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推进电子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现将《浦东新区推进电子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实施。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浦东新区推进电子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建设电子政府,是浦东新区立足更高的起点创造性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的战略决策,是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向纵深推进的重要举措,是浦东新区在上海实现“四个率先”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和在建设“四个中心”中发挥核心功能区作用的必然要求,是实施国家区域信息化综合试点的示范工程,是以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的必要路径,也是电子政务体系深化应用的必然指向。
建设电子政府将以信息化为手段,通过对现实政府自身流程的优化重组,集成各类资源,为民众提供透明、便捷、高效的服务。“以公众服务为中心”是电子政府区别于电子政务的鲜明特点。电子政府建设涉及到现实政府的理念变革、形态改造、职能转型和流程再造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科学、有序和有效地推进。为此,特制定本实施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综合配套改革为动力,以实施国家区域信息化综合试点为契机,针对新区政府改革与创新的现实需求,通过制定电子政府总体技术框架、完善电子政府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充分发挥现有的资源效用,建设简捷透明的为民服务体系和协同高效的跨部门应用体系,进而构建崭新的政府形态。
(二)总体目标
经过三到五年的努力,浦东新区要通过创新制度体系、拓展信息化应用广度和深度、推动政府改革与转型,实现电子政务向电子政府的阶段性跨越。具体表现为:“公众满意度明显提高、行政透明度明显提高、行政效能明显提高”,并率先实现“多个部门、一个政府”的阶段性目标。
二、建设原则和具体目标
(一)建设原则
电子政府建设主要包括支撑业务需求的技术体系的深化、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安排和更广泛的应用。因此,电子政府建设必须遵循“以服务公众为中心、以应用需求为主导、以制度规范为保障、以互联互通为手段、以高效便民为目的”的原则。重点建设和完善由市民中心、政府网站和公众服务热线构成的“三位一体”的为民服务体系,及一口受理、数据交换和协同办理“三台贯通”的跨部门应用体系;建立统一的区级数据备份、交换和共享平台以及规范高效的后台处理网络;鼓励多层次、多方面、多形式的应用系统建设,加强基层街镇、功能区域、条线部门和整个新区层面四级服务支撑体系建设,重点解决跨部门业务协同的应用难题。
(二)具体目标
到2010年,建成电子政府的坚实基础框架,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建成全覆盖的应用系统;基本实现“跨系统资源整合、跨部门业务协同、跨领域公众服务”;政府服务的电子化覆盖度达到90%以上,政务信息公开度和共享度按规定达到95%以上,百姓对政府服务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三、主要任务和功能标志
(一)首要任务——制定新区电子政府总体技术框架
电子政府在技术层面的规划体现是电子政府总体技术框架。总体技术框架规划了电子政府各系统、平台、基础设施、安全和制度体系的发展蓝图,以及相互之间的构成关系及实现途径。新区电子政府总体技术框架集中体现以公众为中心的多渠道服务,以资源为核心的信息服务整合,以及以业务为重点的办事协同的建设思想,通过对服务渠道层、应用服务层、服务支撑层、政务信息资源层、基础设施层各类信息系统整体规划及安全体系和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在现有基础上推动各部分之间相互支撑、相互贯通、共同发展,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建设推进时,将其具体为前台(对外服务)、中台(数据交换)和后台(业务支持)三大版块,如下图所示:
整个架构采用前台“一口受理”、中台“统一交换”、后台“工作协同”、管理“全程监控”的工作方式。“前台”是政府提供公众服务的窗口;“中台”是政府提供各种对内对外服务的数据交换通道;“后台”是政府办公办事的各种应用支持系统。通过统一物理流通平台、统一数据交换标准的建设,实现数据互通、资源共享,进而实现浦东新区部门业务协同并满足公众的服务诉求。
(二)重点任务——完善应用服务系统
根据“以公众服务为中心、以业务应用为主导”的原则,以总体技术框架为支撑,以市民中心受理前台的整合探索“三位一体”受理机制,以流程梳理和优化为基础探索“三台贯通”的办事机制,优先完善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共服务,深化信息化在经济、社会、城市管理的多领域应用,着力构建高效协同的行政执行系统,积极创新相关的制度规范,分年度、分领域稳步推进。
1、突出以自然人为对象的服务系统。遵循“便民亲民”和“关爱弱势”理念,按照“物理分散、逻辑集中”的原则,建设“浦东新区市民身份认证系统”,通过唯一身份、单点登录,为公众生活、学习和工作提供多样化服务;构成现场(浦东市民中心、街镇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网站(“上海浦东”门户网站及子网站群)、电话(公共服务呼叫中心或市民热线)“三位一体”的为民服务体系。继续深化市民中心和“上海浦东”门户网站功能,逐步整合新区现有热线,建成具有浦东特色的“浦东公众服务热线”(暂名),并与上海市正在规划建设的市民热线互动,集中政府和社会公共服务资源,以街镇为执行依托,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民主参与、生活求助、物业管理等多方面为市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天候、高效率、不间断的综合服务,为境内外来沪人士提供出入境、商务活动、投资导向、旅游观光、文化教育、就业等方面的信息服务;探索建立电视电子政务服务体系,使不具备相关条件或能力的社会群体能享受到电子政府的服务。
