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科学维稳新思维
来源:求是理论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作者:庞金良   
  胡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指出,“当代中国正经历着空前广泛的社会变革。这种变革在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进程的加速,一些地方矛盾纠纷呈多发多样态势,虽然当地党委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却呈现出越维越“不稳”的局面。在社会矛盾凸显期,就稳定抓稳定,就矛盾化解矛盾,“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传统维稳方式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树立科学维稳新理念,通过社会管理创新,在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上下功夫,更加注重从政策、制度层面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源流并举、标本兼治,让矛盾在末端、在基层得到化解,从根本上维护好来之不易的和谐稳定局面。

  要夯实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要抓住超前防范、及时化解这个关键,抓好社会矛盾定期排查调处,建立以村(居)、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为基础的“大排查、大调解”工作格局,构筑起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做到“隐患不排除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真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要严格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可能影响到群体利益、涉及到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存在不稳定隐患的重大决策、重点项目工程,提前进行科学分析预测,跟进化解风险,切实增强维稳工作的前瞻性和时效性,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要注重社会心态的研究、把握和引导。社会心态是反映人们的利益需求并对社会生活有广泛影响的群体心理状态。有效把握社会心态,从中发现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并着力加以解决,是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内在要求和有效途径。总体来看,当前我国社会心态的主流是好的,但必须清醒地看到,“一夜成名”、“一夜暴富”、冷漠、仇富、仇官等各类心态不同程度存在,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尤其是近些年来在全社会出现了比较普遍的社会焦虑现象,很多人因工作、生活、前程、财富等,往往表现出一种焦虑不安、浮躁不定的情绪。这种焦虑弥漫在社会的方方面面和公务员、企业家、白领、工人和农民等几乎所有社会群体中,加重了社会矛盾问题。要必须牢牢把握主动权,加强正面引导,抵制不良信息,让主流声音占据各类媒体,培育健康向上的社会心态。要把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与依托信息网络“键对键”地做好群众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借助互联网、手机、微博等新兴媒介,了解和掌握舆情,有效引导舆论,疏导群众情绪。对在特殊时期、特殊领域出现和特殊事件引发的社会心态,应注重解疑释惑、析事明理,促其向好的方向发展。

  要畅通社情民意的沟通表达渠道。必须围绕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充分畅通党政领导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搭起民意表达、社会监督和对话协商的平台,立足于矛盾问题 “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处置,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降低社会风险。一是充分畅通信访诉求渠道。完善领导接访、干部下访、信访代理等制度,多渠道倾听群众诉求,第一时间掌握社情民意,深入细致做好工作,扎实推进信访积案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二是积极拓宽多种形式的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去年章丘市在山东省率先建立了县级市民服务热线,今年又开通了章丘民生网,形成了规范的民意对话、协商和处理机制,并定期组织各部门、乡镇(街道)接听热线、走进民生网,打造政民互动的信息平台。三是狠抓问题解决和落实。在拓宽渠道的同时,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在第一关口、第一时间得到落实。

  要切实保障司法的公平正义。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关键要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人民群众权益保障机制,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瓮安事件、抚州爆炸案等多起事件中,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首当其冲,成为冲击和报复的对象,这是政府和司法机关作为主持公平正义的机构,逐步丧失公信力和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公正廉洁执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基,也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要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治理机制,坚持依法行政,促进司法公正。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行使权力。要在政法系统进一步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干警的思想作风建设,加强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深化警务、检务、审务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和自身监督,切实提高执法办案质量。要重点查办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职务犯罪,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作者系山东省章丘市委常委、副市长、政法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