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电子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关于印发阜阳市电子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1-06-22  来源: 阜阳人民政府网  浏览: 102  编辑: 刘黎  字体: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电子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阜阳市电子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全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步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核心,以建设“便民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为目标,以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建设集电子审批和电子监察为一体的行政效能监督系统,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二、建设目标

本着“厉行节约、保证需求、逐步完善”的原则,依托全市电子政务平台,建立统一的电子审批和电子监察数据交换中心,建设电子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通过网上审批、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统计服务、投诉受理和信息服务等功能,实现对市直部门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政务公开等动态监管。

三、实施步骤

(一)成立全市电子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二)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协调会,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时限;

(三)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要求细化落实方案;

(四)按照技术方案的要求,对现有电子政务平台和纳入系统建设的各服务大厅有关硬件设施进行改造和安装调试;

(五)组织开展信息录入人员及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了解电子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作用和基本功能,掌握计算机和网络系统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为电子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运行提供人力和技术保障;

(六)完成电子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软件的安装、信息录入及调试;

(七)通过系统试运行检测系统运行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八)正式运行电子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我市电子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顺利进行和高效推进,市政府成立电子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平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显义  市政府秘书长

           谢献文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郭景宏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泾波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

成  员:孙景辉  市财政局调研员

           吴开义  市监察局副局长

           徐  虎  市法制办副主任

           张红梅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副主任

           成昕东  市纪委监察局副处级监察员

           李永义  市政府电子政务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电子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具体事务。王泾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全市电子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工作协调,抓好系统建设的立项和采购工作,组织制定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做好系统的试运行和正式启动,做好系统维护和管理。组织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编制行政审批事项流程,确定网上审批和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指导协调部门单位的系统建设工作。

2.市监察局负责对系统建设项目的目标推进、招标程序和资金使用进行全程监督指导。

3.市法制办负责对市直纳入系统管理的行政审批主体和各类审批项目的确认。

4.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电子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5.市财政局负责电子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所需经费的预算、审核和支付,并实施财务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好组织落实。建设电子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是提高政府工作信息化水平,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的重要举措,是构建惩防体系、建设高效廉洁政府的有效途径,对推进依法行政,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服务环境,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电子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认识,在市电子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工作责任,抓好协调配合。市直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确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编制职权目录。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电子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成立专门协调机构,保障经费投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系统配套建设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在技术、人力、信息等方面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抓好系统的建设工作。

(三)加强制度建设,抓好系统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将制度建设与电子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同步进行,共同推进。按照职责要求,制订电子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系统管理、投诉处理、责任追究、绩效评估等办法,建立健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审批服务过程各个环节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责任,以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电子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