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证”能管住网上药店吗?
来源:科技日报 更新时间:2011-08-18

记者 朱丽

 

    ■将新闻进行到底

    近日,北京市药监局发布的一则公告要求,各网站不得违规销售药品。尤其指出“B2C网上药店不得通过未经批准的第三方交易网站进行交易;B2C网上药店不得通过自身网站,为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

    一次监管部门的例行公事,引发了人们对网上药品安全的担忧,网上药店究竟可不可信?这次行动能否保护药品安全网络阵地?药品安全会不会像食品安全一样,成为老百姓心里的又一个痛?网购究竟能否买到放心药?如何对医药电子商务市场进行更好的规范?

    ———— 记者调查 ————

    真假“两证”网上可查

    对于北京市药监局的公告,其实已不算是新闻,早在2005年9月,国家药监局就针对网上售药出台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要求只有同时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的企业才能开展网络售药。此次公告进一步强调原有政策,尤其是针对布局医药市场意欲抢占先机的淘宝等平台式电商企业亮出了红灯。

    《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本报记者在百度输入“网上药店”,随机点击进入几家网店,发现在药店名字下方确实都会有一排资格证号。

    记者致电北京药监局市场监管处,咨询如何辨别网上药店的“两证”真伪。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输入检验网站首页标注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进行验证,也可以通过输入医药网站名字查询。

    处方药不难买

    《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也就是说医药B2C 没有权利售卖处方药。但在网络环境缺乏时时监管的情况下,未经许可售卖处方药的现象依旧存在。

    登录药房网,本报记者随机选择了一款名为“盐酸苯海索片”的处方药,网站明确提示:“本品为处方药,根据国家药监局的相关规定,需凭医生正规处方到药店销售、购买、使用。”记者按照程序下订单却无法成功,于是向客服小姐在线提问,她提醒只要提供处方药的扫描件即可由其在后台进行操作下订单。

    随后,记者又来到金象大药房网店,直接拨打客服电话,询问是否可以购买处方药,客服小组明确告诉可以购买,如果没有医院处方也可以购买。在下单后,会有药店实体店的大夫致电,通过电话问诊留下一份处方,个人也不需要到门店去挂号,三天左右即可拿到网购的药品。

    同样,在开心人大药房网店上,客服小姐虽然提醒了没有处方随便用药的危害,并建议个人去医院就诊开处方,但记者只是应下来表示随后会去看医生,客服小姐同意从后台下订单。毫无例外的是,三家网上药店对处方药数量都没有限制。

    消费者不买账

    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药品零售市场规模约为1500亿元,而2011年约为1739亿元,但2009年国内的网络药品销售仅为7000万元左右,占当年整个药品销售市场的0.046%,虽然2010年的网上零售额有过增长,但也就刚刚过亿元。

    热爱网购的薛女士从来不在网上买药。“规范资格不能解决假药问题,在正规医院或者药店买药也不能保证质量,何况网上?网上的药品来源是个问题。万一吃出个问题来,都没办法索赔!”

    有点医学常识的姜先生说,网上药店可信度是最大的问题。他认为:“网上售卖处方药,不受数量限制,即使没有专业的医嘱也能买到。尤其像阿莫西林这种药很多人当感冒药,而这种抗生素如果随便吃,很容易影响以后药物疗效的正常发挥,甚至导致恶性循环。”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网购药品会细分成不同的用户群。北京环宇通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骆永华认为,“糖尿病人等慢性病人需要终身吃药来维持,对于这种人来说,更愿意团购,这样避免传统购买渠道的生产企业—批发商—零售商的层层加价,价格更优惠。但一般消费者,比如皮肤痒这种小毛病,一般买一支药膏也就几元钱,最多也不超过几十元钱,网购还需支付数额不等的快递费,并且等快递到手上也要花时间,这种就不太划算。”

    ———— 专家建议 ————

    电商大平台也要立规矩

    商务部于今年5月出台的“十二五药品流通行业规划”中明确提出,要鼓励发展基于信息化的新型电子支付和电子结算方式,降低交易成本。这个政策向电商企业发出了一个利好信号,传统医药企业、电商平台纷纷看好这块大蛋糕,做好了争夺市场拔得头筹的充足准备。

    然而,7月8日,淘宝医药馆因不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而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下发查处令,从被迫关闭到成立还不足一个月的时间。只拥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意味着淘宝等平台模式的电商企业,只能提供展示药品信息的平台,不能在这个平台上进行交易。

