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效能建设的实践与探索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王苏平在全区效能建设培训班上的讲话

各位同事:

很高兴能有机会与大家一起就效能建设这个话题进行交流沟通,相互学习。感谢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给伊犁州提供了一个向兄弟地州和单位学习的机会,下面我结合伊犁州机关效能建设的实践与探索,先作个重点发言,准备不充分,认识较粗浅,仅供大家参考,讲的不对或有问题的地方由我个人承担责任,欢迎就有关效能建设方面的问题以各种形式随时提问,我很乐意回答。

一、关于效能建设

我国古代对官员的评价就有清官、贪官、昏官之说。有一传说,某县官死后去见阎王,对阎王说:“我为官很清廉,到地方去不吃不拿不要,只喝一杯开水。”阎王说:“设官应该为民办事,不办事还不如摆一木偶。现在你不办事还喝一杯开水,你不是清官,是昏官。”从此,有了“无功就是过”之说。这个传说,说明古代对官员的效能问题和是否勤政就很重视了。
  我们党80多年来,一直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宗旨。50年代初,搞"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其中反贪污是廉政监察问题,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就是效能监察问题。现在,党和国家领导对效能问题也十分重视。党的十五大就已经明确提出,要把各级政府机关建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行政机关。在今年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胡锦涛总书记专门讲到“提高效能”的问题,《监察法》也开宗明义指出:制定《监察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我们国家能不能既保持高度的政治稳定,又高速度地发展经济,尽快地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我们的干部是否廉洁奉公、高效、勤政是至关重要的因素。不勤政、效能不高就不能更快地发展经济、提高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最终也稳定不了,社会主义就没有生命力。

说到效能建设, 必然涉及三个概念:效能、效能监察和效能建设。

1、“效能”。这个词的原意是指事物所蕴藏的有利的作用。效能主要指办事的效率和工作的能力。效能是衡量工作结果的尺度,效率、效果、效益是衡量效能的依据。

2、“效能监察”。把“效能”与“监察”合成为“效能监察”一个词,“效能”在这里涵义就小多了。它实际指的是行政管理的效能,即行政管理活动这一事物所蕴藏的有利的作用。而行政管理活动的效能,主要从效率、效果这两个方面体现出来。行政管理效率指在单位时间里完成的管理工作量,或者说是某一行政管理工作所获的成果与完成这一工作所花时间和人力的比值。用人、用时越少,效率越高,反之亦然。行政管理效果指行政管理活动所产生的实际成果,包括物质文明成果和精神文明成果,也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它是衡量行政管理好坏的直接标志。
  行政管理效能的含义明确了,行政管理效能监察(下称效能监察)的含义也就明确了:效能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依法行政、履行职责及其效率、效果问题的监督检查及违法失职行为的查处。

3、“效能建设”。效能建设是管理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高层次的管理形式和载体,是以效能为基本目标,以实现优质高效为根本目的,运用各种科学管理的手段、制度和载体,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能力,把管理的诸要素有机结合在一起依法履行职责的管理活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效能的体现者,是效能建设的主体;人民群众是效能建设的受益者,是客体。效能建设的主体行为是一种以管理为手段,以服务为宗旨,以满意为目的的行政行为。因此,效能建设的着力点是要强化对主体行为的约束,更好地服务客体,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同时让客体能有效地监督主体,以获得满意的服务,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做到用职能去管理,用机制去完善,用领导的人格去影响。在体制上解决好“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的弊端。建立多维监督制约机制,将机关工作的全过程置于社会全方位的监督之下,提高决策质量,建立良好的服务环境。

二、工作开展的起因及认识

2002年,为落实州党委当年作风建设工作任务,执法监察室按照州纪委领导的要求,在结合自身工作寻找执法监察工作新突破时,提出了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课题,这时我们在《中国监察》上看到了福建省开展效能建设的报道,与之联系后,福建省效能办给我们寄来一些材料,我们与县市的同志沟通,由察布查尔县就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先行试点;2003年,正式将察布查尔县和伊宁市列为试点,并在察布查尔县召开了全州包括塔城、阿勒泰二个地区、24个县市参加的工作研讨会,就效能建设、效能监察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当时争论最多的就是效能建设、监察各自主体的问题;在研讨和试点的基础上,2004年我们成立了两个领导小组,州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州行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都设在执法室,同时成立了州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也设在执法室,并出台了一批制度,如以州党委、州政府名义下发的《关于优化投资和发展环境的决定》、《关于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州纪委监察局名义下发的《关于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损害投资与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实施意见》,以及《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工作规则》、《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运作管理办法》等,同时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投诉中心的机构设置、地点、投诉电话、电子信箱、投诉受理范围,还在州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设立了专门网页,直接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不公正履行职责行为的投诉,并在2005年初根据自治区监察厅《关于设立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联系点的通知》,确定了察布查尔县、伊宁市、州人事局、州发展计划委、州公安局、州国税局及各县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等一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联系点。

通过几年来的实践与探索,我们认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是大有可为的,但同时也感到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缺有效载体。行政效能监察的开展是以《行政监察法》为依据实施的,但《行政监察法》对行政效能监察的规定较原则,没有具体制度做支撑,对发现的具体问题如达不到违反党纪、政纪的层次,就无法进行有效处理,实际上达不到监察的效果。而有关的制度建设是要由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的,如《纪律处分条例》等只有中央才有权出台,《监察法》是全国人大出台等 。

 2、主体单一。行政效能监察的主体是监察机关,但在实施行政效能监察时,实际面对的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机关,针对有些需党委、政府必须整改的问题时,监察机关的协调力度是达不到的。

