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新法制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江西省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遇突发事件应及时澄清真相 长期不更新要受处分 
 
  
  本报讯 首席记者全来龙报道:由省工信委负责组织起草的《江西省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7月28日之前反馈至该委电子政务管理处,该《办法》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电子邮箱:dzzwglc@jxciit.gov.cn,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政府大院北二路102号,邮编:330046。

  在网站建设方面,《办法》提出,省和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只保留一个政府网站;县(市、区)政府原则上只保留县级人民政府网站,所属各部门及乡(镇、街道)依托县人民政府网站或上级部门网站开通互联网服务,不单独设立政府网站。其中,对已经开通的政府网站,如域名不符合规范,需重新申请域名。

  该《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提供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在线查询、在线咨询、网上投诉等在线服务,主动回应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发布权威信息。

  同时,应积极探索利用政府网站有效应对和处理社会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的危机预防、反应和后续处置,及时平息谣言,澄清事实真相。

  《办法》规定,各地、各部门对政府网站须开展常态化的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其中对于长期不更新政府网站的,相关责任人要受处分。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政府网站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通过政府网站受理(办理)的各类业务,不得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