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召开
来源:陕西省政府 更新时间:2012-04-14

宝鸡市政府召开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
 
 
 2011年6月1日  宝鸡市政务信息办 【字体: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 【 关闭本页 】
   
    5月31日,宝鸡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各县区常务副县长、办公室主任、政务信息办主任、市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领导、主任、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通报了2010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情况,岐山县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分别作了经验介绍,印发了《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及调研的通知》等文件。

  宝鸡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乔军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武军主持会议。

  乔军在讲话中强调: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保障广大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更好地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服务作用。一要夯实主动公开工作基础。各县区、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主线,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如实公开。特别是要重点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社保等信息,要及时准确的向公众公开。二要加大依申请公开力度。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加强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档案馆、图记馆、公共查阅室等主动公开阵地建设,落实专人负责和专门场所,不断拓宽申请受理渠道。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一般要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予公开的要告知理由。三要严格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公开。四要强化政府网站建设。建立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信息报送考评系统,强化内容保障,丰富网站内容。逐步探索扩大网上服务项目,推行网上查询、交费、办证等服务,建立双向互动平台,使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实现网上办事。建成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为龙头,各县区、各部门网站为主渠道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群,努力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武军在总结时指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2011年起已列入了全目标考核范围,各县区、各部门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直接责任人,要亲自检查,亲自抓落实,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工作检查力度,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通报有关情况,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