 3、手段单一。监察机关在实施行政效能监察时,发现的问题大多是一些办事拖拉等一些无法进行政纪处分的问题,这时监察手段显得无力。

 4、程序复杂。监察机关在实施行政效能监察时,程序较复杂,需进行立项、审批等多个环节,无法迅速反映,掌握第一手情况,当即进行处理。

 5、覆盖面窄。行政效能监察只能对行政机关实施,但对司法机关(法、检两院)、党群机关是无权实施的,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些机关同样存在着有关效能问题。

  三、机关效能建设的提出及做法

  (一)机关效能建设的提出

如前所述,一方面,自2002年起至2005年上半年,我们进行了认真的研讨,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总感到工作开展的不温不火、深入不下去,领导小组只是个虚名,成员单位不见人影,实际上还是执法监察室在单打独斗,另一方面,随着伊犁州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机关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工作拖沓扯皮、办事效率低下,刁难群众、吃拿卡要、“中梗阻”等问题,直接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和日益活跃的投资环境,严重影响党委和政府的形象、威信。这促使我们进一步思考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州党委、政府从体制机制创新的角度,从全面提高党和政府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高度,提出了先进性教育之后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课题。

2005年6月州纪委主要领导,针对如何有效的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切实解决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研究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监察的层次和质量问题,并要求在研究探索中要树立“大机关”(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机关)的概念。2005年8月下旬,在州党委、政府及纪委主要领导的安排下,州纪委监察局组织相关人员,带着工作实践中的问题和思考,并结合伊犁州的实际,对福建省、江苏省、深圳市等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开展较好的省和地区进行了学习、考察,8月底考察组向州党委、政府提交了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专题报告。2005年9月经州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州直全面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提出了建设“效能伊犁”的奋斗目标。将州直各县(市)、霍尔果斯口岸、党委机关(含群众团体)、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双重管理的中央、自治区驻伊单位(部门)统一纳入州直效能建设的范畴。(这也是我们同内地省区只在行政机关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不同之处)

我们认为,机关效能建设的提出,是对行政效能监察的深化和拓展,对依法行政有着极为重要的促进作用。一是丰富了效能监察的内容。 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把加强能力建设、推进制度建设、改革行政管理、实行绩效考评和强化效能监察纳入工作范畴,进一步拓宽了效能监察的领域。 二是增强了效能主体的责任意识。把提高效能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及机关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充分调动了各级党委、政府和机关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加强了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有利于形成 “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专门机构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人民群众积极参与” 的良好局面。三是创建了一种工作机制。效能建设把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已形成的各种载体,如行风评议、整顿作风、自查自纠、督促落实等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了新的工作机制。这种机制在强化监督检查,查处机关效能建设存在问题的同时,更强调重在建设的方针,从体制、机制、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入手,科学配置机关管理资源,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管理体系,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促进了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的有机统一。效能建设注重把廉政与勤政有机结合起来,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不勤、不公、不快等效能问题中查找和发现隐藏的不廉问题,把廉政建设的要求寓于效能建设的各项工作和措施之中,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反腐倡廉工作成果。

(二)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主要做法

我州在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州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机关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来展开,有力推动了党风政风的好转。

1、坚持党政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加强组织保障。 一是领导重视。州党委、政府领导对机关效能建设十分重视, 在2005年9月召开的州直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月总结大会上,州党委副书记、州长柯赛江对开展机关作风万人评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2006年2月6日,在伊犁州党委工作会议上,伊犁州党政主要领导同各县市、霍尔果斯口岸及州直68个单位(部门)党政一把手签订了绩效考评指标考核责任书,州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云对州直机关绩效考评工作提出了要求。2月7日州党委、政府又召开了“州直机关效能建设动员大会”州党委书记、州长分别做了重要讲话,对州直效能建设工作做了安排部署,3月又组织召开了“州直机关效能建设现场观摩会”,有效的促进了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在州直的全面开展。 同时,结合我州经济建设工作的实际,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还亲自定课题,要求充分发挥效能建设在服务和保障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不断地开拓新局面、创造新业绩、跃上新台阶。州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云同志亲自抓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了解情况,把握动态,正确指导。州党委、政府领导的关心和重视,有力地促进了机关效能建设的健康发展。二是健全机构。自上而下地建立完善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专门机构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州党委、政府成立了州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州效能办作为常设机构,核编11个人,设在州纪委监察局机关,下设三处一中心(综合处、督查处、投诉处、效能投诉中心)。 各县市也建立了统一的领导机构和效能办(县市效能办均为正科级的常设机构)。三是强调治本,从规范制度建设入手,为效能监察设置载体和平台。州党委、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暂行规定》、《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的暂行办法》、《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效能投诉中心规则》、《伊犁州直绩效考评实施意见》,州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也下发了《伊犁州直绩效考评指标考核办法》、《伊犁州直绩效考评工作方案 》、《1号禁令》、《伊犁州直绩效考评察访核验暂行办法》、《伊犁州直机关效能建设联系会议制度》、《伊犁州直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新闻发布暂行办法》等文件。州效能办下发了《关于下发机关效能建设有关制度的通知》(范文),要求各县市、州直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建立“ 绩效考评制”“服务承诺制”“同岗替代制(AB岗位工作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一次性告知制”“失职追究制”“公示制”“岗位责任制”“首席代表制”“并联审批制”等相关效能建设制度,并将这些制度的制定紧密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衔接起来,做到有制度就必须要有处理办法。通过制度的制定和出台,使伊犁州直开展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使效能监察有了载体和平台,也为今后的工作考核制定了标准。2007年初,根据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一年来效能建设的实践经验,又下发了《伊犁州党委 政府关于健全责任体系 加强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及三个配套文件《职责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主要领导问责暂行办法》、《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将执行力建设作为效能建设进一步深化的突破口。

