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大别松涛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据8月3日《人民日报》)
《意见》明确了行政决策、权力运行、行政审批、政府信息、基层政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等公开的内容。这些公开内容既有动态的、也有静态的,既涉及到过程、也涉及到结果,既针对机关、也针对有基层,非常全面和具体,充分体现了“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从这些公开的内容来分析,笔者认为至少有四个方面的防范作用应该得到充分重视:
一是对决策失误的防范作用。公共行政的重要职能和内容之一就是公共决策,公共决策质量的好坏从根本上决定了政府行政效果的好坏与效率的高低。在这一点上,我们都能达成共识,关键是如何实施,如何真正做到在决策过程中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对此《意见》指出要推行行政决策公开,凡重大决策都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且将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等做为决策的必经程序。其既对决策事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也对决策程序进行了具体的规范,有理由相信那种靠个别领导拍脑袋决策的事情会越来越少,决策失误的几率也会相应降低。
二是对权力失范的防范作用。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这就要求我们对权力的产生和运行过程进行全方位的公开、全方位的监督。长期以来,我们在这一方面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比如一些部门习惯进行“自我权力授予”,私自设立审批事项;一些领域权力封闭运行、自由裁量,其边界和程度都不能有效规范。鉴于此,《意见》指出要依法梳理审核行政职权、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加大行政审批过程监控,等等。这些措施都非常具有针对性,有助于防止权力膨胀和权力运行失序、失范,有助于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
三是对部门失德的防范作用。公共机构,特别是政府行政机构也应该有自己的道德,这种道德是对公益的献身和对自我的抑制。但在现实生活当中,由于制度约束的刚性不足和个人私欲的膨胀,行政机构也存在自我扩张的倾向,这种扩张更多地表现在对公共财政资源的占有和浪费上,这可以说是公共部门最大的“失德”。这次出台的《意见》专门就这一问题进行了回应,《意见》指出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以及部门预算和决算都要向社会公开,各部门要逐步公开出国出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经费支出。这些措施的实行将在很大程度上克服和扭转一些政府部门中饱私囊、铺张浪费等现象。
四是对舆论失序的防范作用。舆论是公众的情绪反应,舆论失序是公众情绪的暴躁化、非理性化,如果缺乏有效引导,则可能演化为行为的失控乃至社会的对抗。以往的经验表明,在有着正常的信息获取渠道的时候,舆论往往能够自我净化,达到一个相对平衡和平和的水平,而一旦这种信息渠道阻塞,一些片面的甚至负面的信息,就会占据主流,舆论就会一边倒,直至造成情绪上、思想上甚至行为上的混乱。这一点在突发事件和一些敏感事件中表现得尤其明显。对此,《意见》强调要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这反映出政府利用信息公开引导舆论的自觉性,是对舆论失序的有效应对和主动化解。
政务公开的作用巨大、意义深远,除了从正面去把握之外,也不妨从以上几个方面,也就是从防范和解决问题的角度来理解。这对于进一步认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抓落实的自觉性、针对性,都将起到显著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