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培元中学计算机及网络设备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1-08-22

  

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福建省泉州市培元中学委托,对福建省泉州市培元中学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服务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一、招标编号:QZCGZ2011026

二、招标项目:福建省泉州市培元中学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服务采购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合同号

品目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

安装实施地点

1

1

室外无线OT

4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要求

用户指定地点

2

室内无线AP

10

3

台式电脑

90

4

服务器

1

5

控制器升级

1

注:
1、本次采购为一个完整的合同包,投标人对本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的货物为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3、采购项目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时,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必须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节能清单中的空调机、照明产品(包括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管形荧光灯镇流器)、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标注)。

4、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必须为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

5、提供的投标产品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否则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取,并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过程的任何时候不受到知识产权或版权的纠纷。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1第七款。

五、领取采购文件时间:2011年8月22日起至2011年9月8日,每天8:00-12:00,15:00-18: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六、领取采购文件地点: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陆仟元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并保证开标当日8:00(北京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招标编号。投标人代表凭上述银行底单有效复印件向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进行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确认的,视为未提交保证金,其投标将被拒绝或视为无效投标。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九、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如http://www.ccgp.gov.cn/http://cz.fjzfcg.gov.cn/http://zfcg.fjqz.gov.cn/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9月14日  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2011年9月14日  9:00(北京时间),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十二、本项目采购人:福建省泉州市培元中学

联系人:陈加诺,联系电话:13004888268

地址:泉州市新华北路345号       邮编:362000

采购机构: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邮编:362000

项目联系人:小吴

联系电话:0595-22132297

财务部电话:0595-22132294

传真:0595-22132291

开户名称: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海信支行

账号:0000000251198012

邮箱:fjqzcg@163.com

泉州市政府采购网

系132291828网址:http://zfcg.fjq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