2、坚持为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突出工作重点。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牢固树立效能建设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发展的指导思想,紧贴经济建设中心,着力解决机关运行和管理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效能问题。一是解决行政管理中的“中梗阻”问题。建立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努力解决机关中存在的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制约和影响经济发展的问题。二是着力营造投资软环境。使机关为企业着想、为基层服务的机制逐步形成。三是加强效能监察。把各机关各部门履行职责,发挥职能,贯彻落实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措施的情况,作为效能监察的重点,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了在机关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3、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是改革行政许可制度,减少和逐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了行政许可流程改革试点工作 ( 2006年在州直八个单位进行,2008年将逐步推开) 。州直县(市)都成立了行政服务大厅。为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的运作,州效能办采取暗访、模拟办事等形式,对大厅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工作纪律、依法行政等进行监督。同时,要求各个行政服务大厅要根据实际,检查职能是否到位、人员是否到位、服务是否到位。对进驻大厅单位(部门)的工作人员监督,除了管理人员不定期检查外,现正和有关部门协商,将逐步实现随时视频监控(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同时,州政府决定将各进驻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大厅工作时间不能少于一个考核年度,并将这些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一并纳入大厅管理。

4、坚持勤政廉政一起抓,加大源头治腐力度。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以制度规定保障勤政廉政。在各级机关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绩效考评制、失职追究制和窗口部门的一次性告知等十项制度,把机关的管理活动、服务范畴、行政目标等纳入科学的管理体系之中。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人员深入与群众生产生活有直接联系的部门和窗口单位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开展明察暗访,使用技术手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录像,并逐个单位进行反馈,督促整改。同时,严肃责任追究,对违反制度的行为给予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二是实行绩效考评,以奖惩激励机制推动勤政廉政。自2006年以来,伊犁州对绩效考评进行了探索与实践,三年采取了三种不同的指标考核方式。通过州党委、政府下发《州直绩效考评实施意见》,州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也下发了《伊犁州直绩效考评指标考核办法》、《 伊犁州直绩效考评工作方案 》, 根据各县(市)、各部门的工作任务、行业特点和业务工作实际,制定科学考评标准,对三个文明建设的各项指标,进行了分解,纳入对县市和机关的绩效考评中。三是实行诫勉教育、效能告诫制度(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定位批评教育手段,填补了党纪政纪空白,起点低,由量变到质变,初期使用可采用导向性措施。),强化效能监察。州党委、政府印发了《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规定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尚未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给予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并将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结果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自开展效能建设以来(即2006-2008年3月),州直对一名副厅级干部、十三名县处级干部、125名科级干部、1277名其他干部共1416人(次)实施了责任追究,其中,诫勉教育1121人(次),效能告诫295人(次)。

5、坚持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州效能投诉中心以下县(市)、乡镇都设立了效能投诉中心,州直各单位(部门)也都设立了投诉受理机构,(州机关效能投诉中心与州效能办投诉处合署办公),及时受理人民群众对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并按照“有诉必理、有理必果,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不能都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但能给你一个负责的答复”的原则,坚决查处和纠正效能违规行为,解决了一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有效地维护了群众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整合伊犁州直投诉资源,指导督查、协调县(市)投诉中心,部门投诉受理机构、行业投诉受理机构的工作,建立效能投诉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投诉网络体系,以严格机关管理,提高工作效能,落实服务承诺,建立监督机制为重点,狠抓制度规范、投诉处理,进一步优化了发展环境,促进了效能建设的良好开展。2006年至2008年3 月,州直各级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共受理各类投诉1941件。其中,属效能类投诉1739件,办结1520件,因被投诉查实,实施责任追究73人,其中,给予诫勉教育61人,效能告诫12人,纠正问题600件。所受理投诉中属历史积案的40件,其中,三年以上5件,五年以上12件,八年以上6件,十年以上5件。

6、工作中需把握几个环节

①、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及思路,适时发出工作要点。05年9月效能办成立后,主要是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制定“游戏规则”并“合法化”;06年广泛宣传、建章立制,以范文、现场观摩会、参加电视访谈节目、举办效能建设好新闻优秀调研文章颁奖晚会等形式扩大影响、全面推开;07年以执行力建设为突破口,深化效能建设,州党委出台《关于健全责任体系 加强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及三个配套文件;08年州党委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效能建设 优化投资与发展环境的决定》。关于执行力和问责制我想讲几句,我们常讲“三力”,即政府的公信力、社会的诚信力和各级的执行力,执行力就是抓落实的能力。增强党的执政能力不是一句空话,各级都在讲执政能力,但相对于其上级党委政府,各级的执政能力就是执行力。一个单位或部门往往有这样的情景,平时都一样年终都在争先进,可一项重要任务来临时,领导者心目中认为或放心可以完成的可能就那么几个抓落实能力较强的人;抓落实不力怎么办,就是要健全责任体系,落实问责、过错追究等责任追究制度,形成闭环效应。严格执行有责必究的“买单制”,实施责任倒查制度,出现问题层层追究,不搞下不为例,不仅对政令落实不力、影响党委、政府工作整体推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而且凡是责任事故和责任事件必须有人买单,承担责任。 为推进执行力建设,协助党委、政府实施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 责任分工制,凡是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实施,都要明确总负责人、各相关部门的的负责人、工作任务、完成时限等,以便随时启动责任倒查预案 。建立一次性协调制度, 凡党委、政府的决策确定后,只召开一次协调会,仍不贯彻执行的,就追究其领导责任 。 

