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电子检务的发展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作者:梁杰恒 林婷婷
关键字:检察机关 信息化 电子检务
    检察事业要发展,科技是支撑,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信息化是我国加快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必须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广泛应用信息技术。

    一、电子政务中的电子检务及其发展概况

    (一)电子政务在我国的发展概况
    电子政务是指:政府机构应用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通过网络技术进行集成,在网上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超越时间和空间及部门之间的分隔限制,向社会提供优质和全方位的、规范而透明的、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和服务。
电子政务的核心是将大量频繁的行政管理和日常工作事务都通过设定好的程序在电脑上实施,重新确立部门工作的职能,实施新的管理和工作模式。
    我国电子政务发展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首先是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开展办公自动化(OA)工程,建立了各种纵向和横向内部信息办公网络。1993年底启动 “三金工程”,重点建设信息化的基础设施,为重点行业和部门传输数据和信息。到90年代末期,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进入快车道,突破了部门和地域限制,向交互性和互联网方向发展。最近一两年来,我国电子政务开始向更高层次发展。
    首先,许多地方政府都将信息化作为“十五”规划的重要内容,明确地提出了电子政务建设的具体目标和要求,以求尽快建成体系完整、结构合理、高速宽带、互联互通的电子政务网络体系,全面开展网上交互式办公。
    其次,专业化的部门网站日益增多,服务内容更加丰富,功能不断增强,互动性得到很大提高。在统一、安全、高效的计算机物理平台上实现了数据共享和数据交换。国家各部门可根据执法和管理需要进行跨部门、跨行业的联网数据核查和相关手续的办理。
    第三,适合不同行业部门和不同管理层次的软件开发迅速有效,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软件安全性能的测试和应用。与此同时,也为众多中小软件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电子政务成为当前促进我国软件企业发展的一个新的重要领域。

    (二)电子政务在检察系统中的应用及发展
    为了适应21世纪信息化管理的要求,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网络化建设,是检察工作发展的客观需要,是符合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没有先进的手段和现代信息技术,就不可能迅速、高效地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经济秩序和国家利益。尤其是在电脑和互联网络的应用已日益深入到社会各阶层的工作和生活中,围绕以计算机、网络为主要内容的新型犯罪的出现,更迫切的要求检察机关不仅要通过网络管理和计算机的应用来提高检察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更应在学习和应用实践中深入了解这种新型高科技犯罪手段的内容和方式。
    2000年9月19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首次科技强检工作会议提出:全国检察机关将实现全国联网,建设成一个高效、实用、经济的“三网合一”的全国综合信息网。将省、市、县 (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计算机网络连接起来,通过专线网或公众网实现数据交换,形成一个全国性的检察系统计算机互连网络,此为一级网即计算机网络的第一级信息系统;以各省级检察系统为一个互连网络单位的计算机网络为全国检察机关计算机网络的第二级信息系统,既二级网;第三级检察信息系统,既三级网,包括省辖各市分院及所辖各县(市)区院检察信息的广域网,其中各级检察院的内部局域网是形成“网络建设”互联互通的基础。进行网络建设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网络管理和应用来全面提高检察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以适应各项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需要,充分实现高效、实用、经济的综合效能。
    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信息技术为核心,加快以科技增强检察系统的决定,加快了全国范围内的检察系统计算机网络建设,目前,全国及各级检察机关的许多单位已经建设了计算机网络基础设施,基本实现了办公无纸化和业务规范化。
  
    二、电子检务在检察机关业务中的作用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责对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察、批准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监督。近年来,各类重大、特大案件的发案率呈上升趋势,且犯罪手段向科技化、隐蔽化、网络化发展。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庭审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检察机关面临的任务十分繁重。因此,必须在检察机关系统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才能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有效地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广大人民的利益,促进廉政建设和维护社会安定。

