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权力运行:成功实践与现实思考
来源:重庆商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内容提要:本文总结了龙岩市近年来规范权力运行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归纳了权力运行不够规范的主要表现形式,并分析了权力运行不够规范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要从确权、分权、削权、亮权、制权等方面规范权力运行。

  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党和国家反腐倡廉的基本着眼点是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如通过查处案件,消除破坏经济发展的蛀虫,保护经济发展成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加强廉洁自律,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奉公守法,这些方法很重要,且依然适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权力腐败的日益多样化,应将规范权力运行融入党风廉政建设中,与反腐倡廉建设紧密结合,做到同步进行,相互促进,避免实践中的顾此失彼。近年来,我市按照“权力取得要有据,配置要科学,运行要公开,行使要依法,监督要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的相关制度,特别是一些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研究、重点突破,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我市规范权力运行的成功实践

  1、规范资源处置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稳步推进。权力介入公共资源领域是腐败发生的重要原因。近年来,我们注重用市场的手段配置公共资源,切断权力与微观经济的联系,既有利于激发生产要素的活力,又有利于推进预防腐败工作。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市场交易平台建设,除土地矿产、建设工程、药品采购、政府采购仍按原渠道进行市场化配置外,其余项目进入产权交易中心配置。二是进一步健全配套制度。建立健全了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信息公开制度,利用专门网站和有关媒体,及时公开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信息、过程、程序、结果等,实行“阳光交易”。三是切实破除非法利益格局。抓住利益这个要害,对利用权力非法干预和插手工程发包、土地矿权出让和国有产权转让,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的典型案件,进行严肃查处,公开曝光,为市场化配置资源创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目前,全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稳步推进,如对市政公用设施实行了市场化改革,通过出让冠名权吸纳社会资本举办重大体育或文化活动,向社会公开招标出租车经营权,向社会开放社区卫生服务市场,学校后勤实行社会化服务等。

  2、规范重点领域监督权,招投标制度逐步健全完善。始终防止权力介入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政府采购等关键领域,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全力推进预防腐败的工作。一是建立了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化管理系统。有效防止在评标过程中发生串通评标行为;对全市800万元以下无特殊技术要求的建设工程,实行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办法。二是建立了土地拍卖秘密保留价制度。遏制“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划拨和协议出让工业用地公示制度,规范土地交易市场秩序。三是建立全市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出台了《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暂行规定》,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同时,加大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市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案件5件,党纪立案14人,党纪处分4人。

  3、规范投资决策权,投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政府的决策失误往往比之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大的多。 为减少投资决策失误,我们着力从减少政府公权力入手,紧紧围绕“培育市场、规范行为、完善管理、强化调控”来展开,真正做到“该管的坚决管好,不该管的坚决放开”。一是进一步扩大和落实企业投资决策权。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二是对一般性的投资项目完全放权给企业。在符合法律以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自主决定投资额度和方式。三是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财政监督管理制度,审计监督制度,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投资管理进行相互监督。

  4、规范国资监管权,国有资产监管力度加大。国资部门监管着大量的国有资产,往往是腐败易发多发部门,我们通过健全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消除政策上、制度上、管理上的缺陷和漏洞,减少腐败发生的机会。一是建立健全以产权为纽带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出资人监督制度,建立了资产经营责任制、产权代表报告制、财务总监委派制、企业领导人员向产权单位申报制、经营责任审计制、外派监事会制等。二是推进党委、纪委依照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保证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有效发挥监督作用,依法对企业负责人、企业重大事项和国有资产运营加强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三是规范职务消费行为。针对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薪酬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市属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有效地约束了企业领导人员的从业行为,促进了企业领导人廉洁履职。

  5、规范行政审批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加快。现行的体制中,行政审批权是产生腐败的主要源头之一。我们区分不同情况,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简”。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以及《福建省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基建投资审批综合改革方案》,先后五批取消各类审批事项688项,取消面达59.05%,先后六批下放各类审批事项192项,简化101项,改革面达68%。二是“改”。依托行政服务中心,通过流程再造和制度创新,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进行规范,努力做到规范审批、高效审批、透明审批。三是“立”。市政府出台《关于开展部门内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职能改革的实施意见》后,进一步推动了部门内部审批职能相对集中,成立审批科整体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并建立首席代表制,充分授权窗口,使审批职能结构更加合理,程序更加严密,制约更加有效。

