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要为全国检察发展提供更多新鲜经验
来源:检察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王守泉 岳耀勇 范跃红  

  记 者:对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您的一个总的认识是什么?

  陈云龙: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是高检院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变化等形势背景下召开的重要的阶段性会议。作为会议代表,无论是在听报告还是在学习讨论中,我自始至终感受到这次会议的重要性,感受到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重视和厚爱,尤其是周永康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更使我对今后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增添了信心和动力。

  在反复学习曹建明检察长在会议上所作的报告后,我在笔记本写下了“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针对性凸显”几个字。的确,报告全面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深刻分析形势,既对过去五年检察工作进行了系统的总结,更是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奋斗目标、基本要求和重大举措,特别是强调了“三个强化”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鲜明提出“六观”、“六个有机统一”、“四个维护、两个促进”等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在事关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上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是检察机关贯彻“七一”讲话精神,推动新时期人民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因此,对我们浙江来说,当务之急是必须着眼于浙江检察的科学发展,紧密结合浙江实际,贯彻好落实好这次会议的精神。

  记 者:那么,浙江检察机关在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上采取了哪些措施?

  陈云龙:会议一结束我回到杭州后,就立即召开了党组会,对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明确总体上分“二步走”的贯彻思路,即先在8月初召开的全省市院检察长会议进行初步贯彻,再在年底或明年初召开的全省第十五次检察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

  在这个基础上,省院党组又将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以及下一步贯彻落实的设想,第一时间向浙江省委进行书面汇报。省院第一时间转发文件、下发通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认真抓好传达学习,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我还在第一时间向省院全体干部职工传达了会议精神。

  8月2日至4日,省检察院又在宁波召开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专题研讨班暨市院检察长座谈会,明确部署围绕会议精神贯彻,着力抓好下半年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当然,贯彻落实的重头戏是全省第十五次检察工作会议将要作出的具体部署和随后全省检察机关的具体实践了。

  记 者:周永康同志在致信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中,强调检察机关要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对浙江而言,您和省院党组是如何考虑的?

  陈云龙:周永康同志的重要指示要求我们在检察工作中更加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实上,2006年以来,浙江省检察院党组一直将检察工作置身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去推进。我们围绕高检院和浙江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检察长带头调研、组织开展调研成果交流、出台全省性工作意见的形式,就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服务我省“十二五”规划实施等近20个大课题,明确检察环节的工作把握、工作切入点、结合点以及措施、要求,以此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指引检察工作发展方向,推动我省检察工作始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

  特别是对经济和社会领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做到见事早、行动快。2008年底制定实施检察机关帮助企业解困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五条意见”,2009年组织开展服务企业专项行动,有力地服务我省各地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今年以来围绕浙江“十二五”期间科学发展的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提出的《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服务我省“十二五”规划实施的意见》,得到了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等12位省领导的批示肯定。

  接下来我们在谋划下一步检察工作时,将更加重视服务大局、执法为民。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深入了解把握群众诉求,加大办案力度,提升执法办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着力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保障民生。

  记 者:近年来,浙江检察工作亮点纷呈,经验频出,尤其是在探索加强和创新检察环节社会管理方面先行一步,您能否介绍一下?

  陈云龙:好的。近年来,浙江检察机关注重在探索实践中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不断破解发展中的难题,创造了一些工作亮点和经验。如率先实行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法律监督说理、民事督促起诉、民行申诉案件调处、外来犯罪人员平等对待、刑事和解、“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质量观等制度创新和创新成果,先后被推广到全国。“十一五”时期,浙江检察工作无论是各项检察业务、法律监督工作,还是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不少工作都走在了全国前列。也与我们始终坚持“创新强检”发展战略有很大关系。

  浙江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先发地区和对外开放的前沿地带,在社会管理方面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更早、更多、更集中。我认为,只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才能妥善解决伴随经济转型升级产生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减少社会风险和社会成本,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稳定剂”。这当中,检察机关大有作为。

  为此,今年我们在前几年探索实践的基础上,立足检察职能,延伸职能、深化内涵,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和创新检察环节社会管理的意见》,提出通过明确建立健全执法办案机制,着力强化执法办案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作用;积极参与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社会管理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规范完善对社会管理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着力督促保障社会管理走在法治轨道;推进检察管理机制改革,着力提高检察自身管理科学化水平等四个切入点和20项重点工作,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这一《意见》得到了高检院和省委的充分肯定,在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我就此作了重点发言。下一步,我们还将就工作推进明确方案,确保有序推进、抓出成效。

  创新的力量在基层,我们充分尊重基层检察院和广大干警的首创精神、成果,及时总结推广。我简单举个例子。史某夫妇涉嫌诈骗案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提请象山县检察院批准逮捕,40余人集体上访要求严惩史某夫妇。象山县检察院并没有一捕了之,而是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积极调处,说服史某夫妇并协调有关部门拍卖房产,偿还欠款,及时化解了矛盾。这一探索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类涉检信访问题的新思路、新方法得到了周永康同志的批示肯定。我们也及时在该院召开现场会,在全省推广这一创新做法。

  为鼓励创新,从2008年开始,我们还在每年年底开展全省检察机关创新成果评选,并在平时的考评机制上加以引导。同时,我们通过建立检察理论成果应用转化基地,及时将机制创新的理论转变成现实的执法战斗力,推动全省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2010年我们还开展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优秀案例评选,今年年底还要开展加强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优秀项目的评选。这样做的目的其实都在于推进创新创亮和推动检察发展。

  记 者:“十二五”时期浙江检察工作发展的重点是什么?

  陈云龙:我们在贯彻落实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过程中,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内容:今年年底以前,要结合我省第十五次检察工作会议的召开,以检察工作的发展为着眼点,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贯彻高检院“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的行动计划。目前,我们已经初步确定了10个方面的重点课题,由院领导担纲,组织相关人员在全省范围内调研。这些课题实际上就是浙江检察工作发展的重点,也是难点。

  这些课题包括:如何进一步树立以“六观”、“六个有机统一”、“三个强化”为指导的执法理念;如何完善途径融入大局、服务大局,在党和国家全局性的工作部署中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强化作用发挥;如何更好地强化执法办案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如何构建信息化时代背景下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互动性沟通、回应、接受监督制度体系;如何以检察改革为指引,深入推进法律监督机制制度建设促进法治建设;如何正确把握在反腐败格局中的地位、作用,健全查办和预防的有效工作机制;如何切实以“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来指引和评价执法办案,探索正确指引和评价的实现方式;如何以政治性、专业性、群众性为要求推进队伍建设,尤其是重视研究优秀年轻干警的成长、锤炼和培养;如何进一步明确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方向、要求和标准;如何构建适应新形势的检察信息技术支撑体系等等。我们要求各个课题研究成果在12月上旬完成,既要体现思路、目标、要求,又要有具体的措施和抓手,还要有阶段性计划和推进时间表。

  检察事业的发展,人是第一要素。我一直从事政法工作,至今已30多年,2004年到检察机关工作,我总把自己当“检察新兵”看。平时我更注重学习和调研,这几年我走遍了浙江的102个检察院。我为浙江有一支“立场坚定、业务精干、清正廉明”的检察队伍感到自豪。我相信,有全国“十三检”会议精神的指引,有高检院和浙江省委的正确领导,有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依靠浙江8000余名检察人员的智慧和努力,我们浙江检察机关必定会在科学发展的道路上大步迈进,一定能够为全国检察发展提供更多的新鲜经验,为检察事业的发展作出新贡献。