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信息化“十二五”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
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更新时间:2012-04-1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国家安全生产信息化“十二五”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编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我们组织起草了《国家安全生产信息化“十二五”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电子版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目下载),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8月10日前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

联系人及电话:李洋,010-64463176、64464011(带传真);电子邮箱:aqxxh2@chiansafety.gov.cn

附件:国家安全生产信息化“十二五”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附件

国家安全生产信息化“十二五”专项规划

(征求意见稿)

前  言

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是加强安全监管监察保障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十一五”期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实施了“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工程)一期”、“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等重点工程,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应用信息化手段实施行政执法和应急处置的能力,为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了支持。但是,安全生产信息化未能覆盖全部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及其主要业务领域,应用水平较低,难以满足实际需要。

“十二五”时期是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到2020年根本性好转目标的关键时期。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是《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也是“科技兴安”的重要内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化工程作为主量性重点工程,已列入《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2011-2015年)(征求意见稿)》。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已成为各级政府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在事故预防、风险防控、应急管理和行政执法中的作用,将成为实现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技术支撑和保障。

本规划依据《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建设目标和内容,并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确定的指导方针编制。在对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应急管理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及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与挑战,以及信息化迫切需求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安全生产信息化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本规划是“十二五”时期我国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重要依据。

目  录

一、    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工作成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十二五”面临的形势

二、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三、    主要任务

(一)安全监管监察及执法业务系统建设

(二)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三)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四)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五)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建设

(六)政务办公及公共服务系统建设

(七)基础信息网络建设

(八)安全保障与运行服务体系建设

(九)加强信息技术保障能力建设

(十)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成果推广应用

四、重点工程

(一)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二期工程

(二)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工程

(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化监管工程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内外网工程.

(五)安全生产领域物联网技术应用试点工程

五、    保障措施和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信息化工作

(二)保障资金投入,严格管控项目资金

(三)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四)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创建良好的人才环境

(五)完善运行维护机制,提高系统安全保障能力

一、   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工作成效。

“十一五”期间,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组织实施了“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工程)一期”、“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等重点工程,提高了各级监管监察机构应用信息化手段实施行政执法和应急处置的能力,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和应急管理工作以及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基本的信息技术支撑。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成立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信息化建设、应用和技术服务等工作步入规范化的轨道。

1.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初步形成了安全生产专网及其应用系统。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传输通道和互联网VPN(虚拟专用网)方式建设了覆盖全国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互联互通的广域网络,实现了各级机构间数据、语音和视频信息的传输和处理。初步建成了安全生产监管及行政执法、安全生产调度与统计和矿山应急救援信息管理等3大应用系统及其16个专项业务应用系统和重大安全隐患、事故统计等10个基础数据库,并在各级机构得到了应用,为日常监管监察和事故应急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数据支撑,有效提高了安全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效率。

2.依托互联网推进政务公开和网上服务。全国省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机构、80%的地级和50%的县级机构基于互联网络建成了政府网站系统,及时发布安全生产政务、政策法规、办事程序、事故调查处理等信息,开展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业务网上办理,覆盖了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服务和公众参与等方面的内容,全面提升了面向公众和企业的服务水平。一些地方安全监管机构开通了“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系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了安全生产网络舆情分析系统,为政府部门及时掌握安全生产舆情民意,正确引导安全生产舆论和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3.加强了涉密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按照涉密信息安全保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涉密计算机系统和应用系统的等级划分、备案和实施分级管理和保护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扩容和升级了机关内部信息平台,建立了连接各省级监管监察机构的涉密业务内网,形成了总局机关内网及其应用系统。加强了对网络安全的保密检查、安全测评、防护加固和保密培训等工作,提高了内网办公系统的安全保障能力,为总局机关提供安全的业务信息处理环境。

4.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框架基本确立。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作为“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信息化的重点工程得到立项并实施。各地区积极开展了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北京、河北、辽宁、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广西、云南等省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各地市及部分区县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工作也取得了进展,大连、青岛、南京、沈阳、南昌、南宁、威海、秦皇岛以及北京市房山区等城市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数据库逐步扩充完善。全国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框架初步形成,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救援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5.有力促进了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中石油、中石化等中央企业通过实施HSE(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系统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国有重点煤矿基本安装了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和井下通信联络系统;大型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了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危化品车辆运输监控系统、化工园区安全管理与应急救援信息系统;非煤矿山企业建设了尾矿库安全监测系统;烟花爆竹企业建设了礼花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了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了事故风险防控能力。

