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如何向网店征税 美国纳税等同网下
来源:环球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中国:国税总局就一直在研究网店征税问题
  2010年7月1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国内网店开始步入“实名制”时代。各界普遍猜测,这将是对网店征税的 “前奏”,一时之间议论纷纷。一年后,这一猜测在武汉成为现实。日前,武汉市国税局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对淘宝女装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余万元,引发热议。

  “首张网店税单”引发热议

  武汉国税局澄清:其为实体企业

  6月30日,武汉市国税局首度正面澄清:“我的百分之一”归属于实体企业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国税此次是对实体企业征税,并不是对网店征税。

  据国税局说明,2009年,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在硚口区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生产经营服装业务,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据税收检查,爪那服饰主要通过实体店和网店销售女装,2010年销售收入达1.05亿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作为一家实体店,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应该承担纳税义务。因此,国税认定该纳税人2010年应缴纳增值税316.3万元,企业所得税105.95万元及滞纳金等,共计430.79万元,并没有追究其以往应纳税额。

  网上的级别和信誉度不是判断征税的依据

  针对“在汉的淘宝皇冠级以上网店都将被纳入该市税收征管范围”说法,予以了否认。相关人士表示,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只要达到缴税起征点的货物交易,即个体经营户每月销售收入5000元以上,都要征税。而不是按照网上的级别和信誉度来判断征税与否。

  武汉市国税局办公室主任周光春告诉记者:“按照上述规定,对网店征税的政策依据是没有问题的。但由于电子商务是新兴产业,对于既没有注册公司也无实体店的‘纯网店’,国家目前并无明确征收办法。”

  但周光春同时透露,自电子商务开展以来,国税总局就一直在研究网店征税问题。从世界范围来看,欧盟及美国都对网店征收与实体店铺相同的税负。2010年7月1日起,我国网店开始实行实名制,也为日后征税提供了必要条件。

  网络交易给各国税收管理和税务稽查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兴交易方式,许多电子商务起步较早的国家都施行鼓励性政策,对国内税进行减免。电子商务交易方式使得各种形式的避税变得更加容易。互联网的高流动性、隐匿性严重地阻碍了税务部门获取征税依据。另外,企业可在国际互联网上轻易变换其站点,这样任何一个企业都可选择低税率或免税的国家设立站点,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税收征管稽查难度加大,对各国的税收协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国税收征管都离不开对凭证、帐簿和报表的审查,由于电子信息技术的运用越来越多地出现无纸化操作,而这些电子凭证又可以轻易地修改,不留下任何痕迹、线索,使税收征管稽查工作失去了基础,税务部门无账可查。再加上,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发展,纳税人可利用超级密码掩盖有关信息,使税务机关搜集信息更加困难。

 2010年美国电子商务销售额增长了12.6%

  美国 纳税等同网下 逃税要受处罚

  在美国,热衷网上购物的消费者正在不断增加。据美国著名的高科技市场研究机构Forrester Research发布报告称,2010年美国电子商务销售额增长了12.6%至1760亿美元。与此同时,该研究机构还预测在今后5年内,这一销售额年度增长率将保持在10%左右,并由此预计2015年时的美国电子商务销售额将达到2790亿美元。2010年的增长幅度超过了2009年的11%。报告还称,随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资金,从实体店转向网络商店,因此在未来五年内,美国电子商务仍将保持增长。

  Forrester Research的报告也指出,网络销售在美国整个零售市场中仍然只占较小的一部分。例如,在2010年,互联网销售收入只占美国整个零售业收入的8%左右。Forrester Research预计今年的互联网销售收入所占美国整修零售业收入比例将达到9%,而至2015年时预计将增加到11%左右。

  网上购物在美国蓬勃发展和国家政策分不开。对于互联网电子商务生死攸关的征税问题,美国给出的答案是免税。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在《全球电子商务纲要》中宣布:因特网应为免税区,产品及劳务如经由因特网传送者,均应一律免税。1998年,美国于克林顿执政期间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该法案禁止各州和地方政府对互联网接入服务征税,也不允许在现行税收的基础上增加新税种。这一法案为美国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发展扫清了障碍。美国电信业联合会认为,“新法案符合美国消费者和企业的利益”。

  而与此同时欧洲却制定了对互联网有征税意向的法案,这从某种意义上限制了欧洲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 美国通过《互联网免税法案》(Internet Tax Freedom Act)。该法案最简单、最基本的原则就是:虚拟商品(比如软件、音乐)不应该被课税。但一般商品都需按照实体经营标准纳税。这一法案已多次被延长,推动了互联网发展。不过美国高等法院作出判定,由于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可以立法收税,所以凡是公司实体不在某个州的,消费者如果通过邮寄或网上订购发生买卖往来,则该州不得对这家公司征收消费税。

