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最高人民法院采购中心(招标人)的委托,对“人民法院一级专网远程高清视频审判系统升级改造”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
人民法院一级专网远程高清视频审判系统升级改造
二、招标编号
0714-EMTC-4351
三、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人民法院一级专网远程高清视频审判系统升级改造
中庭审现场环境建设——对现有项目内容:1、办公一区内控制机房升级改造;
2、本端办公一区内3个法庭相关设备升级改造;
关设备3、办公二区控制机房改造。
项目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 80 日历天内全部完成。
项目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会计制度;其他说明:其他说明:1、投标人必须自行独立投标,不允许联合投标;
2、投标人必须独立承包全部招标内容,不允许分包;
3、如有第三方产品,投标人需提供产品(软、硬件)原厂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5、本项目需要中标人进行深化设计;
6、签署合同时,招标人保留在中标价±20%范围内进行调整的权利。
四、对合格投标申请人的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的能力;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4、投标人须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含)以上资质;
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如有第三方产品,投标人需提供产品(软、硬件)原厂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7、投标人须具有承接单笔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类似项目的案例;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申请参加本项目投标;
9、投标人须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0、投标人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1、任何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否则被视为投标无效或投标文件被拒绝。
12、投标人必须自行独立投标,不允许联合投标;投标人必须独立承包全部招标内容,不允许分包。
五、招标文件的取得
1、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可从 2011年 8 月 22 日至 9 月 13 日 每天 (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北京时间)到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1218室,公主坟城乡贸易中心背面)购买招标文件,每套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EMS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购买人应按要求进行备案登记,否则,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①申请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
②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对经办人的授权书(原件);
③投标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近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⑦主要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1 年 9 月14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为: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公主坟城乡贸易中心背面)。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1 年 9 月14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公主坟城乡贸易中心背面)。届时请参加投标单位的代表1~3人出席开标仪式。
八、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详 细 地 址: 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
邮 编: 100036
联 系 人: 王潇锐、郭红、王璐
电 话:__010-68296262、010-68296431_
传 真:__010-68219596
电 子 函 件:__wangxr@ceiec.com.cn_______
开 户 银 行: 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 号: 0016610809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