6.安全生产信息系统运维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各级机构加强了信息系统运行基础环境建设,完善了信息化基础工程和设备设施。通过金安工程一期项目实施,建成了安全监管总局网控中心、数据中心、培训中心和远程数据备份中心,以及供各级机构使用的综合运维管理平台,初步形成了总局信息系统运行支撑环境和安全保障体系。各级机构也明确了系统运维机构或人员,信息化服务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初步建立了运维保障制度。形成了一批安全生产领域信息技术标准规范,为实现各级机构之间、部门之间以及监管监察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奠定了基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信息化是促进我国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贯彻“科技兴安”战略、提高政府安全监管监察和企业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我国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还不能满足党和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现实需要,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信息基础设施仍不完善。各地区电子政务建设状况差异较大,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的全国安全生产专网还没有完全覆盖各级机构,信息网络、信息安全、运行环境等信息基础设施和设备难以保障日益增加的应用需求。信息系统运维和软硬件设备更新维护资金投入不足,难以保障信息化应用向纵深发展。

2.安全生产信息化发展不平衡,难以发挥整体效用。安全生产信息化状况在各地区、各类型企业之间差异较大,中西部地区、基层监管监察机构和中小型企业信息化基础薄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企业基础信息难以有效采集。企业与各级监管监察机构之间还没有建立信息互联互通的传输通道,无法实现安全生产信息的交换与共享。信息化难以在加强政府安全监管监察、事故应急救援和企业事故预防等方面发挥整体保障作用。

3.信息化尚未深度融入到安全生产的核心业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对信息化手段创新安全监管方法方式的认识还不到位,信息技术尚未全方位融入到安全生产的核心业务,安全生产的业务流与信息流尚未达到深度融合与有机统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的进度和成效。

4.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体系仍未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技术标准严重滞后,难以实现业务协同和信息的交换共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项目由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缺少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缺少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应用系统和数据库分类不同、库表结构和编码规范不一,严重影响了信息系统的应用推广和功效发挥。

5.安全生产信息技术支撑体系落后。还没有完全建立从规划设计、系统研发、工程实施到运维管理的信息技术支撑体系,没有形成面向安全生产领域的信息产业。信息化人才总量不足,基层监管监察机构、高危行业企业信息化人才紧缺矛盾突出,专业化、复合型人才严重匮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信息化知识和操作技能滞后,影响了信息化的应用推进。

(三)“十二五”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的重要时期,也是确保国务院确定的“到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目标实现的关键时期。

1.安全生产工作日趋复杂,进入攻坚阶段。“十二五”时期,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基础依然薄弱,高危行业(领域)产业布局和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安全生产保障难度加大,城市运行安全风险加大,安全生产情况日趋复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已成为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和管理能力的重要内容。

2.提高政府安全监管监察保障能力对信息技术提出了迫切需求。安全监管监察对象点多面广、过程连续、动态变化,依靠行政管制、人盯死守的传统监管监察方式和手段难以为继,加强安全监管监察保障能力、提高执法效能迫切需要信息技术的支撑和保障。

3.信息化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支撑。信息技术已成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的有效监控。促进企业与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4.信息产业快速发展为安全生产信息化提供了机遇。以物联网和云计算为重点的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已成为我国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物联网研发应用,以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为重点的国家电子政务建设已列入我国“十二五”时期信息化发展的重要内容。《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2011-2015年)(征求意见稿)》已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化工程作为推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的重要信息系统。信息产业持续发展,信息网络广泛普及,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提供了难得机遇。

二、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目标,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信息化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推进安全生产信息技术创新,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标准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开发和信息资源利用,推进安全生产政务信息公开,促进企业与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进安全监管监察方式方法和落实政府监管责任提供信息技术支撑和保障,努力提高政府监管监察、应急管理和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从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出发,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对信息化的新需求。综合协调安全生产信息化发展,推进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信息化发展的统一和平衡。

以用促建,以建保用。以建设保障应用的不断深化,以业务需求促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实现信息化建设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无缝对接。

统一标准,资源共享。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建设,推动不同业务、部门和地区的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整体效益。

夯实基础,安全可靠。加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系统安全、可靠、高效运行,提高系统的整体安全和使用管理水平。

