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宏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在社会管理理论和实践方面不断探索,积累了一些很好的经验,取得了重大成绩。社会管理从以政府为单一主体、以单位管理为主要载体、以行政办法为主要手段、以管控为主要目的的传统模式,向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管理良性互动,社区管理与单位管理有机结合,多种手段综合运用,管理与服务融合,有序与活力统一的多元治理、共建共享的新模式转变,初步形成了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共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基本构建起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以及和谐社会要求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社会管理体制。
总结社会管理模式转变的经验,主要在于党和政府在思想观念上,从重经济建设、轻社会管理向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转变。意识并着手解决经济建设“一手硬”、社会管理“一手软”的问题,切实把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作为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下大气力统筹推进,不断提高政府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在管理主体上,从重政府作用、轻多方参与向政府主导型的社会共同治理转变。改变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包揽一切的做法,解决好越位、错位和缺位问题。既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又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更加积极、有效地参与社会管理,发挥多元主体的作用。在管理方式上,从重管制控制、轻协商协调向更加重视协商协调转变。极大地改变了主要靠行政手段的管、控、压、罚实施社会管理的方式,更加善于运用群众路线的方式、民主的方式、服务的方式,尽可能通过平等的对话、沟通、协商、协调等办法来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在管理环节上,从重事后处置、轻源头治理向更加重视源头治理转变。更多地把工作重心从治标转向治本、从事后救急转向源头治理,更加重视民生和制度建设,使社会管理关口前移,从而使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少产生、少转化、少激化。在管理手段上,从重行政手段、轻法律道德等手段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在运用行政手段进行社会管理的同时,更多地运用法律规范、经济调节、道德约束、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手段,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减少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
还应当看到,社会管理有着与经济管理和经济建设截然不同的内在规律。提高社会管理科学水平,必须客观准确地把握社会管理规律。首先,要科学地认识和把握社会冲突规律。社会冲突论是社会学一个基本理论,任何社会不论它的发展阶段和体制如何,都不可避免的存在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这种冲突一方面是社会矛盾的产物;另一方面也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我国差不多用30多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的路程,在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会在这一时期集中爆发出来。这并不奇怪,也不可怕,必须面对新的挑战。其次,要客观地分析和把握社会多层规律。近年来,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主义建设者具有自身的共性与特色的新阶层。社会阶层的多元化,也预示着社会利益、社会诉求和社会矛盾的多元化,这是社会多层规律的必然反映,也要求社会管理必须强化利益协调机制和能力。第三,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不确定规律。社会学告诉我们,社会问题不同于经济,有其可寻的经济规律和经济周期。而社会问题的突发性、不确定性本身就是一个规律。它客观要求社会管理必须适应这一规律,建立健全各种维稳、应急的机制。
总结经验,把握规律,目的是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社会管理既是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并依法对有关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调节的过程,也是社会自我服务并且依据法律和道德进行自我规范和调节的过程。这两个过程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更不能相互替代。因此,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提高,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要不断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和成效;另一方面要加快社会的自我发育,增强社会自我管理的能力,扩大社会自我管理的范围。鉴于目前社会的发育和发展明显滞后的现实状况,第二个内容尤为突出。
不断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和成效。政府社会管理的主要事务,是公民个人、家庭、基层自治社区和非营利社会组织所不能办理的公共社会事务,这些社会事务涉及社会整体的公共利益,必须依靠国家权力和政府权威予以办理。主要内容包括保障公民权利、协调社会利益、回应社会诉求、规范社区自治、监管社会组织、提供社会安全以及应对社会危机等。主要目的是培育合理的现代社会结构,促成公平公正的社会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冲突,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从而构建经济、社会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社会基础和环境。为此,要加快六大体系建设:一要加快社会规范体系建设,社会规范体系不健全,或不遵守共同行为准则,是产生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冲突、危害正常的社会生活的重要根源。要在各个领域加快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体系,制定有关政策和法规;二要加强源头治理体系建设,使关口前移,尽可能防止、减少、弱化严重社会问题和社会冲突的产生。这不仅是社会管理部门的职责,也是各部门、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三要探索建立社会保护体系,完善保障就业权、健康权、教育权、居住权等公民基本权利的社会政策,加快确立平等保护与特殊保护相结合的制度建设;四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现代决策体系,决策不当是引发一些社会问题的重要因素,各级政府要不断完善重大事项调查研究和集体决策制度,重大政策专家咨询制度、公示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从而形成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和决策体系;五要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健康运行的重要支撑,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警务力量的主导作用,同时要发挥保安和志愿者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人防、物防与技防的有效结合;六要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信息报告和信息共享机制、风险评估和事故调查机制、应急处置救援机制、社会动员和参与机制,以及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国际合作机制、恢复重建机制,实现对各类风险隐患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救灾和应对危机的能力。
加快社会的自我发育,自我管理的能力。目前,社会自我发展空间仍然较小,相对于强大的国家和市场而言,社会还处于弱势地位,自治和自我管理能力不足、条件有限,甚至难以有效承接经济组织在改革中剥离出来的以及国家相对退出后留下的社会管理职能。因此,要大力发展和培育我国社会自治和自我管理的能力。一要加强以城乡社区为重点的基层基础建设。基层是社会自我发育、自我管理的基础,要通过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在基层构建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会管理体系,切实把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解决在基层;着力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加强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强化城乡社区区域性社会管理职能,发挥好农村社区内各类经济组织、专业合作、协作组织,城镇社区内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机构、驻在社区的各类机构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二要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坚持鼓励发展和监管引导并重的方针,完善培育扶持的政策措施,推动包括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志愿者团体等在内的各种社会组织发展壮大,提高它们在社会管理中的协同能力。三要强化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管理的责任。鼓励和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合理处理企业内部的劳资关系,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保持职工队伍稳定。四要充分发挥人民国家人民管理的作用,引导公民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社会管理。要培养公民意识,履行公民义务。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健全社会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探索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机制和途径,为公民参与创造条件,努力形成社会管理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作者系民建云南省委专职副主委、云南省政协副秘书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