    (一)电子检务有助于促进检察机关办案现代化

    检察机关要实现办案现代化,必须要做好检察业务系统、全文检索系统和综合查询信息系统三个方面的建设。

    1、检察业务系统是指结合检察院的实际工作情况,利用计算机处理和网络信息交互辅助办案人员处理各类案件和相关文字工作,实现案件流转、法律和工作文书生成、跨级和跨机构协作办案、案件跨级传递处理、统计分析等。其具体内容包括:以各业务科室的工作内容为中心,建立相关的管理系统,如:控申举报管理、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业务管理、侦查监督管理、审判监督管理、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管理等子系统。以基层案件业务为重点,逐步实现各个案件的计算机管理,并能及时准确地将各类信息汇总传输至上级单位,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的共享程度。

    2、全文检索系统。全文检索系统是时下最为流行的信息资源查找和检索的方式,它以各种计算机信息资源库为基点,通过关键词和语句的输入,利用电脑设定好的高速搜索程序,由电脑自动联机查询和搜索办案人员需要的所有文件、信息和资料。它改变了传统人工查阅方式的繁、杂、漏。既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又拓宽了获得准确信息的快速渠道,是最有效最准确的资料库。检察业务全文检索系统的主要内容包括所有法律法规库、行业规定、地方法规、国际公约、检察工作法规、中国检察年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典型案例数据库以及重要的法律文献等资料。 通过这些资料库的联机查询,极大地方便了工作。能让干警们获得最新、最全、最有效的法律信息,提高了业务能力和办案的质量。

    3、综合查询信息系统。主要是面向各级检察机关,提供防范、打击犯罪和实施检察业务管理等信息服务,以期实现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跨地区、跨部门快速查询和查证共享信息,是检察系统的内部互联网(Intranet)。有效地收集、调用检察工作的各种信息资源,及时发现、预防、侦破和惩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有利于迅速制定打击方案,各方面迅速配合制止犯罪活动的发展和加大破案的成功率;有效地对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以及其他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二)电子检务有助于提高检察机关的工作绩效

    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系统实现检察机关业务现代化的最终目的,是要提升检察队伍素质,提高办案效率,提升检察业务水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首先,电子检务有利于提高检察队伍素质。队伍建设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和保证,只有坚持用现代科技和先进技术武装检察队伍,改变工作方式、更新传统观念,才能提高检察干警的科技素质,实现检察机关办案现代化和科技强检的要求。

    其次,电子检务实现办公无纸化,提高了检察业务水平。通过利用检察业务系统,全文检索、综合查询信息系统,综合事务、办公自动化系统等软件的应用,辅助开展检察工作,利用计算机代替人工处理大量繁杂工作,构建一个人机交互,信息互通的工作环境。在办公方面,做到日常办公无纸化,达到人事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公文、简报电子化。在办案方面,实现网上案件受理、法律文书自动生成及电子归档,整合网络资源,实现网上案件流转、动态监督,提高案件质量与办案效率。

    再次,实现与上级院、公安、法院的纵横信息资源共享互联,提高了案件整体的办理效率,加强了信息互通交流,强化了法律监督的职能,提升了检察工作的信息化与科技含量,有力的支持了业务建设与队伍管理的现代化,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

    (三)电子检务有助于加速检务公开的发展 

    要做好检务公开工作,检察机关必须辩证对待互联网络的功能;一方面要认识到Internet传播信息的积极意义所在。利用互联网络能高效、快捷地进行信息传播,扩大对外法纪法规宣传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其次,拓宽了检察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沟通途径,突破了地域、时间的限制,利用在线举报功能,群众有资料有线索要提供的话,不必再亲自花时间专程去到检察院,这样有利于检察机关收集社情民意、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受理网上举报和申诉,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在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一座密切联系的桥梁。再次,通过各级检察机关的网站,及时发布检察工作动态,反映履行职能情况,展示检察风采,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广泛利用其他社会信息资源,广泛接受社会各方监督,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符合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

    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惩治犯罪的安全机构之一,掌握着大量重要的有关国家安全信息的资料,必须做好网络保密,数据加密,加强管理工作,防止信息资料的外泄。