②、健全工作制度。我们目前使用的统计报表,其中《效能督查统计报表》、《效能投诉受理及办理情况统计报表》和《效能监察工作情况统计报表》为季度报表;《主要领导问责情况统计表》、《行政许可责任追究情况统计表》和《职责过错责任追究情况统计表》为月报表。与其他部门不同,各种通报是效能办的日常公文,2006年以来我们以州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名义发出的通报3件,以州效能办名义发出的督办通知33件、督查通报10件,以州效能投诉中心名义发出的督办通知及转办函1706件,同时我们编发的有工作简报、督查专报、工作专刊等,为了向党委政府领导提供决策参考依据,我们一年两次递交督查情况分析报告、每季度递交投诉受理情况分析报告,及时发出诫勉教育通知书和效能告诫通知书。效能办的文件和各种材料,只向领导小组成员和州党委常委提供纸质文件,各县市和单位一律自行在伊犁州机关效能建设网下载。

③、抓好人员培训。以会代训(现场观摩会);考察培训(内地考察);集中培训(党校办班);以干代训(轮流调训,同时解决了人手不足)。印发应知应会100题学习考核。为了解决培训教材和适应工作需要,我们先后编印了机关效能建设实践与探索丛书,包括《资料汇编(一)、(二)》、《效能投诉、效能督查案例选编(一)》、《新闻与调研文章集锦(一)》、《州直县市绩效考评指标考核评分内容及标准(2006、2007)》、《州直部门绩效考评指标考核评分内容及标准(2006、2007)》。

④、发挥媒体和效能监督员作用。我们聘请了ABC三类效能监督员,监督员库,典型投诉件由督查处人员与记者(监督员)共同到现场,报道曝光后督办处理结果,近二年我们重点在《中国纪检监察报》和当地媒体对12起重点投诉件进行了曝光。

⑤、尽量采用技术手段,增加效能督查效果。

⑥、用好诫勉教育、效能告诫手段。

机关效能建设的定义:

机关效能建设是指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各级机关的效能意识,以提高工作效率、管理效率和社会效果为目标,以加强思想、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为内容,不断改善机关运作方式,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按照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构筑机关效能保障体系的综合性工作。 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管理体系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有利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有利于强化民主监督,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有利于机关作风的转变,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推动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这么长的定义, 归纳起来就是一句话,通过各种管理手段,使机关工作,达到“社会成本最低,工作效率最高”的目标。 这里的成本是指社会成本,在一个时期可能行政成本提高,但方便了群众,降低了群众的负担。

四、几项主要工作

(一)效能督查

效能督查做为效能建设的保障措施之一,它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领导的各项决策、我们制定的各项制度能否落实,各项工作能否完成,工作作风是否转变,谁来监督?毋庸置疑,效能督查是一个非常好用的手段。在实际督查中,我们注重使用技术手段,通过暗拍设备、录音器材对被督查对象进行取证,避免了对督查结果的争执,也保证了督查结果的权威性。

1、督查内容 

效能督查按照州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部署,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认真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督查的主要内容:

(1)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加快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落实情况;领导安排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

(2)行政规章、机关服务、机关管理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①、行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已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还在审批或变相审批;已取消的行政收费项目是否还在收取;行政许可是否按规定进行;行政检查是否依照规定和程序;行政处罚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项目是否还在原单位受理;单位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是否充分授权;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涉及单位是否主动配合;是否按规定推行听证制度;政务公开是否及时并按规定内容方式公开到位;是否执行政务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备案制度。

②、机关工作情况。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工作能力、工作程序、工作效率、工作环境、服务水平等影响机关效能情况督查。

③、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机关效能建设基本制度是否完善、齐备,包括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同岗替代制、公示制、岗位责任制、首席代表制、失职追究制、绩效考评制等执行情况。

(3)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调处化解、落实情况。

(4)机关效能投诉落实情况。

对各级效能办转办的投诉件是否按期办结;是否推诿、隐瞒、不处理或不整改。

(5)对绩效考评结果查访核验。

2、督查方法

效能督查工作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自查与被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专项督查与常规督查相结合、主动督查与受理投诉举报相结合、专门机关督查与社会督查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提高效能督查实效。

效能督查依照职权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对州直各县(市)、各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督查。被督查的机关和工作人员应当如实报告,并提供有关资料,接受督查。

(1)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与常规性督查。针对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制定督查方案,科学安排督查时间,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积极创新督查方法,切实组织好效能督查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同时,通过专项督查抓制度落实、促作风转变。

(2)根据工作任务不同,组织开展明查或暗访。

点面结合督查。采取点上检查与面上推动相结合的督查方式,定期对窗口单位、基层业务受理、办结等工作进行检查,查看办事效率情况。

暗访回访督查。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和群众中暗访,核实了解真实情况。适时暗访,采取模拟办事、电话咨询、回访客户、模拟举报违法案件等多种形式,进行暗访、记录。

(3)充分发挥效能监督员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为了不断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健全监督体系,规范督查程序,增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督查力度,充分发挥效能监督员和媒体舆论的监督作用,我们先后制定了《效能督查实施办法(试行)》和《效能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州直各级效能机构从离(退)休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机关单位、各企业中聘请责任心强、社会阅历广、工作经验丰富的442名效能监督员(其中,各县市305名,州效能办聘请了三类效能监督员共137名,A类效能监督员主要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B类效能监督员为州直各单位非从事效能工作的人员;C类效能监督员为企业代表、个体工商户等),开展了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的监督,规范了效能督查工作,保障了效能监督员充分行使职权,我们充分利用舆论媒体作导向,对机关效能建设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定期进行暗访督查,实事求是报道,不护短,敢于揭露机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宣传典型,曝光反面,起到了很好的惩戒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应。

