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科学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来源:湖南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急速转型、利益的不断调整成为我们这个时代最显著的特征。与此同时,社会矛盾也在激增、泛化,这是我们必须看到的一个事实。面对它、思考它、化解它是我们每一个社会管理者应该做出的理性选择。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也成为我们的必由之途。

本期策划 朱永华

科学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

王克修

人民内部矛盾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当前,我国正处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许多经济关系、利益关系需要调整,必然会产生不少新的矛盾,而且内容和表现形式错综复杂。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科学处理。只有科学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才能确保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只有科学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才能确保党的执政安全;只有科学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才能衡量改革开放成功与否。

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有许多新变化和新特点。一是利益矛盾突出。大都是由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引起的,其中既有发展中的利益关系不协调与不公平问题,也有满足生活基本需要和基本生存的问题,其实质是发展和改革中的利益矛盾。二是群体事件增多。是指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严重影响、干扰乃至破坏正常社会秩序的社会冲突事件,是人民内部矛盾对抗和激化的具体表现。三是干群矛盾较为突出。干部作风问题历来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干群矛盾也一直是人民内部矛盾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当前,一些干部作风漂浮、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一些干部严重脱离群众、高高在上;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引发了干群关系的紧张。而官僚主义、腐败行为更加剧了干群关系的紧张态势,造成社会的不安定、不和谐。

科学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应注重从源头上减少矛盾、从系统上化解矛盾,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首先,以科学发展为第一要务,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为解决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指导。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就是在发展中解决当前的人民内部矛盾。胡锦涛同志指出:“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包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关键还是要靠发展。”当前很多人民内部矛盾都是发展不够、发展不科学带来的。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要求我们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把发展的目的、依靠力量和成果分配与人民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为基础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通过体制改革、制度建设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发生;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大利益关系,如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通过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关系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

其次,以群众工作为主要抓手,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是科学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方法。坚持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依法保护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和社会权益,真正让人民群众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真正实现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正确反映和切实维护不同方面群众的权益,真正体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包括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机制、信访工作责任机制、矛盾调处合力机制。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统领作用、职能部门的主导作用和各类基层组织的基础作用,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再次,以社会建设为重要手段,从基础上解决问题。社会建设是科学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基础性工作和关键环节。加强社会建设,以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就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而言,加强制度建设主要是加强收入分配制度建设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这是处理阶层矛盾、城乡矛盾以及群体性事件比较行之有效的方法。逐步建立和形成社会管理新格局。社会稳定是全党全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总体要求,坚持在党委领导之下,实行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相结合、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相结合、政府调节力量同社会民间组织调节力量相结合,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协调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加强对各方面力量的引导、整合和管理,以实现各方面关系的协调。

(作者系省委党校决策咨询中心副主任、教授)

好的干部作风促成好的发展环境

杨英杰

身处“两型社会”示范区,发展和稳定是一对永恒的矛盾,做好群众工作是处理这个矛盾的“基本功”。预防和消减矛盾,不仅有赖于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政策法律的刚性制约,在与群众交往中的干部作风也至关重要。毛泽东同志说过,路线方针确定以后,干部是决定因素。而干部的关键在于作风。在我们谋发展的过程中,干部作风好能够有效地预防、化解矛盾,从而促成好的发展环境;干部作风不好,不仅不能化解矛盾,还有可能成为新的矛盾的根源。因此,我们在处理各类社会矛盾时,要把作风建设作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以理服人,以规范的政策执行规避矛盾。我们要认识到:真正意义上的“刁民”是极少数的,绝大多数老百姓的诉求都是有一定道理的。我们首先要做到自己的工作方式合乎政策尺度。各级党政干部要把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学习好、把握好。只有学习掌握好党的政策,我们才有做好工作的依据。同时,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善于做好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工作,只有广大群众掌握和理解了政策,才能真正发挥好政策的作用,解决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冲突和矛盾。落实政策必须严格认真,全面贯彻,要果断坚决,不能拖泥带水、打折扣。对执行政策出现偏差、打折扣的要及时纠正;对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要严肃处理。防止出现“克扣政策”。坚持政策,就是坚持公平公正。

换位思考,以群众利益的倾心维护消除矛盾。许多社会矛盾的核心就是利益的矛盾。作为党政机关,必须摆正自己的位置,不与民争利,把人民群众最关心、对人民来说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化解矛盾的基础问题。要完善与坚持“领导信访接待日”和“专题信访接待日”制度,对土地征用、涉法涉诉等矛盾复杂的重点问题设立专题进行接待处理。同时,开展“下访”活动,领导干部要定期到联系点,主动“下访”集中排查。对征地拆迁、土地出让、项目投资和引进、社会保障、改革改制、交通、就医、就业、就学等较敏感的工作,坚持社会听证、阳光操作,确保群众利益在公开公正的前提下得到保障。

