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优化检察权配置,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为主旨的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是推进检察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的重要内容。如何在信息化条件下实现检察工作一体化,是当前需着力解决的问题。
在当前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信息化已经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中日益体现出实时、高效、科学管理的优势下,检察机关如何适应信息化快速发展形势,强化以法律监督职能为主旨的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是需要着力予以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信息化条件下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的思路
在信息化条件下实现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进程中,要把信息化建设的原则和理念与检察工作实际有机结合起来,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为重点,以发挥信息最大价值为取向,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工作机制,强化执法工作衔接与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科学、系统的体系认证,形成检察工作整体格局和完整体系。要借助信息化手段,以改革案件管理为切入点,由“部门化分散管理向以院为单位统一管理转变,各院自行管理向全系统集中管理转变,由单纯案件管理向对案件与办案行为的同步管理转变,由单纯法律评价向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综合评价转变”,进而实现上级院业务指导与下级院自身管理的统一,上级院以“院”为单位的管理考核与下级院以业务管理机构对各职能部门管理考核的统一。
二、组建独立的、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
该机构上对检察长和检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下对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控申、民行、监所等各个部门进行案件流程的动态跟踪与信息整合,并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保持程序上的信息关联,形成检察长、检委会、案件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上下联动、左右贯通的管理,集业务管理、监督、考核于一体,改变以往业务管理各自为政、难以协调的松散型管理模式,实现管理主体专门性、管理方式动态性、管理手段现代性和管理目的的公正性。将各业务部门的案件集中交由案件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在实行事后监督的基础上逐步强化事中监督。案件管理机构应当是检察工作的监测机构、参谋机构和预警机构。案件管理机构认为承办检察官的意见确属违法或显失公正的,应当提请检察长或检委会作出决定。对于检察长或检委会的决定,承办人员必须执行。
三、构建科学的案件管理体系
一是统一受理和移送,控制案件进出口。对公安机关或自侦部门移送的案件,由案件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初审,将不符合受理标准的案件挡在“进口”外,为业务部门减少不必要的工作量;各业务部门办结的案件或需退查、移送其他机关或部门的案件,由案件管理机构统一登记,并对主要证据和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对有异议的案件提交主管检察长审核或提交检委会研究,把有问题的案件堵在“出口”内,防止错案发生。二是统一备案和开具法律文书,控制办案过程。各业务部门需要开具的各种决定书或对外法律文书,统一由案件管理机构审查报批手续和所需材料齐备后开具,并登记备案。实行一案一表,综合备案。制定“普通刑事案件运行表”、“自侦案件运行表”,从受案或初查之日起开始填写,表随案走,结案归档后,由案件管理机构收回备案。三是统一对外协调,控制工作程序。由案件管理机构统一对外移送案件、送达法律文书,统一索要回执,监督相关机关的执行情况。如公安机关对批捕和不批捕决定的执行情况,捕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情况,退查重报情况等,发现未在法定期限内回复、提请或重报的,可以立即通报给相关监督部门,由监督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从而使检察机关的对外业务衔接工作变得规范有序。四是统一评估考核,控制工作导向。要建立一套运行有序的检察业务动态管理考评体系,重点对检察业务运行的整体状况和职能行使效果进行管理考评。要坚持动态考评,由案件管理机构统一行使管理考评职能,管理考评内容包括刑事犯罪检察监督、职务犯罪检察监督、控告申诉检察监督及其办案工作。考评方式上,基层院可实行月考评、季考评、半年考评、年度考评,上级院对下级院主要采取年度考评。探索建立检察业务一体化考评管理系统,根据录入的信息,自动生成考核结果。
四、强化对案件的动态管理
要通过现代网络管理的优势实现对办案过程动态、全程控制,提高办案的专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要利用统一的案件质量标准,着眼于案件质量管理,在对案件审查工作涉及的各项内容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制定并设置执法办案的标准化操作规范,明晰案件审查脉络,突出对重点内容的审查。要建立案件质量预警机制,在电脑办案软件中专门设置案件质量预警数据和信息,由专职督查员负责督查,发现质量预警数据出现异常,即启动预警机制,要求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说明情况,并同时报主管检察长和检察长。要建立纠错机制,发现业务部门办案过程中有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文件规定情况时,及时发出“不合格报告”予以纠正。要建立重点法律文书审查机制,在案件向外移送前,对有关法律文书进行审查。要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对上级交办的案件和受理审查中发现的重大疑难案件跟踪督办。要建立重点案件实体审查机制,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撤案”及其他特殊案件进行实体审查。要以信息化为手段,对诸如自侦案件的立案、撤案、积案和不捕、不起诉、撤回起诉及被判无罪等检察业务关键环节要作为重中之重加以严格控制,实现以“院”为单位的自身管理和上级院业务管理部门的即时监控。
五、健全业务运行机制,促进内部整合
一是建立内部办案协作机制,增强法律监督合力。积极推行侦、捕、诉工作一体化改革,实现侦监、公诉部门对职务犯罪侦查案件提前介入的日常化;坚持惩防并举,将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相衔接,将诉讼监督工作与预防工作相衔接,增强预防工作总体效能;建立健全涉检信访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由控申部门统一受理后,涉及部门具体承办,对于疑难、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组织专人办理,处理结果由控申部门统一答复。二是建立健全情报信息统一管理和分析利用机制。在省、市级检察院建立侦查指挥中心,实行职务犯罪线索、情报信息和侦查人才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使用;加强情报信息的采集、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健全基础数据库,并与有关部门协商建立社会公共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跟踪分析和综合利用,实现职务犯罪情报信息共享。
六、优化检察工作支持保障机制,实现总体统筹
一是围绕一体化建设要求,建立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完善统一的业务工作运行规范、执法质量保障规范、业务考评规范、执法责任追究规范及检察人员正规化培训和岗位练兵规范,建立健全防止利益驱动、违反办案安全规定的长效机制,形成完备的执法规范化体系,保障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规范有序进行。二是健全检察资源保障机制。不断优化配置、整合检察办案资源,逐步建立符合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要求的专项经费保障机制。推进科技强检,实现具有现代化水平的资源与信息共享,诸如案件分析、案犯情况、数据统计等各项基础性工作。三是完善资源共享机制。依托信息化资源优势,加强与不同地域检察机关之间在跨区域的检察业务活动中职务行为的协助、代理、承继、转移的相互协作关系,建立涉案信息快速查询系统,实现涉案证据的自动采集和分类管理。加快建设、完善各级院之间的信息交换平台,逐步实现案件信息共享。
(作者单位:甘肃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