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安徽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来源: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皖政办〔2011〕2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201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1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二次创业”为统领,以监督行政权力、服务人民群众为主线,着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着力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营造规范、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以公开服务科学发展
(一)组织开展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阳光政府的要求,通过开展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不断拓宽公开领域,创新公开形式,深化公开内容,提升政务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让人民群众充分知情、理解、参与、监督,提高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效率,努力在优化市场经济环境上取得新突破,在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上取得新进展,在促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上取得新成效。
(二)做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的政务公开工作。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加大工作力度,以公开促进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积极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做好“三农”工作、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及市场价格调控、房地产调控、节能减排、控制和节约用地等决策部署,及时公布本地区、本部门落实措施和执行情况。抓好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招标和建设公开,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确保投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公开透明。
(三)加大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公开发展科技、教育、文化事业的政策措施,特别要做到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教育收费管理使用的公开透明。公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就业各项政策措施,让群众及时了解创业扶持政策、岗位需求、技能培训、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城乡社会救助等制度规定。
二、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四)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着力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等,在决策中要广泛听取、合理吸收各方面意见,并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决策执行情况,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重大决策程序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大力推进网络问政,在政府网站开设问政互动平台,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和完善对群众意见的收集、整理及回复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引导群众有序参与,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
(五)增强行政权力透明度。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继续清理、审核行政权力,完善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职权流程图,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各地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全面完成清权确权工作,确保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继续加强对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清理,对自由裁量空间分档设限,进行细化量化、制定标准。严格行政权力行使程序,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推进权力网上运行,促进权力运行过程动态公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六)积极推进机关内部公开。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基础上,把外部监督与内部防控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内部公开,结合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积极开展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在清权确权、规范权力运行过程中,加大行政审批、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公开力度,完善制度体系,切实防止权力滥用。
三、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七)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加强工作沟通协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完善新闻发布、政府公报等形式,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便民服务功能。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着手制订我省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
(八)稳妥推行财政预算决算公开。积极推进财政预算、预算执行和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编制涉及民生的重大项目预算,要通过适当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进一步加大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的公开力度,重点推进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以及“三农”等方面的基层财政专项支出信息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等资金管理政策和分配结果。
(九)大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完善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针对基层政府特点优化信息公开目录,方便各单位规范发布政府信息。研究制订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推进公开和服务的基本指导目录,在部分县(市、区)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推进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加强与市、县的工作联系和对基层的业务指导,总结推广基层政务公开的成功做法,大力推进城市街道、社区和乡镇政务公开。
(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进一步拓展办事公开领域,扩大基层办事公开的范围,依法推进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各类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事业领域,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制度,规范办事公开目录和指南,重点公开办事依据、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四、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进一步巩固提高市、县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成果,严格实行“审批职能集中、审批事项集中、审批人员集中”。扩大试点范围,积极推进省级行政审批权“两集中、两到位”改革。
(十二)积极创新政务服务体制和机制。继续清理现有审批事项,做到应减必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审批流程管理,创新审批运行机制,推动审批事项规范运转;全面推进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再造审批流程,实现更多项目、更多部门、更多层级的联合办理。制定并实施清理精简前置审批和前置条件、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专项活动方案,进一步解决行政审批服务效率“瓶颈”问题。高标准建设两个省管集中区政务服务平台,推动行政审批权前移,开辟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绿色通道”,努力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优质高效“一站式”审批服务。
(十三)全面实施行政服务标准化。各地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规范各级各类政务(行政,下同)服务中心名称,场所标识、机构性质、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大力推进全省政务服务中心实施行政服务标准化。省政务服务中心搬迁新址后,全面实施标准化管理,做到服务标准化、流程规范化、管理精细化,力争建成“省内龙头、全国一流”的综合服务平台,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动,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全省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十四)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支撑作用。完成省“网上行政服务工程”建设任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组织和管理,推动实现政府部门之间和不同层级政务服务中心之间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做到上下联动、前后互动。大力推动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大幅提高审批效率。实施电子监察,将行政效能监察“关口”前移,对审批服务全过程开展实时监督。
(十五)整合政务服务资源。进一步加强统一规划和资源整合,以政务服务中心为主体,逐步实现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联接与融合,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加强省招商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全省招商服务信息共享、功能共用、前后互动和上下联动,为全省招商引资提供规范、阳光、高效的服务。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源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市场运行机制,推动建设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土地和产权交易等活动集中到统一平台上运行,建立省级统一招投标有形市场,着力解决招投标方面的突出问题。
五、强化监督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完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加强人员配备和队伍建设,加大组织协调和工作推进的力度,推动政务公开不断深入。适应工作需要,做好网上行政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招商服务等业务的专题培训,注重强化对基层业务人员和骨干力量的培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和经验交流,积极探索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新办法、新思路。部署开展第二批全省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命名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十七)完善考核督查。调整和细化政务公开考核评估标准,完善考评办法,进一步构建多元化评价机制。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机关政风评议和效能建设等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查找政务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研究制订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受理制度,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注重制度创新,积极探索建立推进和保障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