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信息化管理中的相关问题与对策
来源:光明观察 更新时间:2012-04-14

伴随着时代的进步,计算机、网络、自动化办公逐步进入了法院管理领域,人民法院的传统管理模式面临挑战。当前,基层人民法院在信息网络建设、使用和管理维护过程中遇到了诸多困难,发挥好信息化管理的应用效能,推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成为基层法院管理工作中的新课题。

一、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迎来机遇

时代的发展,呼唤公正与效率同步。人民群众对公正与效率的期盼比任何时候都更为迫切。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科技化管理水平,无疑是实现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主题的重要途径。法院信息化管理的效能和作用,社会各界已经形成共识,党和国家对法院信息化建设非常重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意见》以及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都专条对此项工作作了部署。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法院、尤其是对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各地也加快了信息化建设步伐。就我市两级法院而言,在近五年间,全市法院相继建计算机局域网,十个基层法院都建成了数字化法庭;2009年,全市基层法院统一步调,完成了三级网络建设,实现了与上级法院的视频对接;各基层法院相继开通了法院网,成为中国法院网的会员单位,实现了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承诺。2010年,法院信息化建设速度进一步加快,全市法院均建成庭审视频直播系统,法院审判工作进一步公开,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保障。此外,国家加大了政法经费的转移支付力度,法院物质装备经费得到保障,其中一部分用于装备计算机办公设备。据不完全统计,五年中,全市基层法院投入到信息化建设经费总计超过了一千万。这些为实现法院科学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为实现法院信息化、科技化管理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法院办案周期缩短,效率大为提高,无论是审判工作者还是人们群众都切身感受到了司法改革的成果。

二、法院信息化管理面临挑战

在迎来机遇的同时,法院信息化建设也面临挑战。信息化硬件建设的快速发展给法院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现传统管理模式向信息化管理模式的转变成为法院管理工作的发展趋势。当前,在基层法院,与快速发展的硬件建设相比,软件建设还相对滞后,现代信息化技术应用水平普遍较低。由于对信息化开展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不少人还仅仅停留在开机、关机、打字等简单的操作层面,与实现自动化、无纸化办公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信息化管理还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计算机管理制度在一些地方还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涉密信息的网络传送、移动信息储存媒介的交叉使用,给计算机网络安全带来隐患;基层法院网络专业技术人员不足,设备、系统维护成本高。这些都是基层法院在信息化建设进程中面临的困境。

之所以会产生这些问题,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院信息化软、硬件建设发展不平衡,更多重视硬件建设经费的投入,忽视了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储备。人才的培养周期长,远没有硬件投入见效快,二者之间出现冲突;二是基层法院人力出现断层,人员年龄老化问题突出。近年来,为解决基层法院这一问题,上级法院每年都计划招录一批人员,但招录的人员大多被补充到审判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少,有的根本没有技术人员的招录计划,再加上法院招录入口层次抬高,信息网络专业技术人员明显不足;三是现代化办公和科技管理的意识不强,虽然有些法院也配备了电脑等先进的办公设备,仍有少数人员认为用电脑打字不如用手写方便,向电脑输入信息不如用文本登记方便,对现代办公和科技化管理缺乏认识,导致现代化信息技术在法院工作应用率低。

三、加强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对策

解决当前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进程中面临的问题,笔者认为当务之急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解放思想,筑牢信息化管理的思想理念。社会管理创新是今年全国政法三项重点工作之一,用信息化、科技化手段管理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是落实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实现法院信息化管理这一目标,既要拥有先进的物质装备,更为重要的是要树立现代办公意识和科技化管理理念。因此,要从加强法院队伍的教育培训入手,通过教育,正确认识信息化管理与实现公正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弱化固有的传统管理理念,确立现代科技管理意识。只有这样,才能高效率的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才会有超前意识,敢于创新、善于创新。同时,要通过教育培训解,提高法院队伍应用计算机技能的整体水平,这也是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要求。

二是培养引进人才,坚持法律专业、信息科技两类人才并重。长期以来,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偏重于审判业务力量的培养,忽视了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要实现信息化、科技化管理,就必须有专门的科技人才。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需要与专业人才不足的矛盾已经显现,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重视信息技术人才培养与引进。建议个基层法院根据本院的科技发展和需要,研究制定中长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实现法院信息化建设科学发展。适当调整每年法院工作人员招录计划,使专业技术人员占有与法院信息化建设需要相适应的比例,保障设备有人操作维护,系统软件有人管理使用。同时建议增加编制,增设机构,条件成熟的法院可以成立诸如信息化管理、计算机网络管理办公室之类的机构,保障信息化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强化计算机安全防范措施,加大网络安全监管力度。由于法院信息涉及到很多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属于审判秘密,法院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面临着系统安全方面的威胁与挑战。因此,对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安全性有着很高的要求。应当增强涉密计算机及系统的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按照《保密法》及计算机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针对法院系统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法院网络安全标准,把安全放在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将安全隐患降到最低,防止泄密事件发生。(商志强 李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