(三)规划目标。

到“十二五”末,基本形成覆盖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应急救援机构(基地)和有关单位的基础信息网络和安全保障系统,满足各级机构业务应用的需要;初步建成共用共享的安全生产基础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有效支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应急管理业务,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决策管理提供服务;通过重点工程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核心业务的信息系统、平台、数据库和标准体系,提高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能力;通过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冶金等工贸行业信息化示范工程建设,形成各级监管监察机构与企业信息共享的标准、互联互通的机制以及规范和指导企业安全管理的典型业务系统;通过电子标签、固移融合网络和传感器等物联网技术的应用,创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应急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强化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并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和应急管理业务提供信息化服务和保障。

——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基本建成覆盖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应急救援机构(基地)和有关单位互联互通的基础信息网络和安全保障系统,初步实现与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信息共享,具备新一代数据、语音、图像和视频等信息传输功能。

——按照国家有关涉密信息安全规定,建成符合涉密信息系统标准的总局(含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应急指挥中心)机关内网及其业务系统。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直管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以及中介机构管理等业务实现网上审批。地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建成政府网站,实现政务信息公开和行政许可业务网上办理。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统计和安全生产调度统计等基础业务实现网上办理,基础信息入库率达100%。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直管行业基础信息入库率达8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基础信息入库率达60%。

——基本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体系,完成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应急业务系统的基础信息采集和传输交换的标准规范。

——建成覆盖国家、省、市、重点企业和主要救援队伍的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

——总局、各省级监管监察机构的安全保障和运维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信息系统运行需要,地和县级机构明显加强。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及冶金等工贸行业各建设50家安全生产信息化示范企业。

三、   主要任务

(一)安全监管监察及执法业务系统建设。

1.煤矿企业安全监察系统。

继续完善金安工程一期的煤矿监察执法、“三同时”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等业务系统。利用物联网技术建设煤矿企业基础信息采集系统,实现煤矿安全监察监管机构对井下人员、设备、环境等信息的网络化动态巡查。建立煤矿职业卫生申报、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煤矿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等管理系统。

2.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系统。

继续完善金安工程一期建设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系统。利用智能传感器对尾矿库位移、浸润线、干滩、库水位、降水量等进行在线监测,实现事故超前预防。建设非煤矿山网上巡查、企业动态监管、风险预测分析等系统,实现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动态化安全监管。

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系统。

继续完善金安工程一期的危险化学品监管系统。利用电子标签、移动网络和3S等技术,建立基于物联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监管系统,实现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各类危险物质状态的动态跟踪,掌握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装置和关键部位安全状态,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提供基础支撑。扩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申报网上受理和网上审批、监管执法检查信息管理,与安全监管部门其他有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并与公安、工商、商务等部门进行联网数据交换。

4.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管系统。

完善金安工程一期的烟花爆竹监管系统。利用电子标签等物联网技术实现烟花爆竹流向网上查询、跟踪、管理等全过程监管功能,以及生产经营重点场所(部位)视频监控与报警功能,为各级机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5.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系统。

建设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系统,实现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日常管理和动态监管。

6.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系统。

建设职业危害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职业危害相关内容的规范化管理。利用物联网技术建立职业危害场所相关信息的采集系统,实现对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的动态监管。

7.安全生产统计分析系统。

继续完善金安工程一期建设的生产安全事故快报、事故统计和行政执法统计系统,扩充建设事故快报跟踪管理、调度统计应急值守、应急管理统计等功能,拓展在工矿商贸等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统计功能。建设全国安全生产事故分析及形势预测预警系统。建设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调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网上查询等功能。

(二)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全国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实现国家、省、市应急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建设可满足应急管理与救援核心业务需求的应用系统,实现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资源管理、预案管理、协调指挥、应急评估等功能;根据实际需要研制应急演练、预测预警、智能方案等高级功能。建设重大危险源监管系统,实现重大危险源信息的接入和综合展现。

(三)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及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基础信息网络建设,实现生产作业环境条件的监测监控和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引导企业利用物联网技术对生产作业环境实现超前感知,提高对生产事故的预控能力。到2013年,煤矿、非煤矿山安装完成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大型尾矿库安装完成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装完成运输车辆跟踪定位系统、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到2015年,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及冶金等工贸行业各形成50家安全生产信息化示范企业。