注重细节,以人性化的工作方式缓和矛盾。作为人民公仆,干部对老百姓要有一份感情。现在有些干部不缺知识,但缺少对老百姓的感情。我们不能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对待涉及民生的有关工作,而是要举轻若重,把工作做细做实。结合实际工作,我有三点感想:一是交心,主动拉近与群众的距离。用群众的语言、群众的思想来和群众交谈。譬如示范区建设涉及征地拆迁等,一定要将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我们发展的规划和项目建设的前景,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群众意见,从群众角度出发,想方设法找到解决矛盾的最佳结合点,妥善解决矛盾。二是诚心,如实兑现给群众的承诺。办任何事情,都要讲诚信。老百姓最朴实,最讲实际。在处理矛盾的时候,一定不要轻易许诺,许诺不能兑现,必然激起群众更大的怨恨。而对于应该承诺、必须有所承诺的事情,则要言必信,行必果。三是细心,在和群众打交道时要充分体现人性化的一面。善于营造人性化的情感氛围,这样群众才和你说心里话,才有利于解决问题。在处理具体的矛盾纠纷时,要善于调控局势、纾解紧张气氛。许多突发性的社会事件大多是当事者情绪失控导致,只要我们的干部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举止得体、进退有度,就可能平息事态、化解矛盾。

(作者系湘潭市昭山示范区工委书记)

矛盾面前让法“说话”

张湘涛

化解社会矛盾,有多种手段和方法,其中法律是现代社会中最具公信力约束力的手段。要加强法治建设,在矛盾面前让法说话,引导群众通过制度化、法治化的途径表达诉求、化解矛盾。

首先,要强化普法教育,让群众学懂法。矛盾面前让法说话,让群众懂法是前提和基础。一些行政行为、一些案件判决,本来是依法合理、客观公正的,但群众不理解不明白,就认为有问题,就要上访。而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出于“维稳”需要而妥协和让步,又进一步强化了群众“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不良风气和心理预期,使得矛盾化解和维护稳定工作陷入“按下葫芦浮起瓢”的困境。因此,要充分利用“六五”普法的契机,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丰富普法主体,充分发挥好司法行政干警、法官、检察官、法律义工、律师等群体的积极作用;改进普法方式,广泛采用法制影视、法制图片、法制小品、文艺巡演、现身说法等新颖形式,变枯燥乏味的普法教育为生动活泼的文化大餐,提高普法的效果;拓宽普法范围,既要抓好干部职工和执法人员法制教育,又要加大社会群众的普法宣传,还要加强对案件当事人的普法析理,真正做到胜败皆服,维护法律权威。通过这些努力,提高群众法律素养,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诉求,有效杜绝暴力维权、破坏法制的事件发生。

其次,要确保执法公正,让群众信得过法。为什么一些群众不走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受社会上一些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现象的影响,对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解决纠纷信心不足,“信访不信法”,认为上访更能解决问题,因此,一有矛盾纠纷就找领导、找上级单位上访。要让法在矛盾面前“说得上话,说得起话,说得好话”,关键在于确保执法公正。要减少执法干预。减少执法干预,要完善制度,积极探索能够有效抵御各种干预的司法体制机制建设,从制度层面堵塞权力干预执法的漏洞;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护法,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乱批条子、打招呼、发指示。要推进执法公开。除法律规定保密的情况外,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都要公之于众,要建立完善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办案新机制,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达到“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明”的效果。要建强夯实执法队伍。要对广大政法干警尤其是执法办案干警,加强法治理念、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和廉洁从警教育,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做到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四个在心中”。严格执行中央政法委“四个一律”从严治警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打造一支群众信得过的政法干部队伍。

第三,要降低诉讼成本,让群众用得起法。实践中,群众走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往往还存在费用高、审限长、执行难等问题,诉讼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太高。要让群众用得起法律,打得起官司,必须要大力降低诉讼成本。2007年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降低了诉讼费用的交纳标准,明确了“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情形,大大缓解了一些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打不起官司”难题。但130万元及以上标的案件诉讼费有所上升,尤其是一些律师不按标准收费等,加重了群众的经济负担。要严格规范律师收费行为,强化督促检查,充分发挥好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在规范收费中的监管作用,完善机制程序,发挥好律师事务所在规范收费中的基础作用。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诉讼费缴纳办法,切实降低诉讼经济成本。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解决困难群体打官司难的问题。另一方面要降低时间成本。“迟到的正义就是非正义”。诉讼时间过长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一些时候,法律程序一走完,审判结果已经无实际意义。提高诉讼效率,要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自动生成案号、固定日期、预警提醒的功能作用,科学管理立案、审理、执行、归档的每个节点,杜绝时间上的随意性。大力运用调解方法、简易程序办理案件,提高结案效率。完善司法救助制度,解决群众“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和诉求。严格考核考评,对于超审限的要区别情况,对违规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

