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阳光政府的意见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阳光政府的意见
(深发〔2008〕7号 2008年9月1日)


  为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战略目标,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行电子政务的要求,现结合深圳实际,就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阳光政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服务、责任、法治、高效、廉洁政府为目标,着眼于信息化时代全面提升政府服务功能和进一步增强城市竞争力,高起点规划、高水平整合现有行政和信息资源,创新行政权力运行方式,建设全市统一电子政务平台,提高政府施政、执法、管理、服务的水平和效率。

  主要目标:构建起技术先进、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机制,实现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行政活动网上可视,权力行使网上监控。到2009年底,在我市各级政府机关之间、政府与企事业单位之间、政府与公民之间,形成比较完善的网上审批、网上执法反馈、网上公共服务、网上公共资源交易和网上监督系统,实现行政审批项目在网上申请和查询结果,依法公开的政务信息在网上公开,政府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电子监察全覆盖。

  工作原则:坚持统一组织,分类指导,部门各负其责;坚持技术运用与制度建设、规范管理与强化监督相结合,整体推进,配套进行;坚持抓住规范、上网、公开、监督四个环节,依法清理行政事权,优化再造行政流程,全面扩展公共服务,充分利用市场配置公共资源。

  二、建设阳光政府工作的主要内容

  以加快电子政务建设为切入点和重要途径推进阳光政府建设工作,重点是建设与完善网上审批、网上执法反馈、网上公共服务、网上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监督等五大系统。

  (一)网上审批系统。改革行政审批职能,推进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为重点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各区、市直各部门在梳理和规范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建设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实现所有行政许可(包括重大投资项目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服务事项的集中管理、协同审批和数据共享等功能,审批事项在线处理。凡是不经网上公开的审批事项一律不得网下审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促进政府职能从重审批向重服务转变。

  主要工作任务:1.建设网上政务大厅。与建设网上政务大厅二期工程相衔接,规范全市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登记服务事项的申报和办理流程,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反馈。

  2.建设跨部门协同审批系统。对企业登记注册、政府投资项目、重大投资项目等跨部门审批业务进行流程梳理和优化,实现网上协同审批,申报人只需向一个牵头审批部门申报或查询,就可获得完整的服务。同时,通过实现流程引导、提前介入、信息共享、网上会商等服务功能,提高跨部门审批效率。

  3.建立市、区两级联动审批系统。链接市、区行政服务大厅的信息系统,根据市、区两级不同的职责范围,设定不同的访问权限,形成上下互动、快速运转的审批通道。

  4.建立全市信息共享服务机制。利用全市的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规范各区、各部门证照的电子发放和网上查询。建立共享资源库,实现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简化办事程序。

  (二)网上执法反馈系统。建设全市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和网上协同工作平台,实现相关部门的业务系统互联、实时交换信息和案件的及时移送及任务的快速派遣,提高执法工作效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和执法行为,实现整体提升行政执行力。

  主要工作任务:1.建设办案系统。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案件立案、督办和相关案件查处结果在系统平台进行登记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工作流程,实现从立案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批、执法文书打印、处罚处理、强制执行和结案归档等流程在各单位内网上办理。同时,在政府外网公开各执法部门办案程序、执法范围、执法依据和相关案件处理结果。

  2.开发移动执法系统。执法人员运用GPS定位、视频监控、图文互动、配备"执法通"等手段,实现主管部门与现场执法人员和相关信息的实时连接及互动,提高执法水平和对重大事件处置的应急反应能力。

  3.建立执法技术标准、决策分析和综合评价系统。研发全市通行的相关行政执法系统技术标准,对执法系统的数据格式、使用环境、通用性等作出规定。各执法部门根据各自特点,从区域、部门、岗位等多个角度,对行政执法责任主体的执法水平和工作效能进行综合考评和决策分析。各级相关领导可及时、准确了解执法工作动态,实现对执法工作集中统一监管、全程监督、指挥调度。

  (三)网上公共服务系统。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和信息平台,以提高城市服务水平和改善人民生活质量为基本出发点,为市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游客及外籍人士提供更方便的信息化公共服务,使政府网站成为为民办事的服务平台、政府信息发布的窗口和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

