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收缴到的就业保障金,将用于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安居、就业等多方面
时报讯 (见习记者 邹昱漪 通讯员 罗远斌) 11月13日,记者从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了解到,根据《惠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规定》,今年惠州的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方税务局统一代收,确保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落实到位。目前,收缴工作顺利,据惠城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朱毅强介绍,从9月19日收缴保障金开始截止到记者发稿时,已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640万元。
新征收方法可减少保障金流失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逐渐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管理轨道。收缴残疾人保障金从2002年100多万元至2004年增加至600多万元,虽然有所增长,但就业保障金流失严重。
根据政府预算,去年依法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200万元,但实际只收到2620万元,流失580万元。因此,今年采取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地税部门统一征收,把缴费规范化,估计每年可多收缴2000万~2500万元。
记者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点看到征收工作进行得井然有序。惠州TCL销售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一位负责人说他们在接到通知的第二天就来缴费了,根据规定,他们应缴纳19895元。他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部用在帮助残疾人脱贫、康复工作,非常有意义,作为企业缴纳保障金是责无旁贷的事。
对“在收缴工作开展中是否有单位拒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问题,惠州市惠城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朱毅强坦言,工作开展至今从没发生过拒缴的情况。同时,为了方便纳税人缴款,地税局采用银行直接扣款,银行转账,POS机刷卡,现金等多种缴费方式进行征收。
保障金用途覆盖四大方面
据了解,目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主要由地方税务局统一代为征收,交与市财政局,由财政局按市63%、惠城区37%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市财政局按季度结算拨付给惠城区财政局。
记者在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了解到,惠州目前有残疾人10.6万人,其中有劳动能力的或者有就业需求的3万多人,其中已安排城镇6000多人就业。近几年来,惠州市投入了大量资金,在康复、教育、安居、就业四大方面帮助残疾人。
据统计,2002年至今,在康复工作方面,市、县(区)累计共投入3000多万元;在教育方面,每学期对残疾人困难学生考上高中的补助600元,考上大中专的补助800元,考上本科的补助1000元;投入400多万元,建立了一批扶贫基地,帮助贫困残疾人1200多户,其中400多户实现了脱贫;在改善居住条件方面,全市投入200多万元帮助191户无住房、住危房的残疾人解决了住房(其中70户尚在建设当中);在就业方面,投入200多万元,培训残疾人4500多人,安排残疾人就业5500多名,帮扶残疾人个体从业600多名,为500多自谋职业的残疾人减各种规费600多万元。
相关规定
不按1.5%安排就业 就按80%平均工资缴纳保障金
据悉,根据《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惠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凡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未按或达不到1.5%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包括外地住本市的单位和企业,私营企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和华侨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征收标准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岗残疾职工人数)×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社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0%
企业法人
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岗残疾职工人数)×上一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0%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本单位在岗职工平均人数×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