    三、加强电子检务系统建设,促进我国检察业务的发展

    推进检察信息化,是检察机关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客观要求。检察机关必须敏锐地把握科技发展的最新趋势,全面、深入地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大力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逐步实现办公、办案现代化,推动执法观念的更新、执法机制的创新和管理模式的转变,促进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不断提高。

    (一)搞好检察机关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今年召开的检察机关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成果汇报演示会上提出:各级检察机关要抓紧搞好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统一标准,以实用为中心,注意节俭,注重保密。通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实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进一步推动检察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1、制定统一的规范化建设标准,研发出统一的长效管理机制信息系统;为响应这一要求,我院结合我国各级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和具体情况,综合考察一、二级网络建设的具体内容、要求和现状,为切实优化一、二级网络建设,进一步搞好和实现三级网络建设规划拟定行之有效的建设规划,并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上明确各部门科室的工作和职责,并对检察系统内部现有的网络进行了全面检测、整顿和更新;在对外互联网站建设上,加快筹备工作的进展,力求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尽快建立起一个机制健全,内容丰富的专业化检务公开系统,推动检察业务信息化的发展。

    2 、借助信息化平台强化检察队伍建设,以实用为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不做花架子,不做形象工程。我院设定今后的发展方向是尝试网上案件督导与网上目标量化考核自动化,探索建立信息化建设、业务建设、队伍管理“三位一体”的长效管理机制。以其提升检察工作的信息化与科技含量,有力支持业务建设与队伍管理的现代化,促进检察工作新局面的全面发展。

    3、要注重节俭,不铺张浪费,根据实际工作的需求进行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投入;目前基层检察院在进行信息化建设上存在严重的经费问题和技术力量不足。要解决这两个关键性问题,一方面要靠上级的整体规划和具体投入预算的补给,另一方面要继续吸收大量具有专业水平的人才,投入到检察业务信息化建设队伍中来。同时根据现阶段的发展概况,提前做好预算规划,重视效能节约成本。

    4、要注意加强保密意识与保密措施,处理好内部公开与外部保密的问题。网络安全问题是检察系统信息化的重要问题,一个有效的安全系统是检察工作能稳定持续发展的基础。要做好保密和防止恶意破坏首先要对现在使用的软件系统进行安全测试,发现漏洞,及时修补,尽早预防。还要不定期地进行系统安全更新升级,重点在于防治和发展同步进行,这样才能确保建立一个坚固牢靠的安全堡垒。

    (二)提高检察门户网站为公众服务的能力

    搞好检察部门工作的内在本质就是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和谐稳定的投资环境的过程。网络环境下电子检务的工作模式,是以公众为中心、以公众的需求为出发点,实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民本思想,目的是向公众提供更快捷更方便的服务,将检察业务信息更快速、方便、廉价、准确地传递给社会公众,减轻公众为获取这些信息所需要付出的经济和时间负担。通过这种方式实现检察部门与公众双向、直接的沟通和互动,提高检察部门对公众意见和需求的反应速度,有效地促进检察部门改善服务质量,密切与公众的联系。

    到目前为止,我国电子检务发展已有一定的深度,资源大量投入后效益是否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服务是否达到了预期?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检察门户网站有名无实,存在问题有:网站难以打开;网站应用价值还比较低;还有相当数量的网站存在信息不更新、更新不及时;没有深入链接、服务功能不健全、发布的信息无时效价值、用户交流沟通的手段单一;有的甚至变为“死网”等现象。因此,能否改善和提高检察机构网站的服务质量是当前电子检务建设的重点。

    为了提供给公众一个名副其实的交流网站,各级检察机关要在国家政策引导的前提下制定适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电检政务发展规划和总体解决方案。开展公务人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培训,提高其维护电子网站和进行各方面信息处理的能力,注重培养公务人员电子化工作的意识和重视电子检务建设的意识。注重网站的维护和监控,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做好各部门、科室之间相关信息的深入连接工作,健全网站的服务功能。加强网站的信息交流互动能力,提供多种与公众沟通交流的方式和手段,有效接收公众的意见和需求,并能及时做出处理和应答。筹划必要的宣传推广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普及公众对电子检务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