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莉芬 刘龙军
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各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要应对职务犯罪发展新形势,实现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质的飞跃和创新发展,就必须顺应时代潮流,全面加强侦查信息化工作。近年来我国职务犯罪日益呈现出智能化、隐蔽化、复杂化、群体化等新的发展趋势,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许多新问题、新要求、新挑战,传统职务犯罪侦查模式逐渐难以适应。通过加强侦查信息化建设,收集、分析、研究和利用各种信息资料,及时了解和掌握犯罪动向、特点及规律,通过信息引导侦查,准确研判侦查方向、侦查重点,能有效提升侦查能力,有的放矢地开展侦查工作,实现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科学发展。
侦查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目前存在以下薄弱环节:(一)信息化理念缺失,信息数据库建设滞后。目前,办案部门和侦查人员还没有形成较为明确的侦查信息化理念。在侦查实践中,更多注重对线索的收集,而较少对除线索之外的其他有关信息予以关注,且收集的方式仍沿用传统的模式。(二)目前检察机关还没有专门的信息管理部门,缺乏一个专门的信息整合、分析评估的机构。虽然有关职能部门平时会收到一些举报,也会去收集相关线索,但这些行为同专业的信息资料管理部门的要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同时专门人才欠缺也是制约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工作深入开展的一个重要原因。(三)信息资源不能共享,缺乏跨区域、跨部门协作。
为加强侦查信息化建设,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转变侦查理念,提高信息化意识和应用信息技能。大力加强侦查信息化建设,首要前提是思想观念的转变。侦查指挥人员要在侦查对抗中准确分析、判断案情,作出有效的侦查决策,用辩证、联系、发展的眼光看待、分析和利用各类信息情报,以获得最佳的办案效果。一线侦查人员应树立现代信息情报意识,掌握发现、获取、整理、分析、综合利用信息情报的能力,充分发挥信息情报在拓展线索来源、提高侦破效率、巩固完善证据等方面的作用。
(二)建立专业化的职务犯罪信息情报机构。根据高检院《关于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要求,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建设的长远目标是,到2015年,建成案件线索管理系统、公共信息快速查询系统、网上办案和侦查指挥系统、职务犯罪侦查基础信息数据库系统及职务犯罪情报信息系统。职务犯罪信息化系统建设,必须以运行规范、流转畅通、高质高效的信息机构为依托。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可设立职务犯罪信息情报机构专职负责信息情报的收集、整理、存储、更新、检索、研究、分析,同时对信息情报工作进行组织管理。
除上述系统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应当争取建设完善如远程侦查指挥系统、安检系统、疾病救助系统等,同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加强检察机关的装备建设,真正把科技强侦落实到实践中。
(三)拓展信息情报收集渠道,不断充实信息情报数据库。信息数据库的建立与完善,离不开对信息的广泛收集。必须采取多层次、多渠道的途径获取存在于社会各个领域的信息资料。要扩大信息情报的收集面,采取公开收集与秘密收集相结合、主动收集与被动收集相结合、全面收集与重点收集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监控重点行业和重点部门、建立特情网络、查询新闻媒介和互联网、内部交流信息情报资料等多种渠道,收集各类信息,建成门类齐全、内容丰富的信息数据库,并不断加以充实。
信息数据库的内容应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对查办案件起基础作用的社会公共信息资料。各地应尝试通过协调有关单位,建立一个系统、完整的综合信息资料库。这些信息包括:1.人员单位信息。2.资产信息。3.通讯及行踪信息。4.行政执法案件信息。5.其他信息,如供水、供电信息、商场会员卡信息、热点行业和领域中要害部门和重点岗位的工作运行机制等信息。
二是案件信息资料。这部分资料应当以下列信息资料为收集重点:1.案件线索资料。包括纪委和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线索、群众举报的线索、上级院交办的线索、在侦查工作中主动发现的线索、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的线索等。将线索资料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不同类别。如根据案源进行分类、根据级别管辖分类、根据涉嫌职务犯罪性质分类、根据行业进行分类等等,随着案件线索的逐渐增多,分类可以逐步细化,同时根据案件线索的特点,决定线索的分流。2.已办案件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已办案件资料信息、行贿人信息、协查案件信息等。通过对相关案件信息的审查评估和综合分析利用,为突破新的案件、拓宽案源、判断发案部位和领域、选择侦查方向、作出侦查决策等提供信息支持和服务,并从中分析职务犯罪的动态、规律、趋势和特点,提高从宏观上运用信息技术驾驭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能力。3.建立侦查决策资料库。这部分资料可以为科学的侦查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主要包括侦查人才库、侦查谋略与典型疑难案例库、行贿人档案、社会焦点等。4.建立其他专题性资料库。随着社会的发展,新领域、新手段的职务犯罪不断出现,因此可针对某一类型的职务犯罪信息加强收集和管理,建成专题性的数据库,以利于对该领域、该类型的职务犯罪的查办。
(四)加强管理,注重分析研判,实现侦查信息化的巨大作用。一是加强信息情报收集录入。检察机关应当设计符合检察实践的相关应用软件,便于信息情报储存、检索以及信息情报的串联和利用,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激励及奖惩机制,确保信息收集录入工作顺利开展。要充分利用网络量大、反应灵敏快捷等特点,逐步向自动化管理方向发展。建立一套增、删、改的制度,经常更新,以保持信息情报资料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二是加强信息资料库的管理。要对信息情报进行集中加工处理,按照一定的规律加以整理、分类、鉴别、储存,从而使所收集的信息情报条理化、机制化、规范化。同时应当结合职务犯罪侦查的需要,对信息资料应运用各种科学方法进行分析研究、评估研判,去伪存真,使原始的信息情报上升为较科学、真实的信息情报,为领导决策和侦查办案提供可靠的参考资料。
(作者分别为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