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检察机关办公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各种办案和办公软件的推广与使用,检察机关内部局域网和三级机要通道纷纷建成与开通,极大地提高了检察机关办案效率和工作效率。同时也给检察机关的保密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与挑战。下面,笔者将结合检察机关保密工作实际,就检察保密工作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几点建议与对策,以期推动检察机关保密工作的科学有序发展。
一、做好检察机关保密工作的现实意义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司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就决定了检察机关既是一个大量涉及各种国家秘密、检察工作秘密,同时又是一个大量产生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的重要部门,而且还是一个拥有在一定时间内对外不宜公开检察工作秘密的部门。因此,检察机关历来都高度重视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的保密工作,并在长期工作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保密宣传教育机制和保密工作制度,多年来成功确保了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的绝对安全,助推了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
二、检察保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保密意识比较淡薄。主要表现为对计算机、网络及存储介质等的使用与管理缺乏足够的重视。比如:有极少数的干警在上班时间或业余时间,用处理涉密检察信息的计算机私自上互联网;有的干警通过互联网传递涉密检察信息材料;有的基层院处理涉密检察信息的网络没有完全做到与互联网的物理隔离;有的原先用作处理涉密检察信息的计算机改上互联网,不但没有对原有计算机的硬盘依法进行销毁,同时先前计算机内存储的涉密检察信息也没有进行全面的清理,并由此埋下了涉密检察信息失泄密事件的安全隐患。
(二)硬件设施尚存隐患。在检察机关信息化网络硬件设施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一是采购硬件设施中存在的问题。由于大多数检察机关对信息技术设备的认知不同,以及受到所在地财政的限制,在购买硬件设施时只注重设备的价格和购买的数量,而往往忽视了硬件设施的保密性能,极易造成设备本身存在保密上的技术漏洞,在日后使用中极易被窃密。二是保密设备不到位存在的隐患。在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对保密设备的配置要求都很高,所投入的费用相对也是较高的,据估计一般要占到全部费用的20%左右。但是由于财政拨款上的困难和对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中保密重要性的认知差异,有些院在选用硬件设备时往往就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对硬件设施的配置上,而忽视了硬件设施的保密性能,从而导致了安全隐患。
(三)网络运行维护乏力。少数院对检察机关内部局域网和二、三级机要通道的保密管理以及信息安全的要求还只仅仅停留在对文件材料实体的保管与回收上,而对存有大量涉密检察信息的计算机、存储介质等设备安全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重视。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对计算机和内部局域网缺乏完善的管理办法,没有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或虽有制度,但有的制定时间较早,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有的制度流于形式,缺乏足够的执行力;有的疏于管理,处于放任状态。二是对计算机和网络的保密管理还不够严。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禁不止,保密规章制度不落实,甚至还存在“一机上多网”的违规现象。三是大多数基层院普遍缺乏精通计算机与网络的专业技术人才,导致计算机和网络的运行维护出现问题,同时对计算机和网络信息安全还只停留在查防病毒的层面上,主动防御外部“黑客”的侵入能力较差。
三、加强检察机关保密工作建议与对策
(一)强化保密思想意识的宣传与教育。各级检察机关广大检察干警尤其是领导班子成员务必高度重视检察保密工作,重视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带头遵守保密工作有关规定,时刻树立“保密无小事”和“保守秘密,慎之又慎”的保密思想意识,同时切实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中检察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功确保各项检察保密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强化计算机和网络的保密管理。一是要严把计算机及网络建设的“进口”关。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相关要求,通过政务中心统一采购符合有关保密要求的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确保采购设备的质量。二是要切实强化对计算机和网络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管理。各级检察机关要严格按照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充实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定期开展保密工作专项检查,确保计算机和网络的正常运行。三是要建立和完善本单位计算机及网络的保密管理制度。同时严格奖惩制度,确保不发生任何涉密涉检信息失泄密事件。四是要规范和完善涉密检察信息的上网审查程序,严格把好涉检涉密信息上网审查关,坚决做到涉密检察信息不上网、不外发。
(三)强化计算机和网络检查与考核。检查与考核是加强计算机及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的最有效方法之一,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计算机和网络的专项保密检查与考核,不仅可以增强广大检察干警的保密思想责任意识,强化广大检察干警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感与使命感,督促存在保密安全隐患的重点部门部位及时整改,而且还可以有效确保各项检察保密工作制度落到实处,第一时间彻底消除计算机和网络的安全隐患,从而有效确保检察保密工作做到万无一失和涉密检察信息的绝对安全。
(四)强化检察机关信息化队伍建设。各级检察机关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汇报在开展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含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特别是针对广大检察机关普遍缺乏精通计算机和网络运行维护的专门技术人才、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能分散等问题,积极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进一步优化机关内设机构的人员配置、职能合并,同时通过选调、招考、商调等方式引入一批政治素质过硬、计算机及网络技能突出、愿意从事检察工作的年轻同志加入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队伍,投身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第一线,全面提升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整体水平,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科学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