(四)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制定安全生产信息化的数据、业务、技术和管理标准,指导全国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应急管理机构以及安委会成员单位接口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交换。编制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接入规范、资源目录规范、业务功能规范、系统建设标准和标准使用指南等。

(五)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建设。

1.信息资源规划。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应急业务职能,全面规划安全生产信息资源的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和使用,确定数据存储粒度、更新和交换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国家和省级数据中心,提高安全生产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能力。研究确定企业安全生产信息采集范围,有效整合企业信息资源,构建全面的安全生产信息资源。

2.数据库系统建设。

扩充完善金安工程一期建设的数据库,形成安全生产监管与执法、煤矿安全监察与执法、安全生产应急三大类数据库,为安全监管监察和应急业务系统运行提供数据支撑环境。新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等工贸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人才教育培训等业务数据库和综合办公数据库。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根据应用系统建设需求,进一步完善本地数据库建设。

3.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建设。

分析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应急等业务流程,以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为目标,建立安全生产整体业务模型和信息服务总线,在全国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广域网内实现统一的数据交换接口,与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行业(领域)企业共享基础数据,满足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的多级数据集成需要,为应用集成和流程整合提供基础。

(六)政务办公及公共服务系统建设。

1.非涉密政务办公系统建设。

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完善各级监管监察机构的政务办公、政府信息公开、公文流转、人事管理、档案信息管理等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提高政务办公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创新党建工作方法,建设各级机构的党建网站、党员信息库,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信息化,提高党建工作效率。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信访、效能监察、监审等政务系统,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

2.涉密政务办公系统建设。

按照国家关于涉密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改造升级内网公文加密传输系统,建设和完善内网办公系统、邮件系统、公文智能收发系统和基于GIS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系统,扩充完善内网数据库,加强涉密信息安全管理。

3.政府网站建设。

继续完善基于互联网的政府网站系统,重点加强信息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公共信息服务、网上审批等系统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宣传、公共服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到2015年,所有地级、县级安全监管机构开通政府门户网站。依托专网数据资源实现对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许可、科技成果、安全评价资质等12类信息网上查询服务。各级机构加快开通“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系统,加强举报投诉处理结果的公开。开设党风廉政、反腐倡廉等专题栏目,加强党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政府网站扩容和系统升级,健全安全生产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及安全保障制度。

4.网络舆情分析系统建设。

继续完善网络舆情分析系统,重点加强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和汇总分析,为领导决策分析和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提供信息支持。地方各级机构根据本地区工作需求,建设安全生产网络舆情分析系统。

(七)基础信息网络建设。

1.安全生产专网建设。

依托国家和地方电子政务外网传输通道,健全完善覆盖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专网,实现与安委会成员单位、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以及相关单位的网络联通。重点加强地市和县级安全监管机构的基础网络建设,满足安全监管、调度统计等业务系统运行的实际需要。以无线网络、3G等移动网络和卫星通信网络等手段为补充,实现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网络接入和信息共享。完善总局网控中心的基础设施和运行支撑环境,保障全国安全生产基础网络正常运行。

2.总局机关涉密内网改造。

按照“涉密最小化”原则,进一步缩小总局机关涉密内网的覆盖范围,加强涉密内网的安全改造,强化用户终端的安全保障措施。更新密码系统并升级加密传输系统。调整涉密内网的政务信息系统,扩充完善内网数据库。

3.视频会议及IP电话系统建设。

健全完善覆盖总局机关、32个省级安监局、26个省级煤监机构、京内直属单位和4个京外直属单位、77个煤监分局和333个地级安监局的视频会议和IP电话系统,将现有标清视频会议系统升级为高清视频会议系统。提高视频会议系统和IP电话的使用效率。

(八)安全保障与运行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非涉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定级指南,完善安全生产专网及其应用系统的安全防护体系。完善总局网控中心、数据中心、培训中心、远程数据备份中心的基础设施和运行环境,保障安全生产专网正常运行。扩展完善专网综合运维管理平台,实现对总局核心节点及骨干节点的基础设施、系统运行环境、网络设备及广域网传输通道的实时监控管理。制定完善系统运维规章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安全管理,提高系统运维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

(九)加强信息技术保障能力建设。

建设安全生产信息技术和安全保障实验室,开展信息技术产品应用于安全生产领域的专业化检测和验证,加强对业务系统的性能和安全性测试。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信息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信息化建设、应用和运维服务提供人才保障。大力开展信息化知识和应用技能培训,提高各级机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信息化素能。研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信息化系统,充分利用互联网络、视频系统,开展远程教育培训。