  美国电子商务顾问委员会向政府的建议是:“电子商务不能永远免税。对于电子商务的征税不能多于、也不能少于其它商务活动。”因此,美国目前对网上交易的税法依然是联邦和各州已经存在的有关法律。比如加州要征收8.25%的消费税,网上购物时,商家会自动把这笔税计入消费者应交纳的总金额。

  当地华人报纸2005年有个报道,一位留学生在拍卖网站ebay开店,主要是收购和销售二手商品。她以为这种做法无须缴税,结果遭到了税务局的调查。美国政府部门认定,她从事了和学生身份不符的商业经营活动并逃税,最后将其遣返回国。

  由此可见,虽然美国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但对它的法律监管并没有放松。

网购让购物广场“失宠” 美国地方政府为税收犯愁

  随着网络购物规模的日渐扩大,传统的购物广场在美国不少地区似乎已“日薄西山”。随之而来的是地方政府销售税收入减少、财政日益困难。

  销售税是美国很多地方政府财政的重要来源,通常仅次于财产税收入。据统计,2008年,销售税收入约占州和市政府税收总收入的23%。而据全美城市联盟统计,在过去10年中有6年市政府销售税收入同比下降。其中,2009年下降6.6%,2010年下降5%。这一趋势似乎表明,销售税的减少并不仅仅是经济不景气造成的。相反,这一困境在经济复苏后依然存在,因为网络购物习惯的形成使得大型购物广场的吸引力骤降,零售企业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加州文图拉市市长威廉•富尔顿说:“我不知道城市还能不能像过去25年一样,继续玩零售业的游戏。”

  眼下,日渐提速的网上购物让零售商放慢了扩张实体店的脚步,转而投资网站、手机应用开发。

  美国因预算吃紧拟开征互联网营业税

  美国现拟征收互联网营业税。互联网零售商被要求向在其有实体店的州省客户收取互联网营业税,但该项法规很难实施。网上购物者因不交税款可以节省3%至9%的购物开支。与此同时,美国各州营业税收在2007年至2010年间下降逾30%。仅加州一州,每年流失的互联网营业税款就高达2亿美元。

  众多在线零售商称跨州征税行为操作复杂耗资巨大,并且他们没有使用未开设办公室的州的服务,不应征收这部分税款。他们援引1992年美国最高法院的意见:只有企业在该州拥有实体店时,才能对其征税。但一些州对“实体”概念进行了扩充,称网络零售商的营销公司及子公司也属于实体范畴。

  众多线下零售商组成了大众商业公平联盟(The Alliance for Main Street Fairness),推动对互联网零售商征收营业税。他们声称网络销售造成了不公平的市场环境,很多消费者在线下咨询之后转而去网上购买,而网络零售商们却不用缴纳营业税。

德国出台法规 网价已含增值税

  人民日报本报驻德国记者 吕 鸿

  记者是德国第二大网络书店Buch.de的老顾客了。自从该公司1999年诞生以来,记者在德国购书基本上就依靠它了。记得第一次购书是在2000年,也就是3天时间,公司将我所购图书邮寄过来,同时附上汇款账单。记者随即又通过网上花旗银行将款项汇到了公司的指定账户。从那时起到现在,记者感受到的只是网上交易的快捷,而没有多少安全上的担忧。

  随着网络安全技术的不断完善和进步,网上交易在德国已经是越来越普及了,从家电、软件、书籍和CD,到家具和汽车,买卖股票,还有预订机票、旅馆和租车服务,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网上操作。据统计,目前,全德所有企业中大约有一半提供网上购物服务,大大小小的网络购物服务商更是不计其数。

  针对网上交易,德国2000年颁布了相关法规,该法规强调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对商家的约束很严。根据这项法规,顾客如果对网上购买的商品不满意,可以在两个星期内退货。而Buch.de公司新闻处人员告诉记者,这个退货期长达30天。与在普通商店购物一样,顾客退货无需说明任何理由,而且邮费要由商家出。法规还规定,提供网上销售的商家须对货物或服务进行详细、客观的介绍,并出具公司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任何隐瞒和欺骗在被发现后都会受到严厉惩罚。此外,针对消费者担心使用信用卡支付而产生的安全问题,法规特别加强了对信用卡持有者的信息保护。提供网上销售的商家须严格保护信用卡信息,提供信用卡的银行必须对持有者负起根本责任。如果在网上购物时消费者因信用卡信息被盗而蒙受损失,银行要为顾客“埋单”。

