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评价〔201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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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近年来,中央企业积极贯彻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深入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财务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但随着中央企业经营规模快速扩大,产业链条不断延伸,经营业态逐步多元化,多数企业目前的财务信息化水平难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和集团管理要求,成为制约企业做强做优的重要因素。为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推动中央企业更好地利用信息技术提升管理水平,建立规范、高效、稳健的财务管理体系,现就加强中央企业财务信息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财务信息化工作组织领导。企业财务信息化作为企业信息化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贯穿企业经营管理各个方面和环节,需要对企业的制度体系、管理框架、业务流程等进行梳理与优化,涉及范围广,工作任务重。各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财务信息化对变革企业管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所产生的推动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财务信息化作为集团信息化的先导和突破口,由集团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实机构人员和资金,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化工作组织体系。企业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工作负责人是财务信息化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在企业信息化总体框架下,与集团首席信息官或分管信息化工作负责人共同推动财务信息化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企业财务部门应当与信息化职能部门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组织做好规划编制、项目实施、运行维护和应用培训等工作,有效发挥财务信息化对规范企业管理、优化资源配置、防范财务风险、提升经营绩效的促进作用,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二、科学制定财务信息化整体规划。中央企业应根据集团“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集团信息化纲要,按照财务管理体系建设和集团化管控需求,坚持整体规划、科学适用、成本效益、财务业务一体化等原则,统一制定集团财务信息化建设规划,明确财务信息化总体目标和分阶段任务,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做到与集团整体信息化规划同步、系统集成、标准统一、信息共享。对于财务信息化水平较高的企业,应当与国际先进企业对标,结合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持续优化财务信息系统功能,推进全球业务信息化、财务服务集中化;对于财务信息化水平一般、尚处于建设和完善过程中的企业,应当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和不同信息系统的集成,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建成功能完善、财务与业务相统一、运行高效安全、覆盖集团全部子企业和所有业务领域的财务信息系统;对于财务信息化基础较为薄弱的企业,应当制定适合企业经营管理特点的系统框架、软件平台和实施方案,兼顾技术先进性和操作实用性,考虑未来扩展性和系统兼容性,做好软件系统选型和网络布局,力争在“十二五”末建立满足企业经营管理需要、功能较为完善的财务信息系统。
三、夯实财务信息化基础工作。财务信息化基础工作是关系财务信息化成败的关键。中央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制度统一、流程梳理和分类编码等标准化建设基础工作。一是应当建立健全集团统一、完善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等各项资产管理制度;二是应当根据国家发布的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统一集团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内部交易、财务报告等各项财务会计制度;三是应当对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经营环节进行业务流程梳理与再造,加快财务业务一体化进程,优化和完善资金、投融资、预算、成本控制、风险预警、考核评价等管理程序;四是应当对会计科目、物资、产品、职工、客户、供应商、合同等信息进行分类整理,明确编码规则,实现统一规范编码,并形成编码手册,实施动态维护与管理。同时应当建立财务信息系统功能模块、数据存储、系统集成等标准体系,为软件集成、信息共享等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四、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的财务信息系统。功能完善的财务信息系统至少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会计集中核算、财务合并报告、资金集中管理、资产动态管理、全面预算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财务分析与决策支持、风险管控等功能模块和子系统,各子系统之间应当实现无缝对接和信息集成,并将关键控制环节和控制要求固化于系统中,实现财务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主要指根据集团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会计科目编码,由业务驱动自动生成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并能灵活适应国家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政策变更,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集团层面探索开展会计集中核算和共享会计服务。财务合并报告系统主要指根据内部交易抵销、投资股权折算等合并规则,提取核算系统中的会计信息,自动编制合并报告,生成各类分析统计报表,满足各部门工作报表需要,并能根据国家发布的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生成报告。资金集中管理系统主要指通过与预算、核算等业务系统的有效集成,对企业现金、票据、存贷款、外汇等实施统一管控和调配,控制预算外资金支付,促进企业加快内部资金融通,提高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防范资金风险。资产动态管理系统主要指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存货、股权投资、应收款项、无形资产等资产项目进行全流程管控,实现资产购建、财务入账、流转运行、价值变化、产权变动、报废回收、损益核算等全生命周期的动态管理。全面预算管理系统主要指对经营预算、投融资预算、资金预算、薪酬预算、财务预算等预算编制、预算审批、预算调整、预算执行监控以及预算考核评价等全过程的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系统主要指以产品、服务、项目等管理及生产运营流程为中心,通过成本费用的归集、分摊、结转、核算等过程监控,实现成本费用的计划、分析、预测、考核等控制管理。财务分析与决策支持系统主要指通过对业务部门和各级子企业财务信息的跨账簿、跨区域、跨年度等多维度的穿透查询和数据钻取,实现财务分析、行业对标、风险预警、趋势预测、绩效评价等决策支持功能,并以“仪表盘”、“驾驶舱”等图文并茂方式进行数据展现和分析报告。风险管控系统主要指根据职责分离和风险控制的要求,实现在线审计、内部控制与评价、风险防范与评估等功能。
五、深化财务信息系统应用管理。财务信息系统只有投入使用才能有效发挥促进企业规范管理、提升管理能力、提高管理效率的作用。各中央企业应当克服“重建设、轻应用”的倾向,切实抓好系统的应用管理。对已经具备上线运行条件的系统或模块,应当组织力量及时投入使用,做好数据迁移和系统初始化工作,确保数据资料连续完整和系统正常运行,并加强系统的应用培训和运行维护,定期对系统的软硬件及网络环境进行检测,对数据进行同城和异地灾备,并根据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新需求,持续改进与优化,增强系统的适应性、扩展性和安全性。系统应用过程中,应当做到财务系统与业务系统的深度融合,防止信息孤岛和业务系统外循环。
六、强化财务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财务信息化是现代信息技术与企业财务管理的有机结合,跨专业领域的复合型人才是做好财务信息系统建设实施、稳定运行与深化应用的重要保障。中央企业在推进财务信息化工作中,应当高度重视财务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有条件的企业应当设立相应机构和专门岗位,配备既懂财务又掌握信息技术的专业人才,充实人才队伍力量,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创建有利于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确保人才队伍稳定。
七、认真做好财务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财务信息系统存储了企业经营活动形成的大量财务与业务数据,安全保密至关重要。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我委有关信息安全保密规定及技术规范,要从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安全技术等方面,在系统规划设计、建设实施与运行维护全过程中,贯彻安全保密要求,加强安全保密管理,做到保密工作与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企业应当选择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相关安全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系统开发、项目实施和运行维护,并签订保密协议,信息系统在投入使用前应当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安全保密测评。
国资委将开展对中央企业财务信息化工作的分类指导,加强交流与培训,建立中央企业财务信息化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财务信息化水平评价体系,逐步开展中央企业财务信息化评价工作,评价结果通报中央企业,并纳入国资委信息化水平评价体系。各中央企业应当结合本企业财务信息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和总结,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报送评价总结报告,同时抄送派驻本企业监事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