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执法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公通字[2010]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关于“加快执法信息化建设”要求,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对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管理、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作用,推动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执法信息化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公安机关执法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
公安机关执法信息化建设总体目标是:依托公安机关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在2011年上半年、2011年底前和2012年底前,建成执法信息化体系,为实现网上执法信息录入、执法程序流转、执法活动监督、执法培训奠定网上平台,切实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全面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能力、执法质量、执法效率和执法公信力。
二、公安机关执法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要在公安信息化建设总体部署和框架下,按照执法信息化建设总体目标,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阶段性任务目标、工作步骤和具体措施,既加快步伐、积极主动,又慎重稳妥、注重实效,防止盲目建设。
(二)统一标准。要以省为单位统一功能要求、统一数据标准,避免多头建设、重复建设、标准不一。
(三)资源共享。要充分利用公安信息化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现有成果,整合执法信息化建设与其他业务系统信息资源,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
(四)实事求是。既要立足当前、从实际出发,又要着眼长远、面向未来;既要体现信息化手段的优势,又要兼顾执法工作的特点;既要反映执法信息化水平,又要充分考虑广大民警的实际应用能力;既要体现建设最大效益,又要防止脱离实际、贪大求全。
(五)服务实战。要紧紧围绕基层公安执法需要,积极促进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效能;满足工作需要,减少基层投入;保证数据全面准确,尽量减轻基层数据采集负担。
三、公安机关执法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
(一)执法办案信息化建设。刑事、行政案件的接处警、立案(受理),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调查)措施,处理、执行以及涉案财物管理等主要执法环节,除案情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况外,都要在网上进行审核审批和法律文书制作。要科学设置办案民警、法制员、审核人员、审批人员的上网权限,确保执法主体合法、合格,执法责任明晰;要充分发挥信息系统智能化、程序化管理优势,提供固化的执法流程和自动预警提示、自动统计查询等功能,对立案标准、证据规格、裁量基准和法律文书格式等提供统一执法标准和参考,实现执法办案网上流程控制、执法过程运转高效。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电子卷宗网上自动生成;在互联网上逐步开展执法办案告知,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证照的受理、办理,方便群众办事。
(二)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要加强执法质量考评信息化建设,完善网上考评机制,实行网上考评与网下考评相结合,日常考评与阶段考评、年度考评相结合。网上日常考评要与案件审核同步进行,实现每案必评和实时、动态考评。要完善考评案件网上随机抽取、考评成绩网上自动生成等功能,树立考评权威,降低考评成本,提高考评效率;要建立完善网上预警、网上督办、网上监控、网上抽查等监督功能,在公安机关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及各执法业务信息系统建设中,加入相应的监督模块,把监督功能嵌入每个执法流程和环节,或提供系统接口、开通系统访问权限,满足纪委、监察、督察、法制等各类监督要求,及时发现苗头性、普遍性执法问题,实现对执法活动网上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执法监督的效能和水平。
(三)执法培训信息化建设。要建立完善网上执法培训平台,研发应用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系统,为基层提供远程执法教学,推进执法资格等级认证工作;要设置和完善网上法规查询等栏目功能,及时提供新颁布出台执法依据;要开办和完善案例点评、执法问答、执法指南等网上执法指导、咨询栏目,为基层提供在线执法指导和服务;要建立便捷、开放的执法交流平台,推广执法制度和执法经验,征集执法意见和建议。
(四)执法信息管理建设。要建立完善执法信息采集、维护等管理功能,对所有案件、涉案人员和物品等信息,除案情涉及国家秘密外,实现及时、如实采集和维护,保证执法信息准确、完整、鲜活、规范;要建立完善信息查询、统计、研判等功能,充分利用公安PKI/PMI安全设施,科学设置管理使用权限,既方便工作,又确保信息安全;要建立完善和规范网上执法基础数据库和统计报表,建立执法单位和执法民警网上执法档案,对每一项执法过程、每一个执法单位和执法民警的执法质量考评、执法奖惩、执法培训等情况,实现全面、准确、实时记载,全面掌握执法状况,为增强执法监督和教育培训的针对性,促进考核奖惩客观公正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实现执法管理精细化、科学化;要建立完善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进跨地区、跨警种、跨部门执法信息高度共享、安全有序、相互支持、高效服务,确保执法信息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互联互通、全面共享。非涉密执法信息要向全警开放、共享,确因工作需要等原因不能面向全警共享的,按权限开放。要逐步实现与其他政法部门的联网应用。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