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网上审批的发展模式
来源:信息化建设 更新时间:2012-04-14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这为网上审批提供了法理的依据。“网上审批”已成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探索的命题。大连、厦门、青岛等地方更已建立了全市统一的网上审批服务平台。个人认为,网上审批的模式不应千篇一律,应该根据事项的具体情况适当划分不同的模式。本文将从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实例出发,讲述网上审批的两种模式:广义网上审批和狭义网上审批。

  广义网上审批:涵盖内网审批和外网申报两个部分。两者相辅相成,有机结合。申请人既需要网上申报,也必须到实体窗口递交资料。是实体资料与信息流共存的模式。

  狭义网上审批:可完全在网上完成审批程序,无需申请者跑实体部门,无需提交实体资料,申请人和审批者在网上审批系统中完成互动的交流。狭义网上审批系统要求建立在互联网中,体现了突破时间、空间和网络环境制约的审批效果。

  两种网上审批模式有共同之处,比如信息的公开性,审批过程的规范性以及提高办事效率的功用等。但两者之间也有明显的差异。狭义网上审批更方便民众,但申请人的身份以及信息的真实性难以保证,也缺乏具体的法律条文给予保障;广义网上审批更切合实际,信息流与原始资料共存,资料的真实性得到更好的保证,但民众既要网上申报,又要递交资料,手续反而显得繁琐而重复。

  下面就以建设主管部门相关审批事项为例,探讨使用何种网上审批模式才更为妥当。

  1、广义网上审批。

  广义网上审批适合要求技术审查或申请资料复杂的行政许可事项。这里以施工许可核准为例加以阐述。

  施工许可核准是建设主管部门最为重要的审批事项之一,《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核发施工许可证,不单要检查该工程的前置条件是否已全部具备,还要对其施工图纸和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等进行严格的审查,因为该审批是工程开工建设“守龙门”的环节,责任重大,不得不慎之又慎。《建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此审批事项,注定了施工许可的网上审批在现时的条件下不可能走狭义网上审批的模式,只可走广义网上审批模式,必须资料与网上申报相结合。某些地方已作出了很好的探讨,比如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建立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系统网上申报的功能避免了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海量信息录入工作,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审批效率,还可以规范审批流程。申请人可随时在网上监督事项的审批情况,以公开促公平。还可以在系统中了解工程的后续管理,比如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情况,对工程施工企业或人员的奖惩情况等等。本人所在单位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建立的“信用管理系统”也是典型的广义审批系统,其审批过程及审批通过后对企业后续管理的相关信息的公开性也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

  可以说,广义网上审批不单单注重该审批模式比原来的缩短了多少时间,还更注重审批的透明、公开、公正,是否更有利于审批后的管理监督等等。

  2、狭义网上审批。

  狭义网上审批适合一些备案类或日常事务类的审批事项。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主管部门已在包括施工许可核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环节全面掌握工程建设信息,只要建设单位将相关的资料扫描上传,建设主管部门完全可以在网上完成备案工作,不需要建设单位再提供实体资料,减少建设单位跑部门的次数和麻烦。主管部门还可以在系统中设置抽查功能。对抽查到事项,可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原始的资料凭证,一旦发现造假或不良行为,可依据《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对申请作出严肃处理。

  狭义网上审批由于其对民众的方便性一直是各级地方政府所追求主流发展模式,但能真正实现的却少之又少。个人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讲,广义网上审批更符合国情,更具有可操作性,在现阶段更应成为网上行政审批发展的主方向。毕竟,要突破法律的制约和改变诚信体系缺失的状况是需要一个过程的。当电子政务逐步发展,信息源累积到一定程度,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尤其是全国统一的各种行业数据库建立并互联互用后,广义网上审批模式也可以逐步转为狭义网上审批模式,真正实现民众足不出户而可万事申办。

  (作者单位: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