  就税收而言,网上所购物的价格已含增值税,一般商品的普通增值税为19%,但书的增值税仅为7%。德国人说,德国人喜欢读书,图书市场繁荣,所以书籍类的纳税率较低。

日本 外资公司必须按其收入缴纳企业税款

  日本的网上商店也已经开始抓住日本的消费者。雅虎日本站是日本目前最火的门户网站,它不仅掌握了日本最大的通用信息网站,而且开始发力于网上零售市场,意欲叫板日本目前最大在线购物网站Rakuten,而Rakuten2006年7月的在线商品卖家已经超过53000人。

  2006年8月,日本四大网络银行----日本网银(JapanNetBank)、索尼银行(SonyBank)、eBank和七行(SevenBank)正式运营。许多证券公司开始为这些投资者提供在线交易平台。同时,日本政府也已经开始提供电子政务服务,包括发放执照和布告、进出口声明等。

  在日本,电子商务税除非税务条例中另有规定,否则外资公司必须按其收入缴纳企业税款。即使全球都在讨论电子商务是否应当收税的问题,日本对国内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也同样遵从这样的格式化收税条例。

  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早在1996年1月,日本经济贸易工业部就建立了“日本电子商务促进委员会”,用以监督日本的B2B和B2C业务。

  日本电子商务从最初的“e-Japan”(电子日本)发展到了“u-Japan”(随时随地联结的日本)。现在,日本正在把IT的关注度转至“u-Japan”战略。其中,“u”代表“ubiquitous”,意为“无所不在”。换言之,日本希望所有物品和人都能在任意时间、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接收和发送信息的技术。

  欧美

  在法国、德国等欧洲国家,电子商务所产生的营业额已占商务总额的1/4,在美国则已高达1/3以上,而欧美国家电子商务的开展也不过才十几年的时间。在美国,美国在线、雅虎、电子港湾等著名的电子商务公司在1995年前后开始赚钱,到2000年创造了7.8亿美元。IBM、亚马逊书城、戴尔电脑、沃尔玛超市等电子商务公司在各自的领域更是取得了巨额利润。

  韩国 去年电子商务大幅增加 统计局跟踪统计

  据悉,去年随着经济的逐步复苏,电子商务也同样恢复了往年的高增长势头。韩国统计厅发表有关2010年电子商务及网络购物动向的资料,资料显示去年电子商务总交易额为823兆5990亿韩元,较前年增加22.5%。与上一年度相比,总交易额增长率分别为2005年14.1%、2006年15.4%、2007年24.9%、2008年22.0%,始终保持两位数增长,而2009年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增长率降至6.7%。

  统计厅有关负责人表示,2009年电子商务增长率较低,在这一基数效应(base effect)的基础上,自去年起经济日渐恢复,这对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说电子商务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是不确切的,应该说恢复到全球金融危机以前的正常状态。

  在电子商务中,包括企业与消费者(B2C)及消费者之间(C2C)的网络购物交易额达25兆1550亿韩元,增加21.9%,这在整体零售销售额(275兆8470亿韩元)中所占比重为9.1%,创历史最高值。年均网络购物交易额增长率分别为2002年80.2%、2003年17.0%、2004年10.1%、2005年37.4%、2006年26.1%、2007年17.1%、2008年15.1%、2009年13.8%。从各类商品交易额的增减来看,生活•汽车用品(31.3%)、体育•休闲用品(27.5%)及旅游•预约服务(27.2%)均有大幅增长,而花卉(-10.3%)则出现负增长。从经营商品的范围来看,综合购物网站(23.3%)的增长率要高于专门购物网站(17.6%)。在经营形态方面,兼顾on-off line经营的企业(23.4%)较单纯的在线企业(21.1%)相比取得更快的发展。另外在结算方面,用户采用的结算方式依次为信用卡(70.8%)、转账(25.9%)及电子货币(0.2%)。配送方式则分别为宅配(92.1%)、自行配送(2.9%)、企业合作(2.2%)及邮递(1.2%)。

  从2002年起,韩国国家统计局开始对国内电子商务交易进行跟踪统计。

  去年,韩国企业间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增加了14.7%,达到366.2万亿韩元;企业与政府间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增加了18.6%,达到34.4万亿韩元;企业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增加了15.3%,达到9.1万亿韩元;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增加了66.9%,约为3.8万亿韩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