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强调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首批确定51个“四化”建设示范院
新华社武汉6月1日电(记者陈菲、李鹏翔)针对当前基层检察院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进一步增强抓好基层检察院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解决基层突出问题和困难、推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
基层检察院建设是全部检察工作的基石,在检察事业发展中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在1日召开的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座谈会上,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层检察院建设要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队伍建设为核心,大力推进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检察院建设整体水平,夯实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根基。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为主要内容的“四化”建设统领基层检察院建设各项工作,推动了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为了解决各地检察院“四化”建设发展不平衡,建设水平差距较大等问题,最高检确定了51个检察院为首批全国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示范院,以更好地推广“四化”建设先进经验。
“要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推动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不断深入。”胡泽君强调,要以健全完善办案工作机制和落实执法工作规范为重点,推动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建设上水平;以加快基层人才工程建设为重点,推动基层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上水平;以探索分类管理改革和优化内部管理为重点,推动基层检察院管理科学化建设上水平;以提高保障层次和信息化应用水平为重点,推动基层检察院保障现代化建设上水平。胡泽君同时要求,大力加强基层检察院纪律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从思想、制度等方面筑牢文明执法、拒腐防变的坚实防线。着力强化纪律作风建设;着力强化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着力强化基层安全管理;突出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
据了解,本次确定的51个“四化”建设示范院,示范期为3年,从2011年6月开始,到2014年5月止。示范期满后,高检院将对示范情况总结评估,调整确定新一批全国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示范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