     6、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缩减自由裁量空间。行政自由裁量权在行政执法中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为防止行政执法活动中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的发生。为此,一是抓试点。根据《市政府关于批转龙岩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建设、环保、卫生、国土资源、交通、城监支队等六个单位开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试点,目前,六个单位已梳理行政自由裁量事项、确定不同的裁量条件及相应标准、建立和落实行政自由裁量有关制度。二是抓全面推动。推动行政自由裁量权依法、规范、合理行使,推进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权力运行不规范的集中表现

  1、权力越位。权力越位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一是超越权限。有的是组织观念不强,不是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体研究。二是超越原则。有的是纪律观念不强,对上级明令禁止或三令五申的政策,仍然我行我素,或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三是超越程序。有的是制度观念不强,程序观念淡薄,影响权力运行。

  2、权力缺位。权力缺位主要表现为履行职责过程中玩忽职守的官僚主义行为。一是作风上比较浮。缺乏政治责任感,安心不尽心,爱岗不敬业,想官路、想财路、想后路,而事业上用的心思不很够,甚至对单位工作中存的问题麻木不仁,视而不见。二是生活上比较奢。缺乏群众观点,只图自己讲排场、摆阔气,搞越标准招待,而对基层存在的诸多难题漠不关心。三是工作上比较惰。缺乏职责观念,在其位不谋其政,对本职工作得过且过,思想懒惰;对新形势下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耳不闻,即使对眼前的工作也是能推就推。

  3、权力错位。权力错位实质是权力腐败,即为了自己的私利而拿公共权力去同他人作交换。具体表现为:一是过不好“金钱关”。搞权钱交易,收受钱物后帮助他人提升职务、调动工作、承包工程、廉价购房、推销商品等。二是过不好“人情关”。搞权权交易,尤其是在干部使用、家属子女就业、经营保障等,对来自方方面面的电话和“条子”,为顾全“面子”而办一些不该办的事。三是过不好“美色关”。搞权色交易,近年来查处的许多腐败案件就是在“色”字失足的,因“色”开始肆无忌惮地进行交易,受贿甚至索贿。

  三、权力运行不够规范的原因分析

  1、权力的设置和分配不科学。权力的设置和分配不尽合理。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设权不当。施政行为仍然没有摆脱“一靠红头文件,二靠政策手段”的行政支配的行为模式,在经济运作过程中还存在着权力对市场的过度替代问题,助长了权力的市场寻租行为。二是权力过分集中。权力结构处于失衡状态,主要表现为权力缺乏合理分工,权力资源不能得到良好的配置,权力运行效率不高,并且极大地抑制了下级的积极性。三是权力责任缺失。形成了许多不受制约的“真空地带”,在权力运行中没有形成相互衔接、环环相扣的责任网络,权责失衡现象严重,内部监督体系如同虚设。

  2、权力运行缺乏严密的制度化规定。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制度缺失。现有的法律制度对政府的机构设置、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责任形式等都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权力运行程序至今尚未形成完整统一的基本法律,其他有关程序的法律规定相对分散、相互冲突、缺乏可操作性和权威性。二是制度不适用。现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多属条规、规章层次,还存在内容滞后,难以操作等问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以致被腐败分子钻空子。三是监督不到位。习惯于以部门文件形式来约束和监督权力运行,缺乏规范性、操作性、预防性、长期性和威慑性。

  3、权力运行不够透明。实践表明,有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发生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除了其作案手段十分隐蔽外,核心问题之一就是公共权力的运作没有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精神,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长期处在暗箱操作。权力运行不透明,还体现在权力运行程序和规则对外公开的程序不够,如通过“内部文件”、“部门规定”等对外开展工作,规则程序只有政府官员才知道,这样就难免出现“暗箱操作”,滋生腐败问题。

  4、监督制约机制不灵。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大多数是群众举报或查办其他案件牵带出来而获得线索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对干部监督的软弱无力。从现行监督体制看,监督机构和人员已为数不少,但比较松散,不能很好地发挥对权力的监督作用。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属党政内部监督体制,不但规格偏低,而且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很难实施到位的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组织性较差,也没有强有力的制度和措施来保障。没有强有力的监督,权力被滥用、权力被异化也就不可避免。

