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条件下的政府
来源:世界商业评论 更新时间:2012-04-13
     发展电子商务虽然是企业行为,受市场利益驱使和引导,但电子商务和其它商业行为一样,具有自然垄断性,追求规模效益。发展电子商务需要政府的积极参与,在我国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今天,政府如何推进、规范和引导它的发展,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新的课题

  1、不论是网络经济还是电子商务,目前都还是比较概念化的新生事物,还处于从概念向现实发展的进程之中,关于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的规律还很不清楚,即使在美国这样的电子商务的发祥地,这方面的研究也还是非常初步的,政府应该如何面对、介入、促进和管理这一迅速发展而又十分陌生的领域?
  
  2、电子商务应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方方面面的协同配合,如何在现代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有效配置资源,使得与电子商务有关的各个层面、各个支柱和各个环境相互协同配合,建立规模化的、有效率的电子商务产业?

  3、与传统条件下的信息交流不同,以因特网为代表的计算机网络使信息交流以更大的规模从“纵向”为主渐渐过渡为“横向”为主,这必然使得原来以“纵向”信息交流为主要形式的政府管理模式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政府如何顺应这种变化,调整管理模式,建立起网络条件下的新的整理模式?

  4、网络促进了市场范围的迅速扩大和竞争的空前激烈,速度与创新越来越成为全球的企业乃至个人取得成功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作为政府,应该如何在规范与创新之间、在管理与速度之间求得平衡?

  三种角色

  政府在电子商务中的角色可以大致分为规划者、管理者和应用者三种。

  1、电子商务的规划者

  政府应当发挥政策的宏观指导作用,从战略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对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政府应该作为电子商务的规划者,制定电子商务发展的宏观战略和规划。政府制定的电子商务规划决定着电子商务发展的未来,规定着整个社会的努力方向。

  2、电子商务的管理者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手段和商业动作模式,它的成长不仅取决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成熟,而且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能否发挥好电子商务的管理者的作用,营造一种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环境。

  法律环境。在电子商务法制建设中,政府的干涉是必不可少的。正如要使一场球赛正常进行,裁判是不可或缺的角色。当然,电子商务法制建设不能由政府部门一家说了算,而应当让电子商务的“所有参与者”都有表达各自意见和建议的机会。这一点已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准则。

  竞争环境。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法则,政府的职责就是构建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让新的服务和新的参加者能够在公开和公平的市场中在全球范围内参与竞争。因特网的发展已向全世界证明,哪个国家电信垄断打破得较早,哪个国家的因特网就发展得快,电子商务就会相应地发展起来。

  市场环境。为了引导全社会的电子商务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需要一个有代表性、有权威性的协调机构来负责电子商务的业务、技术、政策、法律、国际合作等总体的协调和规范。目的是组织各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统一高效的电子商务运作规范和程序,制定降低电子商务运行成本。

  3、电子商务的应用者

  政府要以身作则,带头应用电子商务,这不仅可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也可以通过政府对电子商务的应用改进和完善电子商务,建立企业和消费者个人对电子商务的信心。政府可以在网上进行电子采购及招标、电子邮购、电子化公文、电子税务、电子身份证、公开办公信箱以及直接的电子商务等大量政府事务

  例如,通过政府对企业的电子商务,政府可以将采购的细节在因特网上公布,通过网上竞价方式进行招标,企业也要通过网上方式进行投标。政府也可以通过这这种类型的电子商务实施对企业的行政事物管理,如政府用电子商务方式发放进出口许可证、开展统计工作,企业可以通过网上办理交税和退税等。在美国,克林顿政府已决定在近期对70%的联邦政府的公共采购实施电子化。在瑞典,政府已决定到1999年至少90%的公共采购将在网上公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