功能标志:到2008年,实现新区政府各部门、各功能区域和各街镇之间的政府信息化系统的全面互联、互通;到2009年,全面建成“浦东新区公众服务热线(暂名)”和服务支持体系。
2、强化以法人组织为对象的公共服务系统。针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开展经济社会活动的需求,以“少跑一次路、少填一张表、少进一道门”为出发点,围绕在企事业单位设立、变更、基建审批、纳税、年检年审、质量检查、资质认证、物价管理、劳动保障、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服务需求,有序推进财政、金融、税收、工商、建筑、审计、质监、海关、知识产权、检验检疫、国资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等关键业务,统筹规划相关业务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促进部门间业务协同,为法人组织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功能标志:到2010年,张江“一表制”推广应用为浦东“一表制”,实现工商、税务、财政、质监、统计、外资、环保等部门的业务系统联动,在并联审批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3、以门户网站为中心重构政府网站群。围绕支撑政务行为完全网络化的要求,完善“信息公开、在线办事、网上服务、公众参与”四大功能,构建为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的政府门户网站。一是强化门户网站的“服务受理大厅”建设,在“上海浦东”上开设“浦东市民中心受理大厅”和“张江一表制受理大厅”,以及与此相对应的后台处理平台;二是开展“用户体验”,站在服务对象的角度,梳理、优化审批业务和办理事项,切实推进网上办事和审批;三是继续深化“区长网上办公会”、“领导信箱”等,围绕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积极开展网上评议、网上信访、网上听证、网上调查等多种政社互动交流,使政府网站成为为民办事的服务平台、政府信息发布的窗口和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四是逐步整合各功能区域、各部门网站信息和服务资源,形成以“上海浦东”门户网站为主站,各功能区域、各部门网站为子站的政府网站群。已经有独立域名的子网站通过二级域名方式全部纳入主网站,未建立独立域名的则依托主网站设立专门频道,并建立信息报送、整理、审核、更新、发布、维护、考核制度,确保网站群信息内容的同步、全面、准确。
功能标志:到2009年,建成全市信息发布最及时、点击量最大、反应最快捷、公众参与度最高的浦东新区公共服务门户网站。
4、充分发挥电子政府的社会管理作用。以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为基本载体,充分发挥空间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功能,深化智能交通,逐步整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交通监控、环境保护、市政管理、社会治安、应急指挥、安全生产等管理资源,形成全面覆盖、高效灵敏的社会管理信息网络;建设新区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增强社会综合治理能力,增强对各种突发性事件的监控、决策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城市管理的“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目标。推进环境保护综合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城市生态保护、环境安全和污染源事故处理的能力和水平。构建基本覆盖全新区的电子防控报警系统,提高防控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增强市民群众的安全感。
功能标志:到2008年,实现城市网格化管理地域全覆盖。
5、深化金融、科技、农村、文化、教育、卫生、政法、特色经济等领域的公共服务。配合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加强以信息化手段推动金融领域创新;探索信息技术在金融业务流程(BPO)领域中的应用;探索E-CBD建设模式;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上海市金融信息服务产业基地、相关功能企业与陆家嘴金融贸易区金融机构的互动;大力推进银行卡的应用。加快科技服务创新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浦东创新港、知识产权平台等,联动国内外科技服务机构的资源,建立面向企业的信息化综合服务体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通过信息化系统,建立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联动机制。结合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在浦东进行的“区域信息化综合试点”的实施,深度拓展农村社区服务、农村科普、农村文化、农业生产与农产品销售、农业科技、农副产品安全、生态灾难预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领域的信息化服务与应用,改善城乡二元结构。完善数字图书馆和数字档案馆建设。推进“家校互动”等教育领域的信息化应用。以仁济医院、曙光医院、东方医院等机构为依托,继续推进卫生系统资源共享、电子病历应用、按照规定互认诊断结果、远程诊断、新药临床研究等领域的信息化应用。以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和浦东机场保税物流园区为平台,深化电子口岸大通关系统建设。建立与“数字世博”的互动体系。
功能标志:到2010年,相关应用均形成完备的信息化系统。