3、督查程序

(1)专项督查

①、确定督查重点。由效能办根据被督查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②、组织督查组。根据督查工作的需要,由效能办督查处提出所需专业人员的构成意见,报效能办协调后统一选调。

③、制定督查方案。督查组在实施督查前,应当制定督查方案,包括督查的时间、范围、内容、人员分工,明确督查纪律,根据效能办的统一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④、告知督查对象。包括督查主要内容、督查时间安排、督查人员组成及被督查单位的相关准备等,并由效能办以文件形式通知被督查部门。  

⑤、实施督查。督查过程中,督查组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核查,收集相关情况及资料,填写有关情况和指标核查表。

⑥、反馈督查结果。将督查结果与被督查单位进行初步交流,指出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初步整改意见,填写《机关效能督查反馈卡》,做好记录。

⑦、报告督查结果。督查结束后,督查组要向效能办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督查报告:督查范围、内容和时间;被督查事项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督查结论和改进建议;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和问题等。

(2)常规督查

 对督查范围内的单位进行随机抽查。采取听汇报、查实情、看实效等方式明查暗访。对发现的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被督查单位或工作人员,当场指出,填写《机关效能督查反馈卡》,做好记录。

4、督查结果运用

(1)督查工作中发现违反州党委、政府《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尚未达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视情节给予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对查证属实影响机关效能建设的行为及时下达《督办通知》、《诫勉教育通知书》、《效能告诫通知书》;对督查情况,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发文、会议等形式,通报督查结果,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介,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和反面典型曝光力度,提高督查工作质量。

(2)效能督查结果计入绩效考评总分之中。

(二)效能投诉

2005年9月成立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办公室正式列编成立的同时,伊犁州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正式挂牌,并在全州各级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普遍建立的基础上,将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全面升级为机关效能投诉中心(与效能办投诉处合署办公),并要求各县市、州直单位(部门)成立相应机构,形成了州效能投诉中心、县(市)效能投诉中心、乡镇投诉中心、单位(部门)投诉受理机构、行业投诉受理机构等构成的纵横相交的三级投诉受理网络。同时在州效能投诉中心的指导下,充分调动了各级单位(部门)的积极性,变一家独撑为齐抓共管,形成了上下联动、协调一致,全方位受理、高效率运作、高质量回复、高权威监督的工作机制。目前,州直属八县二市、112个乡(镇、场)及州直68个单位(部门)均已建立了效能投诉机构。此外,实行了新闻发布会制度,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公布效能投诉电话、投诉电子信箱和投诉范围、程序,引导群众正确投诉。各县市也通过当地媒体、人口密集区、专栏、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公布受理投诉电话、网络信箱、办公地址等信息,畅通投诉渠道,接受群众监督。

------效能投诉中心职责、受理范围及权限

州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在伊犁州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与州效能办投诉处合署办公),并对县(市)效能投诉中心、州直单位(部门)投诉受理机构、行业投诉受理机构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协调。

(1)效能投诉中心职责:

1、受理对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

2、组织调查、协调及处理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3、受理不服下级效能投诉中心对效能问题处理的申诉;

4、组织、协调、督促下级效能投诉中心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涉及本县(市)、本单位(部门)的效能投诉问题;

5、对下级效能投诉中心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2)受理范围

州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各级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下列行为的投诉:

1、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事项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决定、命令等拖延不办的;

2、利用职务之便假公济私,故意制造、纵容、庇护不正当竞争,造成不良影响的;

3、利用管理职权吃、拿、卡、要、报的;

4、工作作风粗暴,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推诿扯皮的;

6、擅离职守,使服务对象不能及时办理有关事项 的;

7、工作效率低下,损害服务对象利益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8、刁难、打击报复投诉人的;

9、违反规定收费、罚款、摊派的:

10、违反效能建设有关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3)效能投诉中心权限:

1、要求被投诉单位和人员提供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材料,并就被投诉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要求被投诉单位和个人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协助、配合投诉调查;

2、责成被投诉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的行为;

3、责成有关单位和人员纠正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4、对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向州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提出建议,给予通报批评、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等处理;

5、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人员,提请州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建议其所在单位或主管机关给予相应的组织、人事处理;对构成违纪的人员,移送纪捡监察机关处理;对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效能投诉中心工作程序

1、受理原则

①、来信:拆信、阅信、分类,

②、来电:接听要礼貌、耐心;回答要详细、清楚。

③、来访:接访要仪表端庄、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④、网上或通过电子邮件投诉。

(填写《效能投诉登记表》传阅领导阅批)

2、登记要求

①、凡是来信、来电、来访都要认真、详细登记。

②、酌情登记反映人的姓名、地址和单位、职务、政治面貌和反映时间等事项。

③、酌情登记被反映人的姓名、地址和单位、职务、政治面貌等事项。

④、酌情登记所反映问题的时间、地点、过程、证据或其他关键细节。

⑤、摘要形式登记投诉内容

⑥、属于申诉件,登记申诉人的理由和要求。

⑦、要求会见领导的,与领导联系后,按领导的批示办。

⑧、建立各种台帐。为了准确地了解、掌握、分析机关效能投诉的的受理和处理情况,各级投诉中心和投诉受理机构建立以下几中登记台帐并要采取一环扣一环的的办法进行管理和统计。一要建立机关效能投诉受理总台帐。二要建立自办投诉台帐。三要建立机关效能投诉督办台帐。四要建立转办台帐。五要建立上级领导批示件登记台帐。六要建立向上级汇报结果投诉件的登记台帐。七要建立制定各项制度的登记台帐。八要建立报送信息登记台帐。

3、办理程序

凡属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件,应视其轻重缓急,分为一般投诉件和重要投诉件。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列为重要投诉件。重要投诉件可以以摘要、原件呈阅等形式及时报州机关效能投诉中心主要领导阅批。属重要投诉件的:

1、对县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的投诉;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企外商、港澳台侨胞的投诉

3、反映影响社会稳定、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投诉;

4、内容重要、情况特殊、疑难复杂,需要报批的其他投诉。

5、凡州机关效能投诉中心交办的投诉件,承办单位应按规定限时办结,并报告办理结果;不能如期报告的,要说明理由和办理情况,不得无故拖延、敷衍塞责。

------受理投诉件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1、州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负责受理并组织调查处理州直机关和县(市)级机关及其领导干部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问题的投诉。

2、反映州直机关工作人员和直属县(市)机关工作人员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件,按分级负责的原则,转有关州直机关和直属县(市)处理。

3、凡属效能问题以外的投诉件,按归口办理原则,移交相应职能部门处理。

4、州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可以办理下一级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管辖范围内的投诉事项,必要时也可办理所辖各级、各部门投诉中心(投诉受理机构)管辖范围内的投诉事项。

(5)办理方式及要求

1、属于自办的,应由负责受理投诉的工作人员提出办理意见,报请州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负责人签批。(所受理投诉事项应在收到投诉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答复投诉人。因情况复杂不能在限期内处理完毕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2、属于转办的,应由负责受理投诉的工作人员提出办理意见,报请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负责人签批;(特别重要投诉件的转办须由效能办专职副主任签批)。

3、对函转投诉件,承办单位应在收到转办函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直接答复投诉人,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州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报备。如情况复杂无法限时办结经州效能投诉中心领导批示可以延期,但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4、协办投诉件

5、州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转办上级投诉中心或投诉受理机构办理的投诉举报件,由中心督办、催办、审核。

(6)、反馈结果

通过写信、电话、面谈、座谈会、登报、决定文书等形式反馈办理结果。

(7)、申诉

投诉人对转办的投诉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州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再投诉;对州效能投诉中心的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自治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投诉。经复审后,错误的给予纠正,重新处理,正确的维持原处理决定。

(8)、已办结投诉件审结程序

1、由本中心调查处理的投诉件,填写《效能办投诉中心已办结投诉件审核表》,经投诉中心主要领导审核后,方可办结。

2、州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转办或督办下级投诉中心或投诉受理机构负责处理的投诉件,中心上报调查处理报告的同时要填写上报《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已办结投诉件审核表》一式两份,经州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审核后,方可办结。并将州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已审核的《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已办结投诉件审核表》,退还承办单位一份,告知审核情况。

3、经审核,事实不清的、定性不准的、处理不当的、署名举报反馈不到位的,一律退回重办,从而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投诉问题的办结质量。

(9)、归档目录清楚、相关材料齐全

根据投诉举报件性质,分别归类,装档成册管理。

------具体的做法:

(1)着力于制度建设,形成统一规范的制度体系

我们为了规范制度建设,为效能投诉工作设置载体和平台。一是制定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工作规则(试行)》,制定工作流程,明确了投诉受理范围、职责、权限、投诉形式、投诉办理程序、办结案时限等;明确了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工作人员办理投诉应当遵守的规定,规范了投诉件的受理、登记、分类、自办、转办、批办、催办、督办、反馈、回复、综合、归档、立卷等工作程序。二是出台了《伊犁哈萨克自治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联席会议制度》,定时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分析动态,协调工作,讨论和提出加强效能投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为及时掌握州直各级效能投诉中心和投诉受理机构的受理情况,州效能投诉中心通过效能投诉月报表、季报表等办法进行统计、综合梳理、分析,并实行“季度会诊、半年小结、年度总结”制度,使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形成了上下衔接、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

(2)齐抓共管,建立“有效办诉”的工作机制

一是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效能投诉网络的横向、纵向联系,发挥网络联动优势,做好效能投诉转办、协办件的督办工作。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交办、转办到相关单位或县市效能投诉中心,并规定办理要求及投诉期限,承办单位1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书面报投诉中心,有特殊情况,经投诉中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结时间的给予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从而提高了下级投诉受理机构的办事效率和工作责任心,保证了群众投诉问题的及时解决、就地解决。同时,严把投诉件办理质量关,对向下转办投诉件,确定专人负责督促落实,并对报来的结果进行认真审查反馈,事实不清的、程序不合法的、处理不当的、署名举报反馈不到位的,一律退回重办,进一步提高了投诉件的办结质量。二是创新工作方式,解决缠访户、重复上访户问题。在接待来访群众时,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重复上访户、缠访户,因为投诉问题虽然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但结果不符合上访户的意愿,便不停上访。对这类投诉件,州效能投诉中心大胆尝试,以组织召开投诉听证会方式,在为投诉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基础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冶部门、被投诉方、投诉人、有关单位以及群众代表共同参与投诉件的办理过程,有问题当面提问、答复、辩论,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给投诉人一个负责的解释。不断改变工作方法,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投诉件主动深入基层直接查办。对一些不能一次性或短期内解决的投诉,在与各级效能投诉中心和投诉人进行初步沟通后,采取联办、现场督办、召开协调会等形式,进行全程跟踪督办,直到处理结果落实到位,强化了投诉跟踪督办机制。三是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维护政令畅通。对一些部门和单位只顾单位和小团体的利益,将上级制定的政策措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有的事情经协调后,仍无法解决。针对此类问题,充分发挥投诉中心联席会议的作用,集中各方力量,及时、有效地协调,消除各种干扰和阻碍,确保政令畅通。

