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电子政务及其发展趋势认识不足
电子政务打破了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并使政府部门的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工作思路都很大的改变。传统政府管理模式下,各个部门各自为政,相互间很难信息共享,电子政务的推行,打破了原有政府部门之间的界限,传统政府的“金字塔”式结构也将趋向扁平化,政府机关原有的领导权威也受到某种挑战,相当一部分工作人员可能在短时间内不适应这种工作方式的转变,习惯了传统工作方式的工作人员在面对新的办公方式上存在心理适应问题和对新办公设备的惶恐心理。
另外,在发展电子政务的认识上存在观念上的误区:一种是把电子政务仅仅当作政府部门的计算机化,在硬件设施上投入大量的资金,不重视软件的开发和利用,造成设备闲置,发挥不出应有的功能,也不重视业务流程调整,而是用计算机模仿手工政务处理模式,没有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另一种是简单地把电子政务等同于“政府上网”,以为把政府的一些政策、法规、条例搬上互联网就可以了,目的就达到了,而仅仅把电子政务当作传统政务的补充而已,这些都是注重信息手段而忽视政府业务流程、管理方式改进的结果。
(二)电子政务理论研究和立法研究滞后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有关围绕电子政务的研究理论多数是偏重于技术层面的,这种状况如果长远下去必将影响电子政务本身的发展。而电子政务是一个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它的影响也将是全面深远的。可以说理论研究有些滞后电子政务实践,在这种情况下,电子政务的发展存在一定的盲目性,难于提高层次也就会成为必然。
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为了促进电子政务的发展,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电子政务的应用的相关法律、规定,如1995年5月克林顿签署了《文牍精简法》,要求联邦和各州政府部门呈交的文件必须使用电子方式;美国众议院2002年11月通过了《电子政务法》,同年12月布什签署该法。日本国会2000年3月通过了《电子签名与认证法》。由于我国电子政务的建设和发展较晚,尚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只是由行政机关对互联网管理出台了一些行政法规,这将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因此,要尽快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促进电子政务的顺利发展,从而有利于经济、社会健康、全面发展。
(三)电子政务安全面临挑战
目前,我国的信息安全面临严峻挑战,许多信息应用系统处于不设防状态。电子政务的各个层面都有相应的安全威胁存在。网络系统硬件、软件存在的缺陷客观上给黑客和计算机病毒入侵提供了方便,因而对互联网、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的信息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信息安全是电子政务的生命,是我国电子政务发展前进的一道鸿沟。当今世界的利益争夺和冲突已经蔓延到了互联网,信息安全已经成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国家已经或开始组建信息战部队就是很好的说明。所有这些都表明,互联网已经成为“信息战”的主战场,许多国家已经把“制网络权”作为国家安全的一部分组成。
对于来自内部的安全威胁也应引起注意。在所有部门成为一个整体的情况下,一旦有熟知电子政务系统的结构和运行方式或得到重要密码的内部人员,为了非正当目的也可能制造混乱或窃取机密,进行破坏。
客观上,我国不掌握信息技术的核心技术和产品,包括软件和硬件,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大量基础设备和软件操作系统都需要进口或从国外引进,这必然要受制于人,这种状况不改变,将无法保证网络安全利用和有效监控。因此,如果不能保证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安全,宁可暂缓实施电子政务。
二、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对策
(一)充分认识电子政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战略高度上重视电子政务的发展
通过发展电子政务来提高政府的信息化水平已经成为我国政府的工作重点之一,并且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政府信息化的究竟包含那些具体内容和衡量指标?程度如何?如何在中国推进政府信息化?这突显了我国在发展和建设电子政务问题上,制定现实而完整的发展战略的重要性。只有 明确了战略目标,才可以向更远大的目标迈进。
首先,战略目标应该是清晰、明确、现实而且是易于理解的。它不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其次,战略必须是具体的,它不仅是一个奋斗目标,而且还要说明如何才能实现这个目标。再次,战略目标应该是可以衡量的,可以感知的,否则也就无法判断我们在多大程度上接近了目标以及目标所处的发展阶段。
(二)借鉴其他国家发展电子政务的经验,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电子政务的发展历史虽然不长,但是世界各国在发展各自的电子政务的过程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研究和借鉴电子政务发达国家的经验可以使我们扬长避短,少走弯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飞速发展,推动电子政务已经成为提高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策略之一。因此,我们应加强对企业和公民进行电子政务引导、教育和培训,政府加强与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组织形成共识,共同致力于信息社会的建设。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是电子政务建设的关键。发达国家的经验是政府和私营企业、研究机构密切配合,共同建设国家基础设施,为国家信息社会的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建设基础框架,提供方便接入、费用能够合理负担的网络连接。如美国,由于技术和费用等因素制约,美国州和地方政府大都不愿自己管理网站,而是委托应用服务供应商进行管理;再如,以色列政府早在1996年就将一些政府部门的信息系统外包给专业的信息技术公司,并计划继续推广应用。
(三)制定完善相关法律,重视电子政务系统安全问题
发展电子政务,应有完善的法律保障。立法要从有利于信息技术发展、有利于电子政务实施和发展、有利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角度,解决电子政务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电子签名;制定电子政务系统技术规范,并及时修改现行法律中与信息技术发展不相适应的内容。国内外信息化的实践证明,信息化建设必须有标准化的支持,尤其要发挥标准化的导向作用,以确保其技术上的协调一致和整体效能的实现。电子政务不同于商务活动,它关系到党政要害部门,乃至整个国家利益。因为政务(政治)信息比商业信息更为敏感,其损失有时是无法像商业秘密损失那样可以得到补偿和惩治的。因此电子政务作为政务活动在信息时代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在安全性方面有着很高要求,也与电子政务系统(网络系统)本身的缺陷有关,因此,信息安全应贯穿电子政务系统的全过程,应该把信息安全放在重要位置上,而不要等出了安全信息事故才亡羊补牢。
从目前信息技术发展情况看,绝大多数关键、核心技术主要为美国所垄断,因此,在建设电子政务系统过程中,要从安全和国家利益方面考虑,国家应加大科研开发投入,研发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以避免关键、要害环节受制于人。
(四)把政府改革同电子政务建设密切结合,加强公务员电子政务培训,实现高效率的政府管理和和服务
电子政务为政府改革、改造提供了有力的工具和契机。应把政府改革、改造同电子政务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对政府及各部门的职能、业务进行系统分析,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精简、合并职能重叠的专业部门,从更好地为公众服务的角度出发,建立精干高效的政府机构。推进电子政务系统建设,丰富服务内容和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对政府部门电子政务的协同研究,制定电子政务服务协作规范以使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服务步调一致,对公民、组织提供快速便捷一致的服务,真正实现高效的政府管理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