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院检察技术工作现状及对策思考
来源:正义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作者:屈昌宏    
  检察技术工作是指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运用科学技术手段,依法收集证据、审查证据、鉴别证据,以查明案件事实的一项专门性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随着检察机关科技强检步伐的不断加快,技术工作已成为基层院各项检察工作开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有力依托,没有技术的支持,其它业务工作将会受到严重影响。  

  但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和各种宏观、客观的原因,基层检察院技术工作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停滞不前,人才匮乏、保障困难、有人无“庙”或有“庙”无人,甚至于个别院出现技术岗位“无人问津”的不良局面,已严重制约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和健康、可持续发展。在此,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通过分析所在地区基层院检察技术工作现状,就基层院检察技术工作的发展谈几点不成熟的认识,谨供参考。  

  一、基层院检察技术工作的现状  

  1、有人无“庙” 或有“庙”无人。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永恒的主题。在这种“中心”说下,诸如反贪、反渎、公诉、侦查监督等与法律监督有关的部门便成为检察机关的重点部门、重点科室,由于这些部门、科室是具体办理案件业务的,也称之为业务科室。而作为技术保障的检察技术部门,在相当多的基层院中,则被视为非业务科室,而且在机构和人员设置上很不一致。以汉中市检察机关为例,在11个基层县区院,4个院有人无“庙”, 尽管招录有计算机专业或司法会计专业的技术人员,但由于本院没有专门的技术机构,这类技术人员都归属在办公室工作,以从事综合性事务为主,兼顾技术工作;3个院有“庙”无人,虽然设有技术科,但没有专人负责,没有专门从事检察技术工作的专业人才,技术部门纯粹是一个空壳,名存实亡;还有4个院既没有技术机构更没有专业技术人才,只是临时抽调学历较高的干警从事检察技术工作。还有个别院尽管设置了专门的技术机构,也配置一定的技术人员,但结构极不合理,发挥不了应有作用。所有这些情况很难适应当前检察业务对检察技术工作的要求,技术部门的这种现状令人担忧。  

  2、技术业务举步维艰。检察技术部门是检察机关开展业务的技术保障部门,检察技术业务的好坏直接影响一个单位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现阶段,以汉中市检察机关11个县区院为例,在绝大多数基层院,由于主观和客观的原因,检察技术业务的发展举步维艰,甚至于除过同步录音录像和照摄像等视听技术外,其它门类的技术工作根本就无从做起。有些基层院领导甚至错误地给检察技术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划上等号,认为信息化工作就是检察技术工作,对信息化投入资金就是对检察技术的倾斜。还有的认为,运用技术手段办案这是上级院的事,基层院运用技术和科技手段一是用不上,二是靠传统的办案方法也能办案,所以不积极、主动去开展;还有些认为技术设施、设备投入大,买不起,也养不起,而且目前各级财政比较困难,不必花这么多的钱去搞过多的技术投入,致使依靠科技手段办案和检察技术业务的开展、提升受到束缚。  

  3、技术人员队伍素质整体不高。目前,汉中市检察机关11个基层县区院中,拥有的技术人员,除过极少数具备计算机、司法会计、文证审查资格的技术人员外,绝大多数都是临时抽调的具备一些计算机操作技能的干警。随着科技强检工作的不断深入,犯罪手段的不断变化,面对犯罪的智能化和利用科技手段作案的变化,技术力量明显不足和落伍,特别是一些高新技术如电脑、网络等信息技术人员更为紧缺。现有的技术人员也由于知识结构老化,业务水平不高,实战经验较少,其素质和水平很难担当和胜任现在形势的发展变化。而且由于各种条件限制,上级检察机关也没有能力对这些技术人员进行再培训,整体水平得不到相应的提升。同时,也由于技术业务骨干后继乏人,造成原有的技术人员长期在一个部门工作,职务上难以提升,待遇上难以提高,思想不稳定,不安心技术工作,有的纷纷要求从事其它业务工作,到其它检察业务部门去发展,导致技术人员的流失,已严重影响到基层院检察技术业务的科学、可持续发展。  

  二、基层院检察技术工作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1、整合资源,建立“大技术”格局。就笔者所在的汉中市检察机关而言,目前全市11个县区院基本上不都不具备文检、法医、司法会计等检察技术业务,个别院虽然有这方面资格的技术人员,但廖若晨星。而且当前对基层院来说,也还不具备条件把这些技术业务开展起来。所以笔者建议,参照反贪、反渎等部门的做法,抽调县区院专业骨干力量建立“检察技术人才库”,当各基层院在需要技术保障时,市院技术处作为指挥协调中心统一调配、使用技术骨干,逐步实现检察技术的一体化,为侦查破案和证据的固定提供保障,形成优势互补、集办案与实战训练为一体的“大技术”格局。去年,笔者所在汉中市院在此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建立了“汉中市检察机关技术人才库”,申请批准成立了“汉中市检察院技术鉴定中心”,并适时组织力量对洋县院的一起涉嫌私分国有资产案中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笔迹文证鉴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优化结构,为检察业务提供技术保障。鉴于技术工作的重要性,笔者建议:一是上级检察机关应该协调相关部门,就基层院是否应设立专门的技术部门进行调研,从制度上给技术工作定位,为技术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依据和保障。二是结合基层院的工作实际,把技术力量与业务力量进行优化组合,将不需要作出技术鉴定的检察技术其它门类调整到反贪、反渎办案一线去(如照像、摄像、录音等),由自侦部门自己掌握这些技术力量和手段的使用,并将此作为一项制度,这样可以让技术手段更方便、更快捷地为侦查办案服务。以汉中市检察机关为例,目前11个县区院有8个院的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都是由自侦部门自己掌握的。  

  3、加强培训,加大经费的投入。基层院技术工作中遇到的专业人员匮乏、经费短缺现象已日趋严重。先进技术设备同时需要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来操作和使用,同时需要不断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维护和修理。这些问题得不到尽快解决必然会严重影响检察技术工作的开展。所以应该在招录专业技术人员的同时,注重对现有的技术人员通过各种培训渠道进行培训,并鼓励自学,更新和拓宽知识面,尽快提高他们的技术业务水平,适应科技强检工作的需要。各基层院应该重视技术工作的发展,在经费保障上给予一定的倾斜,以确保技术工作正常、高效运转。  

  4、重视人才,构筑技术发展的软件平台。检察技术工作的发展只有“硬件”是不够的,关键在于“软件”,在于人才。必须制订各种优惠政策,吸引、鼓励技术人员到基层院工作,基层院现在特别缺乏电脑、网络工程师和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对于招录的这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现有的网管员等从事检察技术的人员,在职级待遇上,应给予相应的倾斜,使他们感到自身价值的存在,激励他们更好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让他们以点带面,提高基层院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同时,鼓励基层技术人员为检察业务工作建功立业,在干中学、学中干,为检察技术的发展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氛围。 

  (作者系陕西省洋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