(3)加强效能投诉件的监督,充分发挥了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影响力和推动力。

为提高效能投诉对效能建设的促进作用,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效能投诉工作,在《伊犁日报》《伊犁晚报》及县市媒体上公开曝光一些典型案例,起到查处一个,影响一批,教育一片的作用。二年多来对一些单位(部门)不正确履行职责、办事拖拉、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在《伊犁日报》、《伊犁晚报》进行公开曝光共计12次,逐步形成了舆论效能双监督的工作体系,扩大了效能监督的覆盖面。二是与效能督查工作相结合,对一些重点、难点投诉件由全程跟踪,随时掌握投诉件的办理情况。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严肃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对机关工作人员、单位(部门)存在的“中梗阻”现象,按照《伊犁州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伊犁州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损害投资与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实施意见》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减少投诉件的发生。四是充分发挥效能投诉联席会议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各地各单位效能建设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收集到的效能建设问题和效能投诉意见,不定期召集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预警吹风,原汁原味地将苗头性问题反馈给各单位,使各单位重视负面信息和听取批评意见,警惕不良苗头,从早抓好效能建设工作的源头治理。

(4)推进中完善,在发展中规范,工作得到了进一步断深化。

各县市在州效能投诉中心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效能投诉受理工作有序开展,同时结合本县市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工作,在效能投诉工作方面做出了许多创新和有益的探索。如州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对一些无理缠访户采取听证会的办法通过当事人面对面的陈诉,相互举证,社会代表评议的办法,终结个别投诉人的无理诉求;新源县和察县机关效能投诉中心2007年在执法部门和“窗口”单位、乡镇场等重点部门(单位)建立机关效能监测点,统一制作效能监测牌,标明监测点的工作范围、投诉电话、行风热线、网上投诉信箱、联系地址、联络员姓名等内容,在监测点的醒目位置挂牌上墙。起到收集、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机关效能建设的各类意见和建议,再按职责进行受理、处理;伊宁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24小时开通,无时差受理广大市民投诉,并与市信访局、伊广行风热线、纪检委信访室、市长热线合作,形成五位一体的效能投诉网络平台,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业务受理范围,分门别类的受理群众投诉,凡属机关效能投诉受理范围的,均由各部门统一转至市效能投诉中心办理,方便了老百姓的投诉;巩留县拓展完善行业投诉渠道,把12315、12358、110等行业专线的受理范围扩展到效能投诉范围,丰富了行业专线的内涵;特克斯县、尼勒克县把效能投诉点延展到各村队,拉长效能投诉网络链,增加投诉覆盖面;昭苏县高起点建立昭苏效能网站,公开、公布效能工作开展情况和效能投诉件办结情况;伊犁州劳动局投入26万余元,开通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务网及“12333”咨询电话,在方便群众了解劳动保障业务的同时,拓宽了咨询、效能投诉渠道。

经过这两年来不断加强对效能投诉件的受理,效能投诉中心社会认可度不断提高。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和受理工作在实践探索中正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中的认可度不断增强。从投诉量的不断上升可以看出,一是随着机关效能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大,群众监督意识和维权意识也不断增强。二是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群众在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凡来投诉和反映的,都能及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群众对机关效能建设的信任度和期望值提高了。三是由于效能建设的不断深入,实施监督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以及对效能投诉问题处理力度的加大,使效能投诉中心工作的社会认可度得到增强。

(三)绩效考评

(1)绩效考评的定义

所谓绩效考评 就是上级党委、政府对下属各级党委、政府和机关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价的方法。是构建效能建设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

(2)实施绩效考评的原因

考核评价一个县市或单位工作业绩,主要是从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等三个方面来体现,通常都是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来实施。但实践证明,随着经济建设任务的不断加大,党政一把手90%的精力都放在了抓经济建设 ( 业务工作 ) 上,所谓的一把手工程,变成了“一把手汇报工程”,除了经济建设以外,其它的两个文明建设只是到了检查组来检查时,党政一把手做汇报而已,平时也没有精力去过问,而各责任书的实施牵头部门为了强化一把手工程,不得不在考核办法中明确规定一把手汇报,做为一个要求提出来,并量化分值。那么为了这项不失分,“一把手”们只好汇报,但主动性明显不足。对下级党委政府来说,只要抓好了经济建设工作,其它的并不重要,只要其它工作不出大事,没有不合格,就不怎么影响上级对他们工作业绩的评价。造成了两张皮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经过调研和借鉴区外经验,州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向州党委提出了绩效考评的建议。经州党委常委会研究下发了 《伊犁州直绩效考评实施意见》,领导小组下发了《绩效考评指标考核办法》。

(3)绩效考评的的内容

包含三个方面: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察访核验

1 、 指标考核

首先是建立绩效考评的指标体系,任何一项指标任务不完成,都会对绩效考评的总分产生影响,并影响排名和总体评价。

分值的确定,是一种导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不能变的,因此伊犁州党委、政府在确定分值时将70%-80%的分值放在了物质文明建设上,而经济指标的分值占到了总分值的50%以上。

这几年来,我们不断探索绩效考评的指标设定,三年设定了三种不同的指标考核内容。如县市考核指标的设定,2006年的内容为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将所有的指标均纳入考核,并采取集中考核的方式,一次性考核完毕。2007年指标考核内容为当年的重点工作,减少考核的指标,主要是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执行力建设,采取集中与分散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2008年指标考核内容为四大块: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稳定工作、党的建设。对州直单位的指标考核也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如2006年考核指标内容为三个文明建设,2007年主要是完成工作情况和履行职责情况,2008年为了更加公平、合理,减少不可比因素,指标考核内容设定为班子考核、征求意见,同时将共同指标纳入内容,如精神文明、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历年指标考核都设定了否决性指标。

