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制度建设的“四个必须”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李钦

反腐倡廉,制度当先。制度是节制人们行为的尺度。度是制之帅,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重在制而有度。当前,要紧密结合反腐倡廉工作实际,抓住重点,突出难点,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加强制度建设必须从源头上抓起。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石。维护公平正义也是从源头上减少违法乱纪行为的关键所在。因此,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也要紧紧围绕公平、公正展开,按照公共政策、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的要求,不断推进阳光政务建设,完善行政服务中心运作,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步伐,建立重大事项票决制、公示制,实行公共部门财政支出公开透明制度和审计结果社会公告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制度建设必须在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上下工夫。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不难看出,廉洁自律意识淡漠,放松自我约束,是导致少数领导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重要原因。因此,要把提高领导干部廉洁意识作为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定期学习制度、集中教育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和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教育制度。要多种方式相互结合,加强和改进教育培训工作,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制度,丰富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式,提高教育实效,形成科学有效的反腐倡廉教育培训机制,创建全方位、全覆盖的反腐倡廉教育机制。要通过制度保证教育的效果,针对教育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逐步建立一套管用、有效、易操作的制度,使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促使领导干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增强自我约束,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加强制度建设必须直接面对和解决民生问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要求我们采取措施,从制度层面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规范化、法制化,从制度上解决老百姓盼望解决的具体问题,从而达到预防腐败的目的。要公开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重点信息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特别是对公众关注度较高、公益性强和公共权力大的部门要实行重点公开,让群众有更多的知情权。要建立法规制度建设和重大决策社会讨论、群众论证、民主听证制度,完善民主决策、民主评议制度,充分保障群众的发言权、决策权和评议权。要完善信访投诉举报制度,健全举报奖励和对举报人保护制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监督权。

加强制度建设必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制度不健全,腐败分子就会抓住空白点,挖空心思从制度上找“漏洞”。因此,必须针对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条件和土壤,结合当地实际,设计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体系,让腐败分子无空可钻。要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关键部门和重点领域,结合实际制定重点防范制度,在土地批租、政府采购、水利城建、规划管理等重点领域,建立重大项目、重大活动、重大决策制度保廉体系。积极推行项目代建制、造价管理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工程担保制和廉政准入制,进一步落实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作者系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