6、发挥电子政府在增强经济调节能力方面的作用。满足各级领导经济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不断完善发展改革、统计、财政、金融、投资、税收、经贸、科技、规划、建设、房地产、交通、物流、电子口岸等经济运行信息系统,推动相关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促进对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的全面跟踪、监管,提高国民经济预测、预警水平,增强宏观经济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功能标志:到2009年,建成“领导决策辅助信息系统”。
7、加强行政权力公开运行信息系统建设,深化电子监察的应用。以行政权力公开运行试点为契机,加快电子监察系统在行政内容、行政过程、行政结果、行政投诉、行政评价等全过程及城市规划与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维稳综治等行政工作领域的推广应用。
将电子监察纵向延伸到各个功能区域和街镇,横向覆盖到各部门及监控考评和行政问责制中,建设行政电子监察结果自动生成、分类传达、分级公布的电子评估体系,强化对各部门内部管理规范、过错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考核评估。
功能标志:到2008年,形成“网上公开、网上办公、网上监督”的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体系和全覆盖的电子监察体系。
(三)关键任务——建设“三位一体”、“三台贯通”基础支撑
1、建设新区区级公共数据中心。政务信息资源和其他相关公共信息资源是建设和谐浦东、创新浦东的重要无形资源。为有效实现流程再造和基础数据及政务信息的整合、交换、共享、备份,建设公共信息资源体系和统一的公共数据中心。该中心是电子政府技术架构中“中台”的物理支撑环境,同时支撑实有人口、法人机构和地理空间信息等基础信息库建设与运行。
功能标志:到2009年,建成新区区级公共数据中心。
2、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支撑力度。通过整合资源、突破瓶颈,提升基础支撑能力。与上海电信、东方有线等单位合作,充分发挥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加大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完善网络应用末梢“最后100米”的贯通,使网络带宽、中央服务器、邮箱容量合理升级,以满足应用发展的需求。
功能标志:到2008年,形成可支撑2010年新区信息流量的信息化基础设施。
3、建立规范的安全支撑体系。围绕深化应用的需要,加强和规范电子政府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建立有力的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责任认定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监测系统,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检能力。以新区区级公共数据中心为支点,统筹规划电子政府应急响应与灾难备份建设。完善密钥管理基础设施,充分利用密码、访问控制等技术保护电子政府安全,促进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根据网络的重要性和应用系统的涉密程度、安全风险等因素,划分安全域,确定安全保护等级,做好风险评估,推动各应用领域的安全互联。
功能标志:2008年制定《新区电子政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并实施。
(四)基础任务——政务信息公开与共享
1、深化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法规,修订“新区信息公开流程规范”。围绕社会公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目前53个政府信息公开一体化建设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互联网、数字电视等媒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拓宽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降低公众获取信息的成本,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信息公开的责任和要求,确保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功能标志:到2008年,按照有关规定,做到信息“产生与公开同步、网上与线上同步、点上与面上同步”。
2、建立政务信息共享机制。遵循“需求导向、供方响应、协调确认”的原则,加快推进政务信息按需共享。各部门依照履行职能所需提出政务信息共享需求,掌握该政务信息的有关单位必须及时给予响应。参照信息公开的要求,综合考虑保密级别、需求程度、共享服务能力等因素,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列入不予共享类的应当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其他依据。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与交换体系,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列明共享信息的字段名称、字段类型、字段长度、共享范围、更新时限等。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明确各级、各部门的信息共享责任,保障新区、功能区域、街镇之间和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功能标志:2008年完成制定《新区政务信息资源公开与共享管理暂行规定》并实施。
3、探索科学合理的项目建管机制。按照“统筹规划、规范标准、资源共享、注重实效、保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归口管理、科学论证、分类审批、统一监审”原则,结合政府规划、标准规范、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和网络建设等方面的要求,规范立项程序、利用现有资源,节约建设成本,避免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结合国家区域信息化综合试点,导入信息化项目全程监审机制和区政府审批机制,确保项目的必要性、技术的科学性和费用的合理性。
