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标准化建设 管理力求实现“四个转变”
本报长春8月21日电 记者张亮 通讯员张贵江 记者日前从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于2009年开始试点,并于今年年初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张金锁表示,全省三级检察院把标准化建设作为推进工作的有力载体,促进了全省检察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张金锁说,管理观念陈旧、随意性大,管理手段不规范,制约着基层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标准化建设就是借鉴“标准化”这一管理理念、方法和措施,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探索建立的一个以目标管理为核心、以质量监控为手段、以绩效考评为抓手、以信息化为平台的科学管理模式和综合管理体系,解决了基层检察院建设做什么、谁来做、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以及管理体系如何自我完善等问题,是推动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加强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的有力抓手。
为了深入推进标准化建设,2009年3月,吉林省检察院确定10个基层院和省院侦查监督处等9个部门进行标准化试点工作。2010年年底,完成了90余万字的《“四个体系建设”基础制度模板》、《业务工作操作规程模板》和《常用制度汇编》三个指导手册的编写工作,实现了制度设置的标准化。今年年初,全省检察长会议决定全面开展标准化检察院建设工作。随后印发了《吉林省标准化基层检察院创建方案》和《吉林省检察机关标准化处室创建方案》。
通过扎实推进标准化建设,10个试点基层检察院执法有规范、干事有标准、管理有依据、队伍有活力,形成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态势。张金锁表示,要通过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内部管理由粗放向精细、由静态向动态、由“一阵风”向可持续、由传统型向信息化的“四个转变”,为吉林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