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发〔2011〕26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实现全市机关信息和网络资源共享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级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务工作信息化为抓手,努力推动网络化办公、电子化办公,建成了上联省,下联各县(市、区)及各乡(镇、街道),覆盖五大班子和市直大部分部门、单位的电子政务专网。目前,许多部门和单位都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网络资源优势,依托电子政务专网开展办公业务,推动了信息共享,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仍有一些部门和单位单独设置网络系统,且没有与市电子政务专网互联互通,导致网络资源重复设置,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极大浪费。为实现网络和资源的共享,避免重复投资,进一步推动全市电子政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电子政务网络进行整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办公系统。凡单独设置网络系统,并依托各自网络开展办公业务的部门和单位,要逐步将办公业务迁移到市电子政务专网。近期,我市将建立与省电子政务外网联接的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建成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外网运行的办公业务一律迁移到市电子政务外网。从2012年起,市财政不再为有关部门和单位核拨网络使用费(涉密网络及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专用网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业务专网除外)。
二、严格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审核。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及市电子政务办公室组成电子政务建设项目评审小组,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审查核准工作。各部门和单位凡需市财政拨款建设的电子政务项目,须先向评审小组提交建设方案,经审核批准后才能向市财政局申请建设资金。未经评审小组审核同意,市财政一律不予核拨资金。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受理。
三、其他相关事宜。各县(市、区)政府应按照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的统一要求,切实抓好本县(市、区)电子政务专网和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协助做好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业务系统的迁移工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