功能标志:2007年底完成修订《新区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四、制度建设与标准规范
电子政府建设,技术是支撑,制度是关键。除《纲要》本身作为电子政府建设的基础性制度以外,还需要系列相关制度、规范和标准来保障。当前亟须制定(或修订)的制度性内容如下:
1、《浦东新区推进电子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浦东新区电子政府总体技术框架》
3、《浦东新区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4、《浦东新区政务信息资源公开与共享管理暂行规定》
5、《浦东新区电子政务标准化管理暂行办法》
6、《浦东新区信息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7、《浦东新区电子公文及电子印章应用试行办法》
8、《浦东新区信息化外包服务实施意见(暂行)》
9、《浦东新区电子政府建设公众满意度测评实施办法》
10.其他相关的体制机制的制度性安排
五、保障措施与协调推进
(一)体制机制保障
1、在新区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充分发挥“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领导小组”和“新区推进电子政府建设联席会议”对新区电子政府规划、建设和应用推进的统领作用,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协调和处理电子政府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探索与建立与电子政府运行相适应的体制和机制。如“三位一体”为民服务机制,“协同办公,并联审批”机制,“一口受理,三级联动”机制,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反馈机制以及政府服务的客户经理制等。
3、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各部门、各单位每年制定电子政府相关计划,明确年度任务,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并定期向分管区领导汇报本部门电子政府建设任务的推进情况;各分管区领导对所分管部门承担的电子政府建设任务予以决策、指导、督促、协调。
(二)评估督察保障
1、新区区委和区政府督查部门把对电子政府工作的督促检查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将电子政府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衡量各级、各部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2、监察部门结合行政问责制要求,把对电子政府工作的监察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加强监察评估。重点考核各级、各部门信息公开、信息更新和信息共享责任的落实情况,并定期予以通报。
3、建立人大、政协和公众监督系统。利用电子信息手段,畅通民意沟通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评议、投诉。通过电子政府网络,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人大政协建议提案、政府重要工作等的落实情况的适时监督。完善人大代表信息平台,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人大机关及政府部门的联系,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支持。建设面向政协委员的民意民智征询系统,为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提供支持。引入专业咨询机构,对电子政府公众认知度和公众满意度进行第三方测评。
(三)政社合作保障
为适应新区推进政社合作、政企合作的基本要求和信息化本身的飞速发展,进一步探索和拓展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模式和市场化运作机制,完善服务外包体系,推动服务外包行业发展,带动本土创新型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团队优秀、创意丰富、诚实守信、精通政务”的原则,通过公开竞争,选择部分社会专业机构(企业、非政府组织(NGO)和非盈利组织(NPO)等),作为新区政府信息化暨电子政府建设的“首席顾问机构”和“战略合作伙伴”,作为政府在这一领域的整体解决方案综合提供者和集成服务商。而政府职能部门则重点把握制定规划、规范标准、项目建管等方面,以及不断提出符合需求的应用导向,采用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全程监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四)教育培训保障
电子政府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由电子政府的核心价值、本质特征、建设理念、实施纲要、应用要领、相关技术等所构成的电子政府建设的知识体系,需要通过各种教育培训才能形成高度共识。为此,在2-3年内,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所有公务人员进行分门别类的培训。新区每年的公务员外向型培训有计划地安排部分人员重点学习电子政府治理模式,或“跨国挂职”;机关内部多途径、多种方式开展公务人员的电子政府知识与技能培训,同时,继续实施“互联浦东人”等市民培训计划,使公务人员和服务对象自觉成为电子政府建设的合格参与者和规范应用者。同时,充分发挥电子政府专家和专业机构的作用,加强国内外电子政府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五)舆论宣传保障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用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对电子政府的宣传报道力度,开辟专栏、专版,制作专题节目,广泛宣传有关电子政府服务的新观念、新方法、新内容,让企业和公众更全面了解电子政府、应用电子政府平台,形成良好舆论氛围,提高电子政府的全社会认知度和应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