(十)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成果推广应用。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信息化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在煤矿等行业(领域)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信息技术装备,重点加强物联网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应用推广。打造安全生产领域信息产业,加强专用信息产品研发。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成果转化平台,以应用需求为导向,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信息技术研发、应用示范和成果推广的服务平台。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建设10个安全生产信息化示范城市。

四、   重点工程

(一)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二期工程。

依托国家政务信息资源、金安工程一期以及各级监管监察机构所形成的信息化成果,建设满足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应急指挥机构以及有关单位业务信息处理的政务信息系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应用系统、数据库、基础信息网络、安全保障系统、运行服务体系、标准规范等六个方面。通过试点应用形成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等行业(领域)监管监察和应急、职业安全健康、统计分析等领域共用共享的业务系统和数据库,并在全国推广应用。形成适用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业务的建设、管理和技术标准规范。

通过金安工程二期项目,建成覆盖全国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应急救援机构(基地)以及有关单位的信息网络平台、安全和运维保障系统,实现各级监管监察和应急机构系统内、相关部门间、基层监管监察机构与行业企业间相关安全信息资源的共享交换,全面提高安全监管监察及行政执法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为有效防范并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信息化服务和保障。

(二)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工程。

在已有信息系统标准的基础上,编制安全生产基础信息网络、安全保障、运行环境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和应急管理业务所需要的信息技术标准,指导地方监管监察机构与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资源规划、应用系统和数据库建设。编制与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数据接口规范。通过标准建设,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信息采集和分类编码标准,统一各业务系统底层数据格式,确保各级机构安全生产数据的及时报送和更新。

(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化监管工程。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化监管工程,实现企业标准化达标工作的网上申报、业务办理、达标情况考核及评审管理等功能,重点实现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及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管理制度、生产设备设施运行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标准化达标内容监督管理工作的信息化,为动态跟踪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进展情况提供信息支持,促进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内外网工程。

根据国家电子政务总体要求,按照“涉密最小化”原则,调整内外网环境及其应用系统布局,构建机密级内网应用平台,将原有非涉密政务办公系统整合迁移到专网平台,完善机密级内网基础平台和涉密应用系统,健全内网安全保密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扩充专网信息平台,新建非涉密信息办公业务系统,构建一站式登陆,实现信息公开、办公、通知、短信与监管监察业务系统的整合。扩容升级外网电子邮件系统。完善总局机关办公相关应用的国产正版软件基础环境的升级改造。健全外网信息安全防护措施和管理制度。

(五)安全生产领域物联网技术应用试点工程。

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选择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部分企业,建设安全生产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有效感知人员、设备、设施、环境等物体的状态信息,实现对生产过程、作业场所、安全要素的实时监控和智能处置,提升企业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通过与相关监察监管机构建立实时信息关联,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方式方法,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建立国家安全生产物联网技术应用工程中心,推进安全生产领域物联网产业发展和技术推广应用,为信息化建设提供物联网专业技术支撑和服务,实现各级监管监察机构、企业和相关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五、   保障措施和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信息化工作。

充分发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和议事决策作用,协调有序开展安全生产信息化规划设计、组织实施、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解决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应用和运维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总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协调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各级监管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建立业务系统应用考核机制,做到信息化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

(二)保障资金投入,严格管控项目资金。

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财政支持,调动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力量,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及系统运维的资金保障。对项目建设进行资源、资金、效益等方面的可行性分析,制定合理的经济控制和评价指标,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严格落实资金使用计划、工程付款和资金使用情况审核等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

(三)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依据国家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做好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顶层设计,重视需求分析,加强对建设过程的质量监督和控制,提高进度控制水平,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四)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创建良好的人才环境。

各级监管监察机构以及大型重点企业要采取多种措施,着力培养和引进既懂安全生产业务、又熟悉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交流、奖励等机制,创建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建立相对稳定、技术全面,能够满足本地信息化工作的技术队伍。充分发挥各级监管监察机构信息中心在信息化建设、应用和系统运维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

(五)完善运行维护机制,提高系统安全保障能力。

构建覆盖全国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体系,各省级监管监察机构要成立信息系统运维机构,地市和县级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明确岗位职责,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涉密信息系统管理的有关要求,建设完善的信息安全防护系统,保证网络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