  --为市民提供:就业与社会保障、教育培训、文化康乐、医疗卫生、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环境、住房、运输与驾驶事务、治安与出入境、婚姻登记与计划生育、户籍管理、交通出行、旅游、纳税、证照申领、民政求助、法律援助、通讯与科技等服务项目的办理或咨询。其中文化康乐、医疗卫生、交通出行、旅游等方面提供电子地图,方便查询。

  --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提供:设立、纳税、年检年审、质量检查、资质认证、安全防护、商务活动、对外交流、劳动保障、人力资源、建设管理、破产登记、申报、政府扶持、市场资讯及统计数据、企业社会责任等服务项目的办理或咨询。

  --为游客及外籍人士提供:出入境、商务活动、投资导向、旅游观光、在深生活(房屋、卫生、教育、文化、环境等)、在深就业、安全保障等服务项目的办理或咨询。

  主要工作任务:1.完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各部门服务的“一站式”政府门户网站。对我市现有政府服务网站进行改造升级,突出完善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便民服务四大功能。

  2.建设社区政务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电子政务各业务应用系统在基层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将政务服务延伸到街道、社区,实现基层行政管理信息平台的统一化、简易化和高效化。

  3.完善12345公共服务呼叫中心,建设市、区数据交换系统。为公众提供向各机关单位的咨询、投诉、批评、建议、求助等全方位、全天候、高效率24小时不间断服务,做到市民只记一个电话号码,只打一个电话,就得到政府答复和服务。

  4.建立社会诚信数据库。以市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为基础,征集行政执法和公共资源交易等信息,将其中严重失信的黑名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利用网上查询、在政务业务系统中嵌入信用信息服务模块、使用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等方式,强化信用信息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服务功能。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和创新评比等政府活动中,必须事先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推广使用信用报告,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形成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运行环境。

  (四)网上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立市、区网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现有的网上公共资源交易各子系统,推进信息共享和网上协同工作,扩大招拍挂竞买者参与范围,降低社会成本,实现公共资源网上交易。

  主要工作任务:1.完善建筑市场网上交易系统。一是以电子标书为基础,构建专用招投标电子商务平台。二是在评标、开标中充分运用电子手段,增强评标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三是建设网上投诉处理平台,实现咨询服务、投诉处理的电子化、网络化管理。四是以CA认证技术为保障,解决工程交易中电子标书保密性、完整性、不可抵赖性等安全问题,投诉处理中投诉人的身份验证、投诉事件自动分类处理等问题。

  2.完善土地网上交易系统。形成覆盖土地交易全过程的网上交易电子平台,将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采矿权出让全部纳入网上交易范围,实现信息发布、挂牌、客户竞买申请、保证金缴纳、客户竞价、成交披露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化管理。

  3.完善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在使用产权交易鉴证电子比对系统的基础上,建设电子竞价系统,实现企业国有产权和部分公共资源的场内竞价交易,使竞买方通过网络实现实时竞价,为转让方、监督方、公证方等提供实时的网络监控平台。

  4.完善网上政府采购系统。建立市、区网上政府采购统一平台,共享专家库、供应商库和协议商品展示库,使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供应商和评委可以在网上完成申报、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监管等全过程,实现采购集中化、参与最大化、流程自动化和信息公开化。

  (五)网上监督系统。实现对行政行为的全过程实时监控、统一监管、指挥调度、绩效评估,促进科学决策,全面促进政府行政执行力的提升。

  主要工作任务:1.完善电子监察系统。扩大电子监察覆盖范围,通过实时采集、数据比对、跟踪、催办、督办,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资源交易、信访处理等政府主要行政办公业务,全面实现实时电子监察和督察督办。加快电子监察系统在全市各区、各街道以及城市规划与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电力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维稳综治等行政工作领域的推广应用。

  2.建立政府绩效评估系统。完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强化对政府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使用财政资金、依法行政、工作效率以及队伍建设、创新能力、内部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评估,将绩效评估与行政问责、改善管理、提高效能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标杆导向、实时督查和纠偏改进作用。

  3.建立网上议政和投诉处理系统。畅通党政机关民意沟通渠道,积极开展网上议政,方便和接受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三、实施重点和时间安排

  (一)全面依法清理、审核行政事项(2009年6月前基本完成)。各区、市直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和申报。清理的范围既包括本区、本部门所行使的专门职权,也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共有职权和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实施执法行为的职权。对不能公开或暂时不宜公开的项目,必须提供依据,说明理由。清理过程中涉及机构设立、调整的,要报市、区编制部门审核(2009年1月前基本完成)。