    虽然“两证”政策早已有之,但此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第三方平台介入药品B2C并未做出明确规定,中国电子商务中心莫岱青认为:“严格的政策也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市场,如果放任资格证审查,将会影响医药电子商务未来发展,监管难度也会增大。”

    几乎与淘宝医药馆停止营业的同时,京东宣布与九州通旗下的好药师进行合作,而后者作为传统医药企业本身也是手续齐全的网上药店,所以没有“交易资质”的京东商城选择了与医药连锁并肩作战开拓新市场。莫岱青认为:“‘曲线救国’未尝不可作为淘宝的一种应对方案,毕竟目前就淘宝自身条件而言,既没有实体店,也没有与药品匹配的严格物流体系,取得交易资质不太现实。”

    加大监管处罚力度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邱宝昌律师指出,“目前网络卖药市场十分混乱。一方面网上没有售卖许可的处方药也在售卖;另一方面未获批准的卖药网站与合法正规网站真假难分。”

    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的医药B2C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形态的假药网站:一是由个体承包商做的医药网站,如果没有实体店或者未经过审批许可的都可归为这一类;二是通过承包医院的一些科室,在此基础上以医院的名义在网上卖药;三是在与医院无任何关联的情况下借医院名头售卖假药。在虚假网站上宣传手段五花八门,消费者最关注的生产厂商、批号、证书等都可能盗用其他正规药企,外包装也与真的一模一样,类似骗术防不胜防。

    据悉,对发布虚假药品信息,或为假冒伪劣药品网站提供链接的平台性网站,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将报送通信管理部门予以关闭。法律上仅对网上售假予以关闭网站的规定,并没有涉及刑事责任。业内专家认为,法律条文的无力直接导向假药市场的泛滥。

    对于鱼目混珠的医药B2C市场,邱宝昌认为,关键是缺乏一整套严格的监管机制。未来医药电子商务发展应加强监管,一是用技术手段监测出假药,二是为消费者提供轻易识别假药的方法。

    规范配送体系确保药品安全

    8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面向全社会,就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征求意见。这说明国家将通过新版GSP来监管药品市场,进一步提高药品经营准入门槛。

    GSP早在2002年就启动了,国家药监局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GSP证书,从而控制流通环节的药品质量。莫岱青表示,“医药电子商务企业不仅需要具有相关资质,同时由于药品的特殊性,配送和仓储体系也远胜于一般网购物品的规范要求。”

    据业内人士介绍,药品在流通环节中对温度、湿度等都有特殊的要求,个别的针剂药品甚至对每分钟内晃动的次数都有严格的要求。莫岱青认为,“药品不像衣服,仓储和物流要求严格,如果产品失效会对身体造成伤害。”如果网上药店的物流体系延续的是与一般网购产品无异的快递方式,不可能具备GSP证书,这对药品质量形成巨大的威胁。

    通过GSP认证的重大意义还在于,这些药企的对口生产商也要具有相应的GMP认证,就能够保证这些生产企业在完成药品生产的全过程,都能依托数字化的系统对药品信息跟踪记录。消费者购买的药品从采购、生产到销售的每个关键环节都能够进行信息定位。一旦哪类药品出现质量问题,都能够通过回溯信息记录找到问题原因,为处理医疗事故、治疗疾病缩短时间,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提醒

    网购药品三步走

    消费者选择医药网店购买药品时:第一步,在购买前,注意选择国家认可的正规网店。第二步,购买时细心核对所购药品的名称、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信息。第三步,购买后,检查并确保药品包装未开封、药品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完整,包装内药品使用说明书及合格证书齐全,再决定是否服用。

    假药网站七大特征

    第一,网站开办单位通常假冒或伪造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国家、北京、上海等某疾病康复中心、科研机构、医疗单位。

    第二,页面上所标示的网站开办单位和地址是虚假的,咨询、销售药品的电话为小灵通号码或手机号码,拒绝消费者上门购买药品。

    第三,网站宣传和销售的药品,通常声称可以治愈某些慢性疾病、疑难杂症或性病等。

    第四,伪造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世界卫生组织、某医学中心或医学会等政府部门或组织机构的名义,指定、推荐该药品为治疗疾病、康复保健的唯一产品。

    第五,页面上非法链接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政府网站,并恶意篡改页面内容。

    第六,页面上充斥大量以“政府官员”、“权威专家”、“患者”的名义,通常使用绝对化、承诺性的语言。

    第七,网站以电话订购或在线订购的方式,让消费者向指定的银行账号、邮政信箱汇款,然后邮寄“药品”,或通过货到付款的方式销售药品。(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