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通知
索取号: B2872007002
内容描述: 吉信[2007]1号 产生时间: 2007.02.12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相关单位:
现将《吉林省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吉林省电子政务总体框架
推行电子政务是全省信息化工作的重点,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是支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履行职能的有效手段。“十一五”期间,我省电子政务将进入深化应用新的发展阶段。为更好地推行电子政务,促进全省电子政务健康发展,依据《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国信[2006]2号)部署和要求,特制定吉林省电子政务总体框架。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
构建全省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促进作用;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加快建设与深化应用相结合,坚持促进发展与保障信息安全相结合,坚持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相结合;以提高应用水平为重点,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建立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更好地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我省电子政务建设健康发展。
构建全省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目标是:“十一五”期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电子政务网络,初步建立电子政务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信息安全基础设施;重点应用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初步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公开和共享机制;国家标准规范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地方性政策法规基本完善,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政府门户网站成为政务信息公开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渠道,力争50%以上的行政许可项目实现在线处理,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总体框架构成
我省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构成包括:基础设施、信息资源、服务与应用系统、安全保障系统、地方性法规与标准化体系、管理体制。推进我省电子政务建设,基础设施是支撑;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是主线;服务是宗旨,应用是关键;组织领导、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化体系、管理体制是保障。框架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具体内涵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而动态变化。在国家和我省电子政务总体框架指导下,各地各部门按照事权划分,结合自身实际,突出重点,分工协作,共同推进我省电子政务建设。
三、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包括省级电子政务网络、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建设要统筹规划,避免重复投资和盲目建设,提高整体使用效益。
(一)省级电子政务网络
省级电子政务网络由基于电子政务传输网的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组成。政务内网由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的业务网络互联互通形成,主要满足各级政务部门内部办公、管理、协调、监督以及决策需要,同时满足副省级以上政务部门特殊办公需要。政务外网主要满足各级政务部门进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面向社会服务的需要。省级电子政务网络充分利用国家公共通信资源,形成连接国家和省市县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家要求,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地址和域名,分级管理,分别实施,推进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各地各部门开展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原则上必须依托省级电子政务网络进行。
(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
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规范,逐步建立我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为各级政务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查询和共享服务;逐步建立跨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围绕部门内信息的纵向汇聚和部门间的横向交换等需求,为各级政务部门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辅助决策等提供信息交换和共享服务。依托统一的省级电子政务网络,以优先支持的业务为切入点,统筹规划、分级建设覆盖全省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支持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三)信息安全基础设施
围绕我省电子政务建设与应用需要,加强和规范电子政务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建立有效的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责任认定机制。建立健全电子政务网络信息安全监测系统,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等防范能力和网络失泄密的检查发现能力。统筹规划电子政务应急响应与灾难备份系统建设。完善密钥管理基础设施,充分利用密码、访问控制等技术保护电子政务安全,促进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要把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结合起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要求,明确信息安全责任,建立信息安全责任制。按照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根据网络的重要性和应用系统的涉密程度、安全风险等因素,划分安全域,确定安全保护等级,搞好风险评估,推动不同信息安全域的安全互联。
四、信息资源
政务信息资源是各级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或使用的信息,为政务公开、业务协同、辅助决策、公共服务等提供信息支持。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是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的主线,是深化电子政务应用取得实效的关键。
(一)信息采集和更新
各级政务部门要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明确界定各部门的信息采集和更新权责,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对相关部门共同需要、面向社会采集的信息,要理顺和规范信息采集流程,明确信息采集工作的分工,形成有序采集的机制,减轻社会公众和企业负担。结合业务活动的开展,建立信息更新机制,保证信息资源的准确、完整和更新。
(二)信息公开和共享