  市、区法制部门要对各单位申报的登记项目进行审核。凡无法律依据的,应予以废止;职责不清的,应依法予以确定;凡符合规定要求的,审核通过并予以备案,其中公共服务类事项要进行适当分类(2009年6月前基本完成)。

  (二)设定电子政务标准流程体系(2009年8月前基本完成)。一是各区、市直各单位制定行政权力行使标准流程。对行政事项按照统一格式、统一规范、统一管理的要求,编制职权目录,制定标准文本和规范的运行流程图,将各项行政权力科学、合理地分解到各个具体机构、岗位和人员,形成标准流程并报市、区法制部门备案。二是各区、市直各单位建立行政执法标准数据库,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要建立行政执法标准数据库,重点将法定的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的权限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环境、时间、地点、背景等因素,再分解为若干个不同档次,纳入系统管理。

  (三)建设与完善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运行体系(2009年12月前基本完成)。一是由市信息办指导、督促市直各单位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地址和域名的原则,整合各部门现有信息资源,消除"孤岛"现象,推进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包括内网和外网)系统建设,满足内部办公及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需要。根据市、区财政体制,各区应按照全市电子政务网络的统一规划,建设区级电子政务网络,保证市、区电子政务网络互联互通(2009年9月前基本完成)。

  二是由市信息办配套建设网上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库,建立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建设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和持居住证者)、机构法人、空间地理、文件档案、法规标准、人力资源、社会诚信、科技资源和知识产权等九大集中数据库,为全市各部门应用系统的建设提供基础数据来源。各区、市直各单位要依法提供政务信息资源,协同市信息办不断完善数据库(2009年12月前基本完成)。

  三是由市信息办完善信息安全设施。以自主知识产权的密钥技术为基础,建设全市统一的安全支撑平台,形成以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等为主要内容的信息保护和网络信任体系。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对重要信息系统定期进行安全测试和风险评估。统一规划和建设信息安全监控、信息安全应急响应和灾难备份基础设施,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网络失窃密的防范能力和及时发现、处置和应对突发信息安全事件的能力,全面提高电子政务信息安全防护能力,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2009年9月前基本完成)。

  四是由市法制办审查确定行政权力运行的网上行使身份,报市政府审批。市信息办对每项经过市政府审批后合法保留的行政权力及其标准流程逐一进行编码,未经审查确定编码的行政权力不得上网行使(2009年10月前完成)。

  五是由深圳市建设阳光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各区、市直各单位公布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全部编码流程,接入政府外网公开透明运行(2009年12月前基本完成)。

  四、组织领导

  成立深圳市建设阳光政府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许宗衡任组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谭国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锋任副组长,市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建设阳光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政府办公厅设办公室(简称阳光办),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监察局、法制办、编办、信息办、改革办、行政服务大厅等单位参加,市政府秘书长李平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高国辉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阳光办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根据本《意见》制定网上审批、网上执法反馈、网上公共服务、网上公共资源交易和网上监督五大系统建设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各区、市直各单位开展行政事项清理与审核等五大系统建设工作,具体指导各区、市直各单位实施。

  2.统筹全市电子政务技术支持与服务,完善信息安全设施,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和资源共享体系,确保各区、市直各单位现有系统与统一的政务信息平台顺利对接。

  3.制定全市行政事项网上运行的统一格式、统一标志,对全市清理出的行政事项及其流程进行统一编码,具体指导各区、各单位上网公布和运行。

  4.统一协调督促各区、各单位在政府外网依法公开政务信息。

  5.协调电子政务相关立法工作,统一组织安排对电子政务系统使用人员的培训工作。

  6.对各区、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向市建设阳光政府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市纪委要加强对建设阳光政府工作的监督检查。成立市建设阳光政府工作咨询委员会,由专家、学者、企业管理者等组成,对五大系统建设提出咨询建议。市、区财政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别提供系统开发整合、设备采购、人员培训等方面的经费保障。各区、市直各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在市建设阳光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指导下,成立落实本《意见》的领导机构,制定好本区、本单位的具体执行方案,按期抓好落实。驻深各单位要在建设阳光政府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年09月01日 实施日期:2008年09月01日 (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