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第一案终审驳回金山上诉请求 90%内容被改判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1-08-30

    825日,广受关注的金山起诉奇虎360董事长周鸿祎微博名誉侵权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据悉,二审法院基本接受了周鸿祎的上诉理由,在二审判决中将一审认定的应删除的微博由原20条减少为2条,认定其他博文内容尚未达到构成侵犯名誉权的程度。终审的诉讼费60200元,其中金山承担60000元,周鸿祎只承担200元。周鸿祎代理律师王亚东说:“从诉讼请求这一角度来看,二审改判的内容已经达到了90%,基本上是对一审认定的名誉侵权进行了改判。”

王亚东认为,二审判决要求周鸿祎删除的两条微博,并不构成名誉权侵权。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对名誉权侵权认定标准的规定,这两条微博的内容及用词远远没有达侮辱或诽谤的程度,认定构成侵权显属不当;其次,仅凭这两条微博言论就认定侵犯了金山安全公司的名誉权,显然与我国法院在其他名誉权侵权判决中掌握的认定标准有所不同。“因此,针对二审判决仍然要求周鸿祎删除2条微博的判决结果,我们表示遗憾。”

此外,二审判决不但没有支持金山安全公司提出的1200万赔偿请求,反而将赔偿数额从一审的8万元相应降低为5万元,并认为金山安全公司为本案支付高额的诉讼费,完全是由于其“在没有根据的前提下提出高额索赔”导致的,应当自行承担。

王亚东表示,二审判决仅判周鸿祎赔偿5万元,并不代表法院接受原告的诉讼主张。

    据悉,这场官司源于20105月,周鸿祎在其新浪微博中连发46条信息,揭露金山在“微点案”做伪证。就此,一审法院从北京市一中院调取了“一中刑初字第188号”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披露了原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处长于兵收受瑞星公司贿赂、炮制冤狱迫害微点公司的相关细节。

    王亚东认为,周鸿祎并不存在“捏造事实”的行为,发表微博是履行公民监督、批评职责的正当行为;其次,微博中仅仅是针对已存在的事实发表了一些个人观点,只是在言辞方面稍有不当。”

同时,奇虎360公司方面表示:“董事长周鸿祎作为自然人涉诉,不会给公司的发展带来任何影响。奇虎公司目前的运营一切正常,并感谢广大网民用户给予360产品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