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昨对外公布《关于建设廉洁城市的决定》,提出建统一诚信信息共享平台
本报讯 (记者阮晓光)近两年,全市几位高官相继“落马”后,反腐倡廉工作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而深圳也决定在反腐倡廉上“下狠功夫”。昨日,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廉洁城市的决定》通过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对外公布,勾勒出建设廉洁城市规划的“路线图”。根据该《决定》,全市未来将重点从六个方面着手,通过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让腐败现象得到全面遏制,廉洁程度显著提升,并成为与经济特区地位和作用相适应的廉洁城市。
建“廉洁城市”树深圳“新品牌”
今年市政府在全国范围内第一个提出“廉洁城市”目标,并将其作为目标任务明确纳入深圳“十二五”规划中。
根据刚刚公布的《关于建设廉洁城市的决定》,建立廉洁城市将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主线,以党员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为重点。《决定》要求,经过不懈努力,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完善,腐败现象得到全面遏制,廉洁程度显著提升,成为与深圳经济特区地位和作用相适应的廉洁城市。该《决定》勾勒出的廉洁城市规划“路线图”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即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法治建设,加强社会领域反腐倡廉建设,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社会道德建设以及加强廉洁文化建设。
市委党校教研部主任王鑫表示,建设“廉洁城市”是深圳新的城市品牌,是一项包括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在内的复杂系统工程,包含了“廉洁政府、廉洁市场、廉洁社会、廉洁干部、廉洁市民”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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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深圳出台多个反腐“新规”
从2009年开始,深圳开始在反腐倡廉上“下功夫”,相继出台了包括《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和《深圳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等行政问责细化办法。
去年,市委市政府还出台了全市反腐倡廉工作的《若干意见》,全市将从制度建设方面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把廉洁从政教育贯穿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提出加快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建设、打造“阳光政府”,尤其是进一步完善网上审批等系统,做到所有行政审批在网上申请、受理、运行和回复,以减少办事“寻租”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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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腐败案件“不留情” 发挥“治本”功能
《决定》认为,严厉惩治腐败,必须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坚持“有错必纠、有案必查。”包括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阻碍改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的案件,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案件,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案件,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以及顶风违纪的各类典型案件。
此外,在严查案件的基础上,还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主要针对案件暴露的问题,完善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措施,同时剖析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抵御风险的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建述职述廉制度经常“打招呼”提醒
在廉政监督方面,《决定》提出,将完善全市党政正职监督制度,并制定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和廉洁从政情况述职和评议制度,建立健全市直各部门、各区党政主要领导向市委、市政府述职述廉制度。
而值得一提的是,“谈话式提醒”也被认为是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决定》提出将完善诫勉谈话制度,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经常“打招呼”提醒。
人事制度也被看做是廉政的“源头”。《决定》提出,将加大竞争性公开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探索领导干部任期制、聘任制。
同时,建立科学完善的德能勤绩廉综合选拔考核评价制度,加大领导干部交流力度。
建网络平台畅通举报渠道 保障群众参与
反腐倡廉、建立廉洁城市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监督,需要在整个社会领域形成“廉政”的风气。《决定》要求,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倾听社会各界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廉政社情调研及提案、议案快速办理、协同治理机制。
在《决定》中特别提出保障群众参与渠道畅通,完善举报快速处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处理网络等媒体反映的国家公职人员的问题。为此,《决定》提出,考虑建立网络问政工作机制和平台,畅通网络举报和受理渠道,完善群众参与反腐败的保护和激励制度。
建诚信信息共享平台 定期公布企业信用评级
加强诚信建设,也是建设“廉洁城市”必不可少的一环。《决定》提出,加强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信工作,建立统一的诚信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不诚信的“黑名单”制度。其中,还特别提到规范中介和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健全对信用等级的评价机制,定期公布企业信用评级。
此外,《决定》提出要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打击以行贿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特别是要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刑事处罚、经济处罚力度。
同时,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将有关行为作为市场准入和退出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