的15个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电子商务标准化论坛”,总体负责电子商务标准开发,在原来分散的标准化机构之外,形成了统一的民间促进体制。该论坛于2003年完成了电子文书、电子目录等领域的标准化开发;另外,在政府积极支持由民间主导的标准化开发的同时,韩国建立了向企业提供全球标准化情报的体制。
  韩国电子商务标准化主要分为4大领域:电子文书、电子目录、电子支付及安全保证、电子商务服务。近年来,韩国不断地完善这些领域的内容,目的是要建立能与国际化接轨的电子商务标准化体系。
  韩国电子商务促进体系依据《电子商务基本法》建立,主要表现为“政府主导、民间推进”。政府主要负责电子商务有关促进政策、发展战略和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电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半官方机构及民间组织则负责电子商务促进战略的具体细化和落实,如韩国电子商务振兴院,全面负责国内外电子商务的调查研究、电子商务标准的研发和普及、技术开发的支持、国际交流与合作的促进;韩国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技术协会,负责BtoB示范工程、民间电子商务合作的促进、技术标准研究等;韩国电子商务标准化综合论坛,统一负责电子文书、电子目录、电子支付等标准化研究开发工作;韩国信息保护振兴院,负责信息保护政策及标准化研究、密码和网络系统技术的开发、电子签名认证管理等。
  完善技术设施 提高国民素质
  近年来,因特网在韩国发展迅速,宽带发展水平和普及率位居世界前列。截至2004年,韩国互联网用户数达3150万户以上,占人口总数的比例超过71%;有超过1190万户家庭使用宽带互联网,家庭渗透率达到78%以上;移动电话用户超过3600万户,占人口总数的比例高于78%。
  同时,韩国政府推出“全国信息化教育计划”,提高公民信息素质。韩国在国内建立从技术中学、大学到高等科研机构等多层次的电子技术教育体制,制定培养超大型集成电路和软件人员的培训计划。同时实施全国性的基础职业培训计划,广泛培养信息专业人才,并在教育领域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信息教育市场的建设,建立终身教育制度,重视在职人员和失业人员的再培训。韩国还在美国的“硅谷”设立引进人才和技术产品设计中心等研究基地。
  韩国还制定相关法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版权制度,鼓励新兴信息技术研究开发。为了消除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以及不同阶层之间在信息技术应用方面业已形成的“数字鸿沟”,韩国政府以所有忽视信息技术的阶层为对象,对包括家庭主妇、军人、老人、残疾人甚至少年看守所和教导所的在押人员在内的全体国民进行信息化普及教育;在全国各地建立起了数量众多的“区域信息化中心”,并在全国所有邮局配备互联网计算机站,让边远地区、山区和海岛上的居民可以免费使用互联网;把推进“数字化住宅”建设作为家庭信息化发展的重要内容。
  我国应从韩国学习什么
  全国统筹是韩国经验的核心
  韩国与其他各国共享了韩国在政府采购电子化的进程所获得的4个成功的经验:第一,政府采购电子化需要强有力的组织机构领导,这一领导机构负责为政府采购构建发展框架,统一指导全国政府采购和政府采购电子化的进程。同时,要对现有官僚机构进行改革,使其转变成更加有效率的组织。第二,政府采购电子化改革应该作为电子政务改革的一部分,而不是孤立地进行改革。因为政府采购电子化的机构、标准和对买卖双方的激励作用都不是政府采购电子化能够单独实现的,而是需要电子政务的支持的。第三,政府采购电子化需要全社会有一定水平的信息技术和基础设施的普及,尤其是政府采购人、采购执行机构、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当事人了解、掌握、应用信息化技术的程度,将会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电子化的成败。最后,在电子化改革之前,必须对整个政府采购过程有全面的理解,了解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执行机构的需求,这样,才能有针对性地设计政府采购电子化程序,使系统更贴近现实采购的需要,避免系统中的低效。
  可以说,韩国比较成功地完成了政府采购电子化的转变,站在国家和社会的角度上,从提高全社会信息化水平、提高电子政务应用水平的角度出发,成功地实现了政府采购的电子化。
  对我国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启示
  第一,为成功实现政府采购的电子化,我国必须强化对该项工作的重视。首先应努力呼吁,引起国家相关高层对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关注,为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发展取得巨大推动力。其次,财政部门内部应该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尤其是政府采购电子化的重视程度;应该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在财政部门内的地位,尤其是在中央政府层面,财政部门内部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地位亟待提升。最后,使相关管理机构在财政部的领导下,在更高层的指导下,调动和配置各方力量,配合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构建全国政府采购规划和政府采购电子化规划,管理政府采购市场,监督采购人与供应商的采购行为,给整个市场提供统一的规则,处理采购人、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之间的各种纠纷与投诉,维持正常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第二,在法律法规的建设上,为配合政府采购电子化改革的需要,应该对现存的《政府采购法》进行修改和补充,增加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定义以及相应内容。同时,全国人大应该加强对电子商务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完善,使政府采购电子化在良好的电子商务法律氛围中开展。
  第三,标准化的建设方面,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总体组、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商务部应该分工明确,互相协调,在统一的规划下开展关于电子文档、电子目录、电子支付及安全、电子商务服务的标准化,为政府采购电子化提供标准化支持。在此过程中,应注意充分吸收和发挥民间力量的作用,使相关标准更好地与市场、与整体信息环境相结合。
  第四,在提高信息技术和基础设施方面,需要从全国和全社会的角度,从提高国家信息化水平的高度,加大资金、技术和人力的投入,有计划地提高我国信息化的水平,努力缩小信息化的地区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