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文娟
天津市行政审批在提速增效的基础上,制度改革又有新突破,目前实现了各区县行政审批标准一致、要求相同、程序统一,解决了区县行政审批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
从去年8月开始,天津市开展了为期10个月的全面清理规范区县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涉及市级行政审批主体部门37个、各区县行政审批主体部门628个,清理区县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累计达5510项,平均每个区县的行政审批事项由344项减至236项,平均承诺办结时限由8.3天减至6.6天,平均审批效率提高20.5%。
据介绍,此次清理工作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在清理、上报、审核、确定审批事项阶段,对各区县上报的事项进行汇总审核,在逐项核对和确认后,天津市政府印发了《天津市区县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名录》,依法确定区县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291项,作为区县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上限,规定各区县在《指导名录》之外一律不得擅自设置审批事项;在统一规范每个审批事项具体实施的信息内容阶段,天津市审批办会同市监察局组成专门工作班子,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各区县累计3778个事项、14.6万条政务公开信息内容逐条逐项进行审核,形成了全市统一规范的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各区县实施的行政审批目录进行了公布,同时将审批事项办事指南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区县政府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发布。
通过此次清理规范工作,天津市将一些本属于行政服务、不属于行政审批的事项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进行了清理规范,对没有法律依据的坚决予以取消,属于提供服务的按照服务事项予以确认和规范,使区县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度精简。 (记者 李文娟 通讯员 魏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