2 、公众评议

指标体系建立后,可以说是目标任务明确,就可以认真开展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就可以得到上级的认可,但社会认可不认可,群众满意不满意,怎么来评价,于是在绩效考评考评中增加了公众评议的内容来反映社会的认可程度。

由州效能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考评内容设计社会公众测评表和问卷调查表,对各县(市)、各单位(部门)的绩效进行社会评议。在具体工作中,针对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设计不同的调查表格,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评议,努力反映社会各界对州直各县(市)、各单位(部门)工作的真实评价。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以及服务对象的作用,真实反映社情民意。(四万人)

3 、察访核验 ( 首先要做到标准、内容统一 )

为保证考评的真实性,由州效能办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被考评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核验。

----察访核验程序

(1)绩效考评察访核验重点内容以州党委、政府当年工作重点为依据,由州效能办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方案,经州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

(2)察访核验方案制定。在实施察访核验前,应当制定方案,包括察访核验的时间、范围、内容。并明确核验纪律,根据效能办的统一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3)察访核验告知。包括察访核验的主要内容、时间安排及被察访核验单位的相关准备等。  

(4)察访核验结果报告。察访核验结束后,核查组要向效能办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核验报告:核验的范围、内容和时间;被核验事项的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核验结论和改进建议;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和问题等。

----察访核验结果运用

根据《伊犁州直绩效考评工作方案》要求,察访核验的结果纳入绩效考评总分内,察访核验总分2006年为150分(其中县市投诉转办件办理情况占50分,州直单位(部门)投诉转办件办理情况的分值根据当年察访核验的重点确定),2007年、2008年为100分,在绩效考评总分中减分。

(4)绩效考评总分的形成

绩效考评总分= (指标考核分值×70%[或80%]+公众评议分值×30%[或20%])-察访核验扣分

由州效能办将各县(市)、各单位(部门)指标考核的分数、公众评议的分数和查访核验的分数进行汇总,得出各县(市)、各单位(部门)绩效考评考评总分。然后分别征求州党委、政府各分管领导的意见,汇总后经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议,拿出初步定等意见,报州党委常委会审定。

(5)绩效考评结果的运用

绩效考评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现代管理活动和效能建设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效能建设不走过场的重要手段。按照《伊犁州直绩效考评实施意见》的规定,明确把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各县(市)、各单位(部门)及其领导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与干部使用、评先评优、物质奖励挂钩,奖优罚劣,对绩效突出的予以表扬和奖励,对绩效差的予以批评和处罚。州党委在每年年初的工作会议上,都要表彰通报、兑现奖惩。

五、几点感受

通过一系列的实践和探索,我州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实践证明,效能建设源于效能监察,又高于效能监察,既拓宽了效能监察工作领域,又有力地促进了党风政风的好转。这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也是一项很有意义的探索。

一是机关效能建设强化和拓展了行政监察职能,推动了标本兼治监察模式的形成。 实践证明,光靠纪检监察机关抓行政效能成效有限,必须建立一种新的工作机制,既能充分调动效能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又便于效能监察更好地发挥作用。从效能监察到效能建设,避免了纪检监察机关“孤军作战”,丰富和拓展了效能监察的内容,夯实了效能监察的基础,使合署办公体制下行政监察职能得到全面发挥,推动了行政监察工作体制、机制、内容和手段的创新,拓展了行政监察的工作路子,开辟了行政监察工作的广阔空间,使行政监察工作更贴近于行政管理的全过程,更有利于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督,加大源头治理腐败的力度。

二是机关效能建设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强化了政府的有效服务。 通过效能建设,督促各级各部门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和规范部门总体职能和具体职责,把政府不该管而且管不好的职能剥离出去,使政府职能逐步转移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推进行政服务方式的改革和创新,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或办事大厅,推行“一站式”服务模式,让企业和群众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有效地增强了政府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功能,有利于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有利于提高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有利于增强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

三是机关效能建设规范了行政行为,推动了依法行政的进程。 效能建设的开展,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行为,促进了依法行政。推行以政务公开为重点的办事公开制度,逐步建立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增强了行政活动的透明度。开展绩效考评,加强对行政效果的监控和评价;对违反效能规定的行为,实行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认真纠正和查处不依法办事的行为,保证了机关的各项活动都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

四是机关效能建设推动了工作作风的转变,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效能建设加强了对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工作规范、目标管理的基础建设,完善了内部管理机制,加大了外部监督力度,转变和改进了机关作风,较好解决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机关作风问题;建立和出台各种便民利民措施,努力改进服务态度,改善了政府形象,机关努力为基层服务、为发展服务、为群众服务的风气逐渐形成;通过受理效能投诉,为群众排忧解难,密切了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服务发展、服务群众、廉洁奉公、便捷高效有了根本保障。

五是机关效能建设促进了反腐倡廉与经济建设的有机结合,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我州效能建设着力革除机关运行和管理中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环节和因素,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影响经济建设的效能问题,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使反腐倡廉与经济建设的连接更加紧密。一些地方在效能建设中加大了对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促进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高效运用好公共权力去推进经济发展,使行政机关服务经济建设的意识明显增强,改善了发展软环境,从而有力地推动了我州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最后来以几句忠告做为结束语。随着自治区效能办的成立,各地州将陆续成立机构,今天参加培训的同志有的参与筹建、有的可能走上效能建设的岗位,做为一个2000年转业,先后担任过执法监察室副主任、主任,2005年9月起专职从事效能建设工作的过来人,在这里我奉劝各位,怕得罪人不要干、循规蹈矩不要干、怕影响前程不要干、身体不好不要干。但当你选择了这一行,就要义无反顾、一往无前,有作为就会有地位,反正都是干工作,要干就要干好,否则别干。我的发言完了,欢迎来伊犁州继续交流,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