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检察院以信息化管理目标促进工作发展
来源:正义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四川7月10日电(记者周忠 通讯员黄晓辉)近年来,高新区检察院一直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实现公平和正义为目标,探索改进基层检察院队伍管理、业务管理的有效途径,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解决传统目标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优化目标管理流程、提高目标管理效率,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发展。

  为实现对上级下达目标任务的系统管理,高新区院目标管理部门在09初完成了对以上目标的全面整合,形成了一套以业务目标和综合目标为基础,特色创新申报加分,通报扣分、额外加分为补充的目标管理体系。将目标按来源分类,通过信息化处理求同存异,有效避免了计分标准不一、重复计分、漏计分的现象。

  目标管理软件能自动统计各类目标的完成进度,完成目标统计分析和目标图表分析,更直观的呈现目标的实时运行情况。首先,上级领导一旦从系统上发现某项目标的完成进度未达要求时,就能直接对该目标进行重点关注,督促该目标顺利完成;其次,目标管理部门通过系统能够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性、定量考核,各项工作进展一目了然,能够根据领导需要随时拿出目标考核结果,从而不断提高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目标考核从传统意义上的年度考核、季度考核转变为随机考核、实时考核,有效解决了目标考核“两头紧、中间松”的问题。

  该院信息化目标体系的重要特点,就是在制定目标时并不赋予单项业务目标以具体的分值,而是年底根据各部门在市院单项业务工作考评的名次由电脑统计一次性折合算分。这样即使上级对口部门的业务目标发生了巨大改变或是中途甚至年底又增加了新的目标任务,整个目标体系也能很快随之更新,稳定性不会受到影响,有效解决了过去的目标管理模式中目标修正不易的难题。

  年初,目标管理部门通过目标系统将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内设机构后,各内设机构按统一规范格式及时统计填报,形成年度目标。在年度目标确定后,目标的属性、来源、类别等选项都是开放性的,若中途被考核部门依据相关情况提出目标考核系统某项目标变动,经领导批准,目标管理人员可随时对目标进行增减修改,并即时在目标系统上予以反映。

  目标的年终复核首先由各部门通过目标考评系统进行自评,目标管理部门通过目标系统复核后报院领导审批,并由部门对目标复核结果进行确认存档。目标考评小组将根据年终复核的材料对各部门的目标进行年度考核,系统根据考核分值自动进行计算汇总排序。由于被考核部门和考核部门是依据同一套目标管理系统进行打分,最大限度地增加了分值的客观性,减少了主观性,考核的公信度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