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坚持查办案件力度不放松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党的十七大以来,立案查处涉及工程建设领域案件3130件、 环保系统案件127件、安全监督系统案件104件、国土资源系统案件264件;
    共立案查处厅局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37件,其中“一把手”占67.6%,县处级干部案件468件,其中“一把手”132件;
    ……
    “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查办案件的基本职责,坚持查办案件力度不放松,坚持安全文明办案不放松。”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多次强调。
    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浙江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并旗帜鲜明地支持。
    浙江省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纳入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大局之中,融入具有浙江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之中,有力地推动了浙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不断加大办案力度———
    以促使广大党员干部不犯错误、少犯错误为出发点,强化科学办案意识,注重提高办案质量,促进查办案件工作健康发展

    2011年5月12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迈永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牢固树立正确的办案理念,以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根本目标,以广大党员干部不犯错误、少犯错误为出发点,坚持查办案件力度不放松、安全文明办案不放松,强化科学办案意识,注重提高办案质量,促进查办案件工作健康发展。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严肃查处影响科学发展的案件。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办案工作,加大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重点领域案件的力度。
    围绕重点关键岗位,严肃查处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严肃查处了省政府原秘书长冯顺桥、省环保局原局长戴备军、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田丰、省石化建材集团公司原董事长王先龙、浙江理工大学原党委书记白同平、衢州市政协原主席郑樟林、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杭州市滨江区区委原书记尚国胜等一批大案要案。 
    围绕社会和谐稳定,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加大查办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立案查处教育系统案件768件,涉及各类学校(院)校长、副校长案件281件,占教育系统案件数的37%;查处乡科级以下干部违纪总金额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231件;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5332件,有力促进了农村基层的和谐与稳定。

    突破查办案件瓶颈———
    不断探索创新,提升案件线索发现能力、安全文明办案能力、调查取证能力

    有群众反映,绍兴市原副市长俞某为某公司低价获取土地的问题,但没有任何线索。在“零线索”的情况下,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积极研究案件发生规律,运用关联分析方式揭露和发现线索———通过官商勾结“以权谋房”这一“腐败基因”进行关联分析,从中发现了俞某用家属名义低于市场价购买一套别墅的线索,从而一举查实了其受贿400多万的违纪违法事实。
    新形势下,查办案件工作面临着新的困难和挑战,加之浙江民营经济活跃,群众法制意识普遍较强,这些对查办案件工作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浙江省纪委监察厅迎难而上,不断探索创新,破解办案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提升科学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针对作案方式的隐蔽性,着力提升案件线索发现能力。近年来,浙江省发生的腐败案件以权谋私期权化、获利敛财间接化、贪污贿赂涉外化等隐蔽性特点尤为突出,揭露和发现案件的难度不断加大。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案件发生规律和发展趋势的分析,破解案件线索发现难题,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
    通过强化实名举报,畅通案件线索发现主渠道。实施《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健全实名举报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反馈机制。2009年和2010年共从实名举报线索中查办案件1532件。
    2009年,通过网络曝光的“安置门”事件,温州市严肃查处了该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原副指挥吴某等人违纪违法窝案,涉及党员干部11人,违纪金额高达1194万余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实施案件线索发现新模式。开发建设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已在全省所有的市和22%的县开始应用,建成了以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为主,以企业工商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等系统为辅的信息化应用平台。通过整合重点岗位和关键部位人员,以及权力运行轨迹为核心的信息资源,进一步提高了案件线索的发现能力。
    与此同时,省、市、县三级纪委都建立了由分管副书记为组长、相关室参与的网络舆情应对处置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涉腐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从中发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
    针对办案过程的风险性,着力提升安全文明办案能力。浙江省纪委监察厅采取有力措施,破解办案风险性难题,实现了查办案件“零事故”的目标。
    健全办案安全责任体系。制定《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办案安全责任,实行分管副书记和常委轮流值班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构建以纪委书记、分管副书记、常委为“制高点”,以案件调查组为“中枢点”,以案管、审理、申复机构为“制衡点”的“三位一体”的办案安全责任体系。
    制定并严格落实《办案期间实施全过程监控并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办案全程录音录像,保障办案人员正确行使职权,维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加大办案业务培训力度。通过专业培训,系统提高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组织办案人员进行封闭式集训,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通过案例分析会、查办案件交流会,用实战案例丰富办案人员的经验,从而全面提升了办案队伍安全文明办案的能力。
    针对涉案人员的多元性,着力提升调查取证能力。对非中共党员、非监察对象的调查取证,是不少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面临的一道难题。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善于创新,敢于探索,努力破解“两非”对象调查取证难题,走出了一条新路子。
    充分发挥纪委组织协调职能,有效发挥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的职能优势,通过协调反贪反渎部门调查取证。在严格依纪依法的前提下,规范内部审批流程,积极协调反贪反渎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为突破大案要案发挥作用。如在查办衢州市政协原主席郑某受贿、滥用职权案中,协调省反渎职侵权局提前介入,配合做好对相关对象的调查取证,查明了郑某受贿179万元、滥用职权导致国有资产流失905万元的违纪违法问题。

    发挥办案治本功能———
  在实施以案促教、以案促建、以案促管的基础上,查找制度机制体制等方面的漏洞与缺失,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治措施

    浙江省纪委监察厅坚持把查办案件置于构建具有浙江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去把握,在实施以案促教、以案促建、以案促管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案件资源,深入研究腐败案件的发案原因、特点规律,查找制度机制体制等方面的漏洞与缺失,为科学判断反腐败斗争形势,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治措施,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
    聚焦权力运行过程,推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针对全省环保系统案件多发、易发的现象,全面分析研究环保系统案发的深层次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督促环保系统整改,全方位查找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风险点,进行分析评估,对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自查自纠、教育提醒、廉政谈话等方式,及时进行预警提示和纠正,避免发展成违纪违法行为,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去年,浙江省纪委监察厅将视野拓展到其他重点领域和部位,并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下发文件,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全面推进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聚焦权力重点部位,深化资源配置制度改革。针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等领域违纪违法案件频发的现状,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把公共项目、公共服务和公共投资的各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纳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形成了交易制度基本完善、监管措施基本到位、内部管理基本配套的公共资源交易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省、市、县三级全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60个乡镇(街道)建立了招投标分中心,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案件的发生。工程建设领域案件总量逐年下降,2009年、2010年比上年分别下降2%、10.7%。
    聚焦基层权力规范,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针对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频发的情况,以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和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为抓手,发挥党内监督和民主监督的整体合力。全省1515个乡镇(街道)配备专职纪检干部2010名,30032个建制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覆盖面达100%,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2009年、2010年反映农村党员干部信访总量分别比上年下降6.7%、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