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康佳奇)工信部日前出台《政府部门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机构申请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安全审查程序》(暂行),鼓励政府部门优先选用通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外包服务,审查程序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据了解,此次审查程序中的政府部门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以签订合同的方式,委托承担信息技术服务且非本部门所属的专业机构。信息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信息系统集成、监理与测试、运行维护、数据处理、数据备份与灾难恢复、应急技术支持、安全测评、信息系统托管等。
《审查程序》指出,服务机构申请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含再认证)时,应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审查同意。经审查同意申请并获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服务机构,应在获证后30个工作日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自审查程序公告之日起,对于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意自行申请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含再认证),以及在审查过程中弄虚作假、谎报申请材料的服务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在一定范围予以通报。
《审查程序》中还提到,工业和信息化部一方面要对服务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是否受理的结果告知提交申请的服务机构;另一方面还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实质审查,评估认证活动可能带来的信息安全风险,并将审查结果告知提交申请的服务机构。
有分析人士指出,这意味着未来没有通过认证的企业将无法提供电子政府服务,凸显国家对电子政务外包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性的重视。这不仅是对接包方认证审查的加强,还是对政府选用通过认证服务方的鼓励。没有通过认证的企业,将很难再得到政府电子政务方面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