各级政务部门要围绕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编制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开行政决策的程序和结果,提高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拓宽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要统筹兼顾国家、省和市、县的不同需求,依托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实现跨地区、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围绕部门间业务协同的需要,以依法履行职能为前提,根据应用主题明确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和责任,编制政务信息共享目录,逐步实现政务信息按需共享,支持面向社会和各级政务部门的服务。省级政务部门的应用系统要为市、县政务部门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信息支持。围绕优先支持的业务,加强已建应用系统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新建应用系统要把实现信息共享作为重要条件。
(三)基础信息资源
基础信息资源来源于相关部门的业务信息,具有基础性、基准性、标识性等特征。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等基础信息的采集部门,要按照“一数一源”的原则,避免重复采集,结合业务活动的开展,保证基础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更新和共享。全省基础信息库实行分别建设、统一管理、共享共用。其他具有本地本部门特点的信息库建设也要遵循上述要求进行。
五、服务与应用系统
服务是电子政务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紧紧围绕服务对象的需求,选择优先支持的电子政务业务,加快应用系统建设,推进在线业务协同,提高各级政务部门的综合服务能力。
(一)服务体系
电子政务服务主要包括面向政务部门、公众和企事业单位的各种服务。服务的实现程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是电子政务建设的关键。要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以网络为载体,以网站为窗口,逐步建立电子政务服务体系。通过计算机、电视、电话等多种手段,把服务延伸到街道社区和村镇,使电子政务服务惠及全民。
各级政务部门通过整合和共享信息资源,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满足政府服务公众和企事业单位的需求,在人口登记和管理、法人登记和管理、产品登记和管理、市场准入和从业资格许可、特许经营和社会活动许可、社会应急事务管理等方面实现信息共享。为满足政府经济和社会管理的需要,提供市场与经济运行、农业与农村、资源与环境、行政与司法、公共安全与国家利益等方面的信息监测与分析服务。为满足各级领导科学决策的需要,提供信息汇总、信息分析、辅助决策等服务。为满足机关提高管理效能的需要,提供人力资源管理、财政事务管理、物资管理等信息服务。
面向城乡公众生活、学习、工作的多样化需求,在婚姻登记、计划生育、户籍管理、教育、文化、卫生保健、公用事业、住房、出入境、就业、社会保障、交通、纳税等方面提供电子政务服务,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重视为农民提供涉农政策、科技知识、灾害防治、气象、农产品和农资市场信息、劳动力转移、教育培训、合作医疗、农用地规划、乡村建设等服务。按照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要求,为外籍人员提供出入境、商务活动、旅游观光、文化教育等服务。
面向企事业单位开展经济社会活动的需求,在企事业单位设立、纳税、年检年审、质量检查、安全防护、商务活动、对外交流、劳动保障、人力资源、资质认证、建设管理、破产登记等方面提供电子政务服务。
(二)优先支持的业务
“十一五”期间,主要围绕政务机关、公众和企事业单位的需要,选择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经济社会效益明显、业务流程相对稳定、信息密集度高、实效性强的政务业务,作为电子政务优先支持的业务。从提高工作效率、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降低行政成本出发,应优先支持办公、财政管理、税收管理、金融监管、进出口管理、涉农管理与服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用监管、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管理、社会保障、司法保障、公共卫生、应急处理等业务。这些业务是支持政务部门对社会提供多样化服务的重要基础,也是实施应用系统建设的重要依据。
(三)应用系统
应用系统是电子政务建设的主要内容。“十一五”期间,要围绕优先支持的业务,重点抓好国家规划的“金”字工程在我省的建设和应用。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为支撑,兼顾各方面的信息需求,统筹规划应用系统建设。重点是已建和在建应用系统完善,强化应用与共享,开展部门间业务协同。对新建的应用系统,要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建设。做好优先支持业务的流程梳理,搞好部门应用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的衔接。应用系统建设要有利于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和优化组织结构,避免简单地在原有体制和业务流程基础上建设应用系统。
六、地方性法规与标准化体系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子政务建设的法律法规。围绕规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基础设施、应用系统、信息安全等建设与管理的需要,注重深化应用和资源共享,开展电子政务地方性法规调查研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共享、政务信息安全、政务业务协同、政府网站管理、政务网络管理、电子政务项目管理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电子政务法规体系。
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国家标准为主体,充分发挥行业标准在应用系统建设中的作用,由总体标准、应用标准、应用支撑标准、信息安全标准、网络基础设施标准、管理标准等组成,是电子政务建设和发展的基础,是确保系统互联互通互操作的技术支撑,是电子政务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运行维护、风险评估和绩效评估的管理规范。我省重点是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电子公文交换、电子政务主题词表、业务流程设计、信息化工程监理、电子政务网络、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电子政务数据元等标准,逐步建立标准符合性测试环境。加强对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强化标准在电子政务建设各个环节中的应用,规范各地各部门电子政务建设。
七、管理体制
省信息化领导小组是全省电子政务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全省电子政务建设要按照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的要求,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总体规划,协调、指导和推进我省电子政务建设,建立科学的审议、监理和绩效评估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管理,把电子政务建设和转变政府职能与创新政府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机制,形成电子政务发展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机制;创新电子政务建设模式,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提高电子政务建设和运行维护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围绕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加强应用研究,加强产品开发,提高产业素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形成有利于信息技术创新和信息产业发展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