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两则新闻受到媒体的广泛关注,一则是央视《焦点访谈》播出节目《别让政府网站成摆设》,曝光部分政府网站没有按规定公开政府文件,存在一些政府网站进不去、链接打不开等问题。另一则是故宫被盗引发的一系列事件让人们对故宫内容的管理提出质疑,最近北大三名博士向财政部递交申请,要求故宫博物院就门票收支信息进行公开。
其实,人们“找不到”信息的还有教育政府部门。大家都有一个相同的体会,那就是在教育部门的网站上查信息,基本上是“想找什么没什么”,有的信息即使能找到也存在信息之间相互“打架”等问题。问其原因,不少单位给出的标准答案是“缺人、却钱”,实际情况如何,作为局外人,我们不得而知。但作为大学的“局内人”,我们知道大学既不缺技术,也不缺人、缺钱,按理说大学在信息公开等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但实际上,高校这方面的工作做的也非常差劲。
其实几年前国务院就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各级部门主动公开信息,接收公众监督,2010年4月份教育部也出台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高校公开信息。但到目前为止,笔者发现大多数大学没有任何行动,虽然复旦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少数院校建立了专门的信息公开网,但从公布的内容上看,都是一些办事指南、管理办法之类的内容。笔者就关心的财务、资产、基建、采购等内容专门进行了查阅,发现要么公开的内容非常粗糙,让人看不清楚,要么就是空白。像社会上关注度比较高的大学公务接待支出等内容,所有的大学都没有提及。
应该说,信息公开不仅仅是民主办学的需要,要求高校公开透明也是公民、法人及其他机构依法享有的权利,同时也是社会公众履行监督职责的有效途径。为此,《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发布后,教育部在《办法》的“推广”上下了不少功夫。而到头来,大学的积极性很差,集体不给上级“面子”,这到底为什么呢?在笔者看来,这里面反映出了五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我国高校仍然处于“人治”管理时代,大多数大学缺乏最基本的民主法治意识;二是高校对信息公开等的作用认识不足,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习惯还没有养成;三是不少高校内部管理混乱,工作责任不清、任务不明的问题还大量存在;四是大学行政化严重,官僚主义盛行,高校机关干部服务意识很差,对社会公众的信息公开要求置之不理;五是《办法》本身就矛盾重重,缺乏内在的法理基础。这些因素交织混合在一起,大学的信息公开工作就很难推进。这也难怪社会上这些年对大学很有成见,因为大学信息还是个“秘密”,社会公众无法了解真实的情况,在很多公共事件上引发公众不满也属人之常情。
为了达到《办法》所设想的“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高等学校信息,促进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的目的,笔者以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首先,修定《办法》,细化内容。《办法》的落实情况无法令人满意,关键的一点就是该《办法》规定高校的信息属于“应当”公开的内容,这就给高校留了很宽泛的自由裁量权,再加上行政主导的办学思维,高校信息公开就演化为了 “以不公开为原则,以公开为例外”。因此,我们建议将“应当”改为“必须”,增加信息公开的强制性,另外,还要细化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其次,加大问责力度,建立“阳光高校”。只有把信息公开纳入高校管理的问责范畴,进行“有罪推动”,对高校那些应该公开而不公开的信息都认为是违规操作,加大问责和处罚力度,才是解决高校信息难以公开的根本之策。
再次,完善教育法律,将信息公开纳入法制化轨道。在长期的行政化办学体制的影响下,高校没有转变观念的动力源,大学也不可能主动转变观念。因此,只有加强教育立法,构建完整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解决高校管理的“人治”问题,才能期望高校主动公开信息。
此外,在高校层面还要规范内部管理,做到信息公开的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管理科学,在政府层面还要建立高校信息公开的评估体系,完善信息公开的督察机制等,不断督促和推进高校的信息公开工作。 (记者:包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