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实现全流程电子商务和电子采购的关键
来源:经济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在经济全球化和互联网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商业运营模式在扁平的世界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电子商务和电子采购的广泛应用,使越来越多的企业、组织乃至个人都可以在全球范围合理配置资源。2010年,我国互联网上网人数4.57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4.3%;电子商务交易额已逾4.5万亿元,同比增长22%。目前,我国电子商务与电子采购大规模发展与应用阶段已经到来,给税务行政和传统发票制度带来了一系列挑战。

我国“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要全面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电子商务和电子采购正在成为推动电子发票产生与发展的主导力量,电子发票与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电子化的结合,可以给全社会带来巨大的效益。

实现全流程电子商务和电子采购的关键是电子发票的应用。全流程电子商务是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要求,纸质发票的局限性和滞后性促使电子发票的应用成为必然。欧盟将于今年修订《电子签名法》,鼓励企业更多使用电子发票,并使电子发票成为欧洲企业的首选发票形式。我国企业要走向国际化,要与跨国公司打交道,就需要采用电子化手段进行全流程的优化,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电子发票的应用符合财政、税务及商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需求,符合提高政府监管能力和工作效率的要求。采用电子发票有利于税务部门对发票数据信息进行管理和控制,有利于纳税人节省时间,提高办税效率,可以有效确保全国范围内对发票信息的实时跟踪,杜绝串用、代开、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违法现象,实现整体上的税源控制和监管。

我国网络发票试点为电子发票应用实现了良好的开端,去年底新修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限制,电子发票在我国还没有得到真正的应用。随着电子商务、电子采购的蓬勃发展,企业希望使用电子发票的愿望日益迫切,需要税务主管部门重点关注和研究。

在现行税制基础上,建议增加电子发票作为商务活动的核算凭证。当前电子商务自身尚处于不完善阶段,有关的法律规范较少,使得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困难。鼓励电子发票与采用传统发票齐头并进,不仅能够体现公平的市场经济基本准则,而且能够防范电子商务成为合法避税港的风险。

(作者单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采购与供应链管理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