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电子政府建设对我国的启示
来源:人力资源管理 更新时间:2012-04-14

 作者:赵爱香   
 
一、我国电子政务发展情况介绍

  2011年3月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发布了《全球电子政务2010年调查报告》,报告显示中国的电子政务准备度指数为0.47,位列全球第72名;电子化参与度指数为0.3714,位列全球第32名。中国同世界先进国家相比差距依然很大,在亚洲地区,也远远落后于韩国、日本和新加坡。综合联合国5次调查结果来看,中国电子政务准备度和电子化参与度排名都经历了“先前进、再后退”的情况。电子政务准备度排名在2002、2003、2005年连续3年持续提升,但2008和2010年则连续后退。

  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无论是在电子政务准备度、网站准备度、人力资本准备度、基础设施准备度还是电子化参与度方面,都与发达国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因此,学习、借鉴、整合国外发达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经验,用于我国,是推动我国电子政务跨越式发展的现实之举。

  二、国外电子政府建设对我国的启示

  1.电子政府的建设要与政府改革结合起来。通过考察国外电子政府与政府改革研究的新进展,可以发现,电子政府与政府改革有紧密关系,电子政府作为技术手段参与政府改革,是推动政府实质性改革的力量。电子政府的发展不但改变了政府行政方式,同时也影响到了行政决策和行政措施的变化,对促进政府行政的现代化、民主化、公开化、效率化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因此,开展电子政府要求对政府的职能进行重组,进行政务流程再造,要考虑到跨部门的合作,将相关业务按公众的需求组合起来。把电子政府的发展与政府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可以避免电子政府少走弯路。

  2.积极推进电子政府公共服务。电子政府建设的本质和宗旨就是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公共行政服务,电子政府建设与每一个公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在建设电子政府系统时,只有从广大民众最为关心的政府公共服务的角度出发,有选择地把政府对社会、公众服务的最主要业务率先实现信息化,逐步增加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这样才能真正体现电子政府的价值。

  3.逐步完善电子政务法制建设。由于开展电子政府是一种政府行为,只有在法律给予其明确的要求与约束时才能在正确的方向上前进,如果没有约束,电子政务必将会情不自禁地向政府自身的利益倾斜,从而背离为公众服务的初衷。因此,在电子政务建设中,立法必须先行一步。

  我国正处于电子政务发展的初期阶段,了解和借鉴其他国家在促进电子政务发展方面的立法经验,对于推进我国的电子政务建设和相关立法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立法经验,在调查研究基础上,依我国国情,适时提出比较成熟的立法建议,推动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基本形成电子政务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方面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4.大力发展电子政务基础设施。目前我国政府的政务基础设施基本上还停留在政治导向的、经验型的、可监控程度较低的和知识、信息积累低水平的状态。我国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政府应当根据各自的情况,应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整合现有信息资源,更多投入于通信电子行业,实现通信、计算机等基础设施完善。在整个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考虑电子政务系统运行要求,为我国电子政务提供高效运行平台。

  5.重视建立电子政务安全保障体系。我国基础软件大量从国外购进,政府信息网络存在的安全隐患更大,在电子政务推行时,要同步加强国家信息安全。我国建立电子政务安全保障体系的主要任务是制定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框架,初步建成电子政务安全基础设施,突破电子政务安全需要的某些关键技术。

  在进行安全设计的时候,必须根据实际应用情况,权衡“安全、成本、效率”三者的关系,电子政务系统并不是“越安全越好”,因为一个电子政务系统安全保密性能超出安全保密的管理要求不但没有必要,而且还会造成资金上的浪费。在安全技术方面,科研机构还应加强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特别是操作系统和计算机芯片的自主研发,因为这无论是对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还是对政务信息安全保障系统都是至关重要的。

  6.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建设原则。电子政务建设是一个渐进而持续的过程,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在推动电子政务实施的过程中,非常重视制定长远统一的规划。我们各级政府在建设电子政务时也应该遵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建设原则,按照由易到难的思路,分清轻重缓急,确定电子政务建设每个阶段或每年拟完成的项目,并将项目按技术复杂程度进行分类,初步估算每个项目拟完成的时间,分步实施,避免“大而全、小而全”,从而保证电子政务建设的快速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