  5、权力运行过错的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公共管理学告诉我们,权力与责任之间是一种相伴相生的关系,有权就有责。权力与责任之间是一种正比例关系:权力越大,责任越重;权力越小,责任越轻。因此,权力与责任应当保持均衡,权力大于责任会导致权力的滥用。而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权力运行还缺乏必要的责任追究机制,虽然出台了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但还不够具体,落实还不够到位,“有权无责”已成为腐败问题繁殖的重要诱因。有的虽被揭露查处,但由于惩罚力度不大,滥用权力的成本太低,也倒致规范行政权力的自觉性不高。

  四、规范权力运行的对策思考

  1、确权,明确领导干部的用权职责。行政权来源于人民的授权,遵守“法无授权即禁止”原则,超越法律授权的范围行使权力是非法的,无效的。科学规范权力,要明确领导干部的用权职责。一要明确权力的具体范围。对领导干部的权力应明确定位,防止产生角色模糊和角色冲突,导致权力不明、互相越权干预。二要明确权力运作的职责。要明确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与其权力相应的责任,做到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要明确“一把手”既具有“拍板权”,又要有如决策失误必须承担的领导责任。要严格权责的考评制度,对用权不公、用权失误、以权谋私的,必须严格追求其责任,依纪进行纠正、诫勉和惩处。三要明确用权规则。权力运行必须遵守制度化、民主化、程序化的规则。强调制度化,就是权力运行必须按有关法规、条款办事,以促使领导干部谨慎用权,依法用权,减少随意性。强调民主用权,就是要大力推行民主,扩大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范围和程度。强调程序化,就是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作出限制性的、程序性的具体规定,防止越权、独权等行为。

  2、分权,形成相互制衡的权力结构。腐败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权力缺乏有效的制衡而导致监督乏力,诱发权力的不正当行使。预防腐败核心就是解决权力运行的制衡问题,在权力制衡与权力监督这两个根本的监控机制中,权力制衡具有明确的优势而且带有根本性。为此,一要加强权力制衡的制度建设。大力推进权力制衡的制度建设与完善,充分发挥程序的预防功能和治本功能。二要对权力适当分解,确保职能相互交叉,实行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三要在项目审批权、资金使用权、干部选任权等关键部位进行分权制衡,实行审与批相分离、定事与办事相分离、承办与监督相分离。

  3、削权,限制自由裁量权的随意性。自由裁量权并不是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可以任意所为的,同样要受到一定的约束,这也是现代法治“合理行政”的要求。一要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从直接管理企业转变到“规划、协调、监督、服务”上来,为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把那些本应由市场调节发挥作用的政府权力返还于市场,返还于企业,返还给人民群众,由市场调剂供求关系,以减少人为利用管钱、管物、管产销的权力牟取私利,也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三要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实践证明,哪些部门对经济运行有行政调整权力,那些部门就可能成为腐败现象滋生的热点部门。因此,要抓住经济活动中的重点部位和重点部门,对其行政权力进行规范。

  4、亮权,推广电子政务增加透明度。“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公开的行政权力就是消除权力腐败的最好“消毒剂”。权力公开就要广泛推行电子政务、网上办公。一要制订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将政府职能、机构设置、办事程序、办事指南、法律法规等一些可以公开的信息在政府网站上发布,以便群众监督。二要公开办事的程序。主要包括:工作职责、办事依据、程序、过程和结果等。三要实行重大事项咨询制度、听证制度等,确保群众对行政决策等重大事务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四要创造条件实行网上办公,提供在线服务。利用现代化电子手段,架起政府与公众互动沟通的桥梁。逐步开展网上申报、审批、注册、年检、采购、配额、招标、投诉、举报等服务。

  5、制权,建立严密的权力监督机制。以权力制约权力,才能有效地防止权力的滥用,这是被无数事实所证明的一条经验。一要加强事前监督。对权力的获得进行监控,集中体现在对领导干部决策过程的监控上。二要加强事中监督。对权力的行使过程进行监控,重在加强对重大决策与执行程序的监督,要求权力行使者按照既定的行为方式行使权力,从而最大限度地压缩权力滥用的时间和空间。三要加强事后监督。对权力运行结果进行监控,主要体现在对权力的运行偏离既定目标并产生严重后果时的纠偏和惩戒,并通过对违法乱纪、以权谋私等行为的查处,追究权力行使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