(作者系长沙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公开—化解矛盾的“良方”

童六祥

把公开贯穿到重大决策的全过程,保证群众参与权,从源头上预防矛盾

把公开强化到社会监督的各方面,保证群众话语权,从根本上化解矛盾

公开在这里指增加公务活动的透明度,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它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措施,是健全防腐体系,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内容,也是化解矛盾,实现干群互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

“决策是管理的心脏”。决策失误,群众的损害最大,最容易造成矛盾。只有充分公开,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提升社会公信,才能有效减少决策失误,防范社会风险。建立群众意见建议征集制度和信访听证制度,凡可以公开的决策事项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媒体公示等形式将决策依据和结果进行公开。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重要事项决策,事先经过咨询论证、专家评估、媒体公示、公众参与等环节,充分尊重、认真研究、合理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整个决策过程与群众互动,吸收群众智慧,使决策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吻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从源头上控制社会风险,防止自行“为民做主”、违背民意而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把公开落实到权力运行的各领域,保证群众知情权,从机制上减少矛盾

化解群众矛盾既要治标,将问题一个个解决,更要治本,使权力在各个领域都公开、公平、公正运行。公权要明晰化。按照职责和分工,清晰合理界定各自权力和责任,编制各自权责目录,确保不留死角,不出现“市长信箱的信被转给一个撤销近一年的部门办理”的情况。明晰化的权力要规范化。建立刚性透明的权力运用程序和规则,从决策、执行、结果等环节,找出权力运行中的风险环节,编制运行图,防止权力失范侵害群众利益,为秉公用权增加刚性制约机制。规范化的权力要公开化。对定下来的规范广泛公开,充分借助媒介,积极向群众宣传;及时公开,使群众及时了解有关信息;全面公开,使群众能全面、准确掌握内容。促使干部办理公务有约束,群众主张权力有依据。

人民群众生活在底层,对百姓的冷暖和干部的作为,最知根知底,最有发言权。要扩大公开层面,建立健全机制,加强群众监督,确保能及时纠错,减少矛盾发生。让监督主体从“单一”向“多元”转变。以电子政务网为依托,在社会监督各监督主体之间、社会监督与国家监督之间建立起有效的信息沟通、协作机制,把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国家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让监督事项从“隐性”向“显性”转变。本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加快政务公开,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积极实行“阳光行政”,对政务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的,尤其是“党和政府明令禁止”和“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事情,全部予以公布,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让监督方法从事后向事前转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事前实行专家论证、人大表决、群众听证。事中要畅通渠道,多方收集意见,让群众参与监督。事后群众评议成效。让监督意见从“幕后”向“台前”转变。定期通报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这些投诉、意见和建议进行立项,交由相关部门督办。公开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办理结果,由群众公开评议。

(作者系岳阳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干部)

群众满意和受益是

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黎石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特点是 “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与人民共享”。要实现这一点,就要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既让群众满意,更让群众受益。

以群众满意和群众受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更好地尊重民意、科学决策。正确的决策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社会矛盾纠纷,有部分是由于决策失误、利益分配不当造成的。当前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要统筹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就要更加注重决策的科学性和措施的针对性,要以群众满意和群众受益作为制定决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尊重群众意愿,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利益。要了解民情,夯实决策基础。倾听群众呼声,使我们的一切决策措施符合百姓意愿,赢得群众支持。只有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决策,才能防止因决策不当损害群众利益。在进行改革和决策时要首先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方案、重大政策、重点工程,决策前应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群众利益的问题,防止因决策不当、政策措施不合理影响社会稳定,从政策层面杜绝群众利益受损,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以群众满意和群众受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更好地纾解民忧、改善民生。民生重千钧,惠民贵在行。以群众满意和群众受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就会心系群众冷暖,情牵百姓喜忧,才能更好地解决发展中的人民内部矛盾,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要把财力、物力、精力集中到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来,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做起,不断增进人民福祉,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民生连着民心,要通过发展和改善民生,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社会的矛盾和冲突,实质是利益的冲突。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如果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利益,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就可能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问题上引发矛盾纠纷,影响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只有发展的成果、发展的实惠优先落实于广大群众,稳定的益处才能深入人心,改革的震荡才能趋向最小。


以群众满意和群众受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更好地顺应民需、夯实根基。人民群众是党执政的基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要把做好群众工作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主要渠道,深入群众、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把群众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带着感情做好群众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有多深,为民办事的干劲就有多大。要有“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的爱民思想,怀着真情、真诚、真心开展群众工作,才能赢得群众的拥护,获得不竭的动力源泉。从现实情况来看,许多群众问题只要相关部门和干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尽职尽责,就一定能找到